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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9 22:06:52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86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
人:李惠琦。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03月0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
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03月0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于2025年04月02日召开
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天地药业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小组人
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
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具
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03
月0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致同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
性问题、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等总体情
况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01月26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致同的初步审计结果,针对重点
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致同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程序并获得了对公
司内部控制、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客观理解,同时确认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内
控缺陷,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完整。
  (四)2026年03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
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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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京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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