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
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在公司内部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
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