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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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敏女士、
卢国胜先生、李惠钦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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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