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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文光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9 22:13:1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持专业审慎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
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充
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积极出席公
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运用自身
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依据实
际情况发表明确且客观的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文光伟,男,1963 年 3 月出生,持有中国人民大学管理
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
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会计教研室主任。现任东阿
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 29 日起任公司独
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
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着勤勉
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充分发表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
议案投赞成票。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
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公司董事
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充分研讨与深入
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公
司工资总额、经理层成员绩效、薪酬及业绩考核、第一期股
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均出席并主持了委员会会议,不存
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凭借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
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系统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需要披
露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
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相关市场资讯、重大事项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
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
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就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
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
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
针对性问题。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会会议的机会,以及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线上会议等
多种方式开展履职工作,现场履职时间 15 天;期间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
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依托会计审计专业背景,从理论
与实践相结合维度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七)东阿阿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东阿阿胶持续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
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
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
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
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
干扰或阻碍。
董事长、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
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
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
渠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
行使职权等情况。
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
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
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的议案》,该事项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
实现价值最大化;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华润医药产
业投资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该关联交易进展情况,该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保持主业
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布局创新领域,为公司长远发展进行优质
项目的储备和孵化;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有助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有
序开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
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
经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披露《关于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此事项为正常工作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年度审计工作进度产生重大
影响。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颇
具影响力的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
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情况良好。聘任其负责公司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补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
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21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管理团队成员 2024 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上述事项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促进管理团队勤勉履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七)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等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于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
激发核心团队积极性与创造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
实保障。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
露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法定
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慎研判与表决,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发挥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与规范运作保障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持续关注宏观
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断强化与
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监督职能,
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促进公司规范、稳健、高
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文光伟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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