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股份”)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现将2025年度具体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分别为蔺智挺先生、罗昆先生和我。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
超过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第二届董事会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辉,男,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合肥经济技术学
院教师;1999年12月至今,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
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2021年3月
至今,任汇成股份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材料,从公司
和股东利益出发核查相关情况,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审慎表
决。
独立董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杨辉 7 7 3 0 0 否
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
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同意票(少量议案全体
董事回避表决),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不存在对公司有关事
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
出席。
作情况
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我召集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
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专业支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规范运作情况,查阅了
公司内审负责人提供的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在审计委
员会上就各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进行询问、审核。我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基本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公司年审期间以及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我按
照履职要求参加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的各项沟通活动,详细审阅会
计师事务所编制和提交的审计计划书、沟通函和工作方案。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
流。在2025年度,我参与了公司为广大投资者举办的2025年半年
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此外还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充分沟通,维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
的机会不定期到公司或公司安排的场所进行现场工作。此外,通
过电话、邮件、微信、通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运营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
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
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有效行使独立
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协助,对我要求获取的资料能够及时
提供,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因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及时识别,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应
当披露而未及时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发现之后第一时间
进行补充确认,已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
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苏州芯璞共同向鑫丰
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补充确认苏州芯璞向万诺
康可转债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
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
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此外,公司按规定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合法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5年11月17日召
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我按照要求并
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先后组织审议了《关于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
的议案》等事项,鉴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与独立董事存在关联关
系,故独立董事全部回避表决。
经审查,我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工作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
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
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应尽义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督促公司和董事会的合规运作,
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