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
申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990091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要约收购价格:17.72 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部分要约,拟收购股份数量为 28,450,000 股,占被收购公司
总股份的比例为 13.02%。
要约收购有效期: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当阅读本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公司”)收到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或“报告书”),现就要约收
购报告书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要约收购的提示
《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日内,本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三次要约收
购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收购情况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
其计算基础如下:
(1)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
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
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锋龙股份股票所支付
的价格情况如下:
优必选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优必选通过受让诚锋投资持
有的上市公司 65,529,906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本次股权转
让的交易价格为 17.72 元/股。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
他任何方式取得锋龙股份的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
内,收购人取得锋龙股份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 17.72 元/股。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
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
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
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
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18.92 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17.72 元/股,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
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相关内容,具体分析如下:
①本次要约价格与股份协议转让作价一致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继
续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巩固收购人对锋龙股份控制权的安排,
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与协议转让价格一致,即 17.72 元/股。
②本次要约价格高于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的每日
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本次要约价格为 17.72 元/股,要约价格与上市公司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日前 30/60/12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对比如下:
公告日前 30 个交 公告日前 60 个交 公告日前 120 个交
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 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 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
要约价格
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 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 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
平均值 平均值 平均值
本次要约价格虽低于上市公司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
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但高于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因此不存在股价被操纵的情
形。
③收购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相关承诺说明:“截至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出具日,本公
司不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综上,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不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具有合理性。因此,
本次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锋龙股份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
格的算术平均值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
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
其他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
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
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
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
购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
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
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
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
约股份不得进行转让、转托管或质押。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公司深
圳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被收购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
约,须重新申报。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
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
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
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该款项由其
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
供相关材料。深交所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深交
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深
交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四)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
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
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
申报代码。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
深圳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3 个交易
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
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份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
限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
中登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
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二、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三、要约收购手续费
要约期满后,转受让双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
及标准参照A股交易执行。
四、要约收购的清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结果公告、要约收购
清算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约),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发放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
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