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雷股份”)的《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先生。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 NO 0014469,具备从事审计等业务的相关资格。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
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提供的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
相关信息进行了认真审阅,认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致同所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雷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
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保证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
计工作有效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和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经评
估,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 18 日,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与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与财务报表审
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负责审计工作
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关键审计事项及审
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
(四)2026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财务信息部分、财务
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
行了全面审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就年度审计
工作的责任分配等,进行深入沟通,督促致同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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