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新巨丰
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与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候选人不存在
《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金先生、兰培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综上所述, 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兰培珍女士、邵彬先生、石道金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
审议。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