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6-29
债券代码:524194 债券简称:25 申宏 02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5 申宏 02,债券代码: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将期满 1 年。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
市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10%,每 10 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16.80 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21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3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5 申宏 02”持有
人。2026 年 3 月 23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26 年 3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
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
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6〕5 号)的规定,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黄昊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赵佳文
咨询电话:010-88085661
传真电话:010-88085580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
心 T2 栋(B 座)26 层
邮政编码:410023
咨询联系人:刘勇强、刘博宇
咨询电话:0731-84779547
传真电话:0731-8477955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场 25 楼
电话:0755-21899315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