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蔺智挺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汇成股份”)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勤勉履职,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发挥自身在集成
电路领域的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合理建议,促进公司
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5
年度的工作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分别为杨辉先生、罗昆先生和我。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超
过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
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蔺智挺,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博士后;2011年10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安徽大学电子信息
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21年1月至今,任安徽大学集
成电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6月至今,任汇成股份独
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参加股东
独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姓名 出席次数
次数 出席 方式出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
蔺智
挺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在报告期内
不存在需要召开会议的情形。
分发挥在集成电路领域以及产学研方面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召
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
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
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
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促进董事会决策的规范性、科学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对2025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审议
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少量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治理层成员按照履职要求参加与公司
内审部及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进行的各项沟通活动。在年审期间
详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计划书和沟通函;通过询问公
司内审部的形式了解公司年度和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
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落实内部控
制和内部审计各项工作。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
流。在2025年度,我参与了公司为广大投资者举办的2024年度暨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还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
充分沟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于公司及行业发展趋势相关的提
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
的机会不定期到公司或公司安排的场所进行现场工作。此外,通
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核心技术研发情况和整体运营情况。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
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有效行使独立
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协助,对我要求获取的资料能够及时
提供,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因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及时识别,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应
当披露而未及时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发现之后第一时间
进行补充确认,已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
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苏州芯璞共同向鑫丰
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补充确认苏州芯璞向万诺
康可转债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
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
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此外,公司按规定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合法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5年11月17日召
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我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2025 年 11 月 17
日股东会批准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人民币 5.50 万元/年/人调整
为 7.20 万元/年/人。此外公司在 2025 年推出并实施了员工持股
调整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计划, 作废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的股票归属登记工作。
经审查,我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工作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
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
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
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蔺智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