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
务所备案。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对公司的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
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综合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
度审计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原则,切实履行审计
机构法定职责与专业义务,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按期保质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任务。执业期间,未发生任何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所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内容
客观完整、表述清晰准确、出具及时合规,充分体现出良好的专业执业水准与职
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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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