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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8 20:07:06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 8,873,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62%)的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的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68,001 股,
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3.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份不超过 2,768,00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922,66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845,33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变)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股份。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东瑞国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前述第(1)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以下要求:
  ①减持条件: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减持方式: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份。
  ③减持数量: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 100%。
  ④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⑤信息披露义务: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告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公告义务,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首次卖出前,将
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
同意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
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瑞国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公司董事何正宇通过东瑞国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价。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6)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
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何正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有东瑞国际 0.01%的股权,康耀伦先生通过东瑞国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减持
计划。
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承诺。
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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