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英思特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6 号)核准,英思特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8.29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3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805.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747.67 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57,058.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
字[2024]230Z012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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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
度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
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消 费类 电子 及新 能源 汽车
高端磁材及组件扩产项目
合计 60,586.15 60,586.15 57,058.25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消费类电子及新
能源汽车高端磁材及组件扩产项目”自筹资金 22,770.65 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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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累 预计待支
序 拟投入募 和理财收 节余金额
项目名称 计投入金额 付金额
号 集资金(A) 益净额 (E=A-B-C+D)
(B) (C)
(D)
消费类电
子及新能
源汽车高
端磁材及
组件扩产
项目
注:(1)预计待支付金额主要为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实际待支付款项若超过当
前预计待支付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2)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到期的银行利息,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俭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设备采购和工程成本得到有
效控制。公司严格把控设备配置与选型的采购环节,审慎优化设备采购方案,
积极引入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运行稳定且性价比高的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
口高成本设备;在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加强对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
现有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工艺流程的有效整合,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
优化配置,优化产线布局,控制整体工程支出。
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截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前
述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共计 163.92 万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影响
募投项目“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磁材及组件扩产项目”已基本完结,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除预留募集资金 1,352.00 万元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消费类电子及新
能源汽车高端磁材及组件扩产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
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消费类电
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磁材及组件扩产项目”相关账户的节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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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8,392.99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节余募集
资金(不含预留部分)将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募集资金
账户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后,公司、
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
投项目“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磁材及组件扩产项目”已基本完结,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
资金 1,352.00 万元用于支付该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
款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波 易桂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