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6〕027 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03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3月2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3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20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699号上海圣诺亚皇冠假日酒店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肖毅先生
(7)会议通知: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号)。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明电
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96,225,431股,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46,209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名,代表公
司股份数1,6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607名,代表公司股
份数为548,790,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504%。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2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50,450,99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1.435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5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3%;反
对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56,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24,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68,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
对2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59,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37,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51,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反
对2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57,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21,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6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
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55,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34,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2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
对2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6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93,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842,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28%;反
对10,550,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7%;弃权5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11,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839,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22%;反
对52,553,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弃权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0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698,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082%;反
对57,69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11%;弃权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568,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30,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7%;反
对2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59,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99,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14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80%;反
对10,2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9%;弃权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15,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16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8%;反
对2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3,057,8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33,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
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