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86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
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244名,注册会
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
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03月0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
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03月0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于2025年04月02日召开
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天地药业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小组人
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
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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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