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建议,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中: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 360 万元(含税),2025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含
税)。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
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
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次审计过程中
涉及的审计时间表、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重点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重点
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
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
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
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
的问题,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并提出专业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
通。
实确认,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相关文件披露
前的最后一次会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确保年
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
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
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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