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6-017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杭州天元宠物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告了《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杭州天元
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三次修订稿)》。
因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四次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重组
方案中的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
重组方案调整情况对比如下:
(1)重组方案调整前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复星开心购、李涛、方超、
宁东俊、孙娜、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傅国红、姚宇、王迪、于彩艳、勾大成、
胡庭洲、唐斌、黄震、张弛、高燕合计持有的淘通科技 89.7145%股权,其中以发
行股份和现金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分别为 24,904.06 万元和 39,117.48 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
序号 交易对方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及权益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复星开心购(海南) 淘通科技
科技有限公司 43.9688%股权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舟山乐淘企业管理
淘通科技
合伙)
广州悠淘投资合伙 淘通科技
企业(有限合伙) 2.8359%股权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
序号 交易对方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及权益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合计 - 39,117.48 24,904.06 64,021.54
(2)重组方案调整后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复星开心购、李涛、方超、
宁东俊、孙娜、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傅国红、姚宇、王迪、于彩艳、勾大成、
胡庭洲、唐斌、黄震、张弛、高燕合计持有的淘通科技 89.7145%股权,其中以发
行股份和现金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分别为 22,422.94 万元和 41,598.60 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
序号 交易对方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及权益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复星开心购(海南) 淘通科技
科技有限公司 43.9688%股权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舟山乐淘企业管理
淘通科技
合伙)
广州悠淘投资合伙 淘通科技
企业(有限合伙) 2.8359%股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
序号 交易对方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及权益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淘通科技
合计 - 41,598.60 22,422.94 64,021.54
交易双方同意,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的交易对价全部由上
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再接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作为对价。
(1)重组方案调整前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4,904.06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本次交
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2)重组方案调整后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22.94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本次交
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二)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具体
情况如下:
是否构成
相关规定 本次方案调整内容
重大调整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
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
本次交易对方
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 否
未进行变更
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
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
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总对价
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 否
未发生变化
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
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
本次交易
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 否
调减募集资金
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
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三、独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
调整。
特此公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