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后该所因自身人力资源配置及工作安排情况,预计无法为公
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服务,辞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确
保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公司依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疆
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
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
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理进行了审计计划阶段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
时间节点、审计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情况沟通会议,审计负责人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审计委员会对
问题的性质、影响进行了讨论。听取了天健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
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
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
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
中,天健所能够按照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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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