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6 页
三、附件 ……………………………………………………………第 17—20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7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8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9—20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16 号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维存储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佰维存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佰维存储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佰维存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
证发〔2025〕69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佰维存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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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佰维存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佰维存储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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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0 号),本公司由原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
股票 4,303.2914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99 元,
共计募集资金 60,203.05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997.2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5,205.79 万元,已由原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
的新增外部费用 2,939.77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2,266.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2〕3-115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4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25,28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28 元,可募集资金总
额为 190,000.00 万元,坐扣发行费用 2,931.4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87,068.54 万元,已
由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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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16 号)。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2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12 月 27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60,203.05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7,937.03
二、募集资金净额 52,266.02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49,891.64
本年度使用金额 733.30
暂时补流金额 1,701.60
专户销户转出 45.71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06.23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4 月 2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9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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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2,931.46
二、募集资金净额 187,068.54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年度使用金额 168,233.34
暂时补流金额
专户销户转出 26.29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4.61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8,843.5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
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
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年12
月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2022年12月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年12月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年12月5日与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2022年12月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来封测技术有限公司(惠州佰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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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本公司、原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分别与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25年3月24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北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来封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来科技”)、控股
子公司广东芯成汉奇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成汉奇”)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为优化和改善募集资金使用时的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泰来科技、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公告》。
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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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结项,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
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2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12 月 27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 4403040160000389219 已注销
司深圳分行
合 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9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4 月 2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临时验资户 755919263110006 待注销
圳北站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晶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 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晶圆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10000099554 已注销
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晶圆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 圳红荔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晶圆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 圳坂田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晶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 司深圳科苑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惠州
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器制造基地扩产建设 司深圳龙岗支行营业部
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惠州
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器制造基地扩产建设 司深圳熙龙湾支行
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惠州
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器制造基地扩产建设 圳西丽支行
项目
合 计 18,8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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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1) 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泰来封测
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后由公司对外销售最终实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先进存储器研发中心项目是为了实现技术升级,增强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市
场竞争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为了推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资金实力,不直接产生效益,
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4) “晶圆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截止期末已投入 98.42%,尚未完工和产生收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956.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前述事项符
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并已置换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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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
用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204.1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5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4 月 2 日
截至 2025 年 4 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30 日自筹资金已 置换金额 置换完成日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预先投入金额
惠州佰维先进封测
及 存 储 器 制 造 基 地 88,947.41 65,603.65 61,541.17 2025 年 5 月 30 日 2025 年 5 月 13 日
扩产建设项目
晶圆级先进封测制
造项目
注:“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扩产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
后)为 85,068.54 万元,“晶圆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为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63.01 万元,拟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3.01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完成时间是 2025 年 5 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2,549.00 170.00 17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0.00 10.00 10.00
律师费用 166.98 73.58 73.58
信息披露费用 63.21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2.27 9.43 9.43
合 计 2,931.46 263.01 263.01
注: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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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亿元
(含4.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
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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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
销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进存储器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0,624.94万元,加上累积
利息收入净额106.23万元,减去销户转出45.71万元,结余1,701.33万元,将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
金额为1,701.60万元(实际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的金额与议案审议金额之间的差额为结息所
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 18,843.52 万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募投项目使用。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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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26,266.68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
规定并已置换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 亿元(含 4.00 亿元)的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进存储器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701.33 万元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实际金额为 1,701.60 万元(实际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的金额与议案审议金额之间的差额为结息所致)。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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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额为人民币 160,204.1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
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前述事
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并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使用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泰来科技、芯成汉奇分别提供借款 85,068.54 万元、102,000.00 万元以分别实
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和“晶圆级先进
封测制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
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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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1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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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1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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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16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陈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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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16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雷丽娜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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