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蔡励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蔡励元作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指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本人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下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
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蔡励元,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专业,大
学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现任厦门大学专职督导员。2020 年 1 月至 2025 年 9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在从事的专业领域
具有丰富的经验,且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
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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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以客
观、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
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次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亦无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别职权。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并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召开股东会 4 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蔡励元 4 4 0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未出席
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会议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3 0 0
蔡励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1 0 0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2025 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2 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通过面
谈、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
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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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工作提出
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业绩说明会准备材料以及与
投资者沟通情况,洞察并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问题。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予以肯定。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
审查。
(三)选举董事以及董事会换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本人认真查阅拟选举
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
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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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对拟聘任人
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
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及投保责任保险事项进行了审查。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
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
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届满离任,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励元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