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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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6XAAA5B0028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炼石航空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炼石航空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续) XYZH/2026XAAA5B0028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
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
证企业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
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
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1—
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
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
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鉴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
润等关键指标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公司确定纳入内部控制评
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合并范围内重要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包括:Gardner Aerospace Limited、成都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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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合金技术有限公司、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炼石
矿业有限公司、成都航旭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炼石投资
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存货管理、生
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费用管理、研究开发、
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投融资管理、
信息披露、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
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过往年度基本保持一致。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3—
A、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
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
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合理可能性是指大于微小
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
督无效。
B、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
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
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
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C、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
定为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营业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收入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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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净利润总额的 5% 净利润总额的 2%≤错报<净 错报<净利润总额的 2%
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总额的 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
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
到及时整改;
(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
开谴责;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1000 万元及以上 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1000 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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