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6-012
债券代码:123196 债券简称:正元转 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
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元智慧”)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
的部分担保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担保的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普顿”)、
浙江小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兰智慧”)、青岛天高智慧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天高")取消了在部分银行共计人民币 16,00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计划,公司相应取消拟为尼普顿、小兰智慧、青岛天高提供的共计 16,000.00
万元担保。具体如下:
董事会审议 拟综合授信 拟担保金额
序号 董事会届次 被担保方 拟综合授信银行
时间 金额(万元) (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
分行运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高新支行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
支行
次会议 杭支行
董事会审议 拟综合授信 拟担保金额
序号 董事会届次 被担保方 拟综合授信银行
时间 金额(万元) (万元)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
市余杭支行
次会议 限公司杭州分行
合计 16,000.00 16,000.00
二、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
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反担保,具体如下:
(一)尼普顿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
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度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
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
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
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
元连带责任担保;
万元专精特新贷款业务,期限一年。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资担保集团”)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为融资担保集团提供的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人民币 1,000.00 万元
的反担保。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尼普顿追偿权的实现,尼普顿其他股东贾立民、胡林冰、
姚向花、茹杭利、张玉芝、黄欢、张金利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各自在尼普顿
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尼普顿的担保、公司对融资担保集团的反担保提供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小兰智慧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如下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
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二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人民币 1,5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
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资租赁业务,期限二年,并由公司为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小兰智慧追偿权的实现,小兰智慧其他股东杭州兰米商务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峻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债务发生时各自在小
兰智慧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小兰智慧追偿权的实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小兰智慧其他股东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限公司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向公司
提供反担保,按其在小兰智慧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小兰智慧追偿权的实现提供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青岛天高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如下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
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
民币 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高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青岛天高其他股东青岛雅合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天高远大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亦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相同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四)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太科”)因业务发展需
要,拟申请如下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
币 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博太科追偿权的实现,博太科其他股东孙开华、上海仟瑜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仟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
公司提供反担保,按债务发生时各自在博太科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博太科追偿权
的实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五)广西筑波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筑波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筑波”)因业
务发展需要,拟申请如下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
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最高额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合授信业务,期限三年,公司拟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广西筑波其他股东广西百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同意为该综合授信
业务提供相同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综上,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下:
拟贷
正元智慧持 款/综 拟贷款/综
序 拟贷款/综合 拟担保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有被担保方 合授 合授信金额 担保类型
号 授信银行 (万元)
股份比例 信期 (万元)
限
南京银行股
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杭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连带责任保
公司杭州高 证担保
新支行
杭州联合农
村商业银行 连带责任保
股份有限公 证担保
司古荡支行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连带责任保
公司杭州余 证担保
杭支行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 连带责任保
公司杭州分 证担保
行运河支行
杭州银行股
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海创园支行
招商银行股
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杭州分行
杭州余杭农
村商业银行
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司科技城支
行
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
杭州余杭支 证担保
行
拟贷
正元智慧持 款/综 拟贷款/综
序 拟贷款/综合 拟担保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有被担保方 合授 合授信金额 担保类型
号 授信银行 (万元)
股份比例 信期 (万元)
限
展银行股份 证担保
有限公司杭
州保俶支行
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
杭州西溪支 证担保
行
中国邮政储
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市分行
湖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
杭州余杭支 证担保
行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
杭州余杭支 证担保
行
兴业银行杭 连带责任保
州西湖支行 证担保
交通银行股 连带责任保
份有限公司 证担保
融资担保 杭州临安支 连带责任保
集团 行 证反担保
南京银行股
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杭州分行
杭州银行股
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西溪支行
北京银行股
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杭州分行
浙江杭州余
杭农村商业 连带责任保
银行股份有 证担保
限公司科技
拟贷
正元智慧持 款/综 拟贷款/综
序 拟贷款/综合 拟担保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有被担保方 合授 合授信金额 担保类型
号 授信银行 (万元)
股份比例 信期 (万元)
限
城支行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保
有限公司杭 证担保
州保俶支行
杭州联合农
村商业银行 连带责任保
股份有限公 证担保
司古荡支行
湖州市飞英
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
青岛市北支 证担保
行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保
有限公司青 证担保
岛分行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 连带责任保
公司宁波分 证担保
行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
杭州高新支 证担保
行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
南宁市邕城 证担保
支行
广西北部湾
银行广西自 连带责任保
贸试验区南 证担保
宁片支行
拟贷
正元智慧持 款/综 拟贷款/综
序 拟贷款/综合 拟担保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有被担保方 合授 合授信金额 担保类型
号 授信银行 (万元)
股份比例 信期 (万元)
限
交通银行南
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行
合计 —— 39,300.00 40,300.00 ——
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
的签署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尼普顿、小兰智慧、青岛天高、博太科、广西筑波、
融资担保集团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尼普顿
联网设备、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环保设备、太阳能设备、消防设备、直饮水设
备、水处理设备、水泵系统、机电设备、楼宇智能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设计、
上门安装、维护(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
热水供应(不含饮用水),洗衣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承接给排
水工程、水处理工程、中央热水工程、暖通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
家用电器、机电设备、汽车、净水设备、开水器设备、热水器设备、洗衣设备、
空调的租赁;批发、零售:空调,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洗涤设备,热水器设备,
智能充电设备,物联网设备,直饮水设备,水处理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
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746,000 51.0000%
贾立民 7,902,000 17.7175%
胡林冰 5,250,322 11.7720%
姚向花 4,666,254 10.4625%
茹杭利 1,962,000 4.3991%
张玉芝 1,101,124 2.4689%
黄欢 640,000 1.4350%
张金利 240,000 0.5381%
上海舞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2,000 0.2063%
张雯华 200 0.0004%
李祥华 100 0.0002%
合计 44,600,000.00 100.0000%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 611,802,939.56 718,552,147.65
负债总额 381,957,343.71 452,494,960.0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2,499,665.27 158,706,093.73
流动负债总额 310,113,331.43 388,814,065.27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229,845,595.85 266,057,187.65
营业收入 219,991,094.90 206,014,454.91
营业利润 47,180,756.43 39,407,121.32
净利润 43,751,698.39 36,211,591.80
(二)小兰智慧
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洗涤机械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洗染服务;
洗烫服务;广告发布;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
制造;节能管理服务;自动售货机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
务;日用电器修理;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直饮水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
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金属制日用品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
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家用电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现
制现售饮用水;互联网信息服务;洗浴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479.00 69.6981%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083.00 11.6504%
杭州兰米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 4.3030%
杭州思朴晨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10.7575%
刘峻 333.80 3.5910%
合计 9,295.80 100.0000%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 146,603,491.43 141,891,556.43
负债总额 140,076,223.17 137,153,262.3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8,056,698.63 53,045,534.24
流动负债总额 140,076,223.17 137,153,262.37
净资产 6,527,268.26 4,738,294.06
营业收入 96,648,680.50 55,662,070.34
营业利润 -14,468,780.80 -14,727,689.85
净利润 -11,651,218.98 -14,746,974.20
(三)青岛天高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程管理服
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
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60.2326 44.2187%
青岛雅合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14.3700 42.6095%
青岛天高远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75.3974 13.1718%
合计 2,850.00 100.0000%
注:公司直接持股青岛天高 44.2187%的股权,通过青岛天高远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高远大”)间接持有青岛天高 0.1317%的股权,直接和间接共持有青岛天高
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系天高远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能够控制天高远大
公司。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 155,702,363.60 152,771,876.15
负债总额 92,045,417.55 84,326,982.9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000,000.00 20,016,438.36
流动负债总额 92,045,417.55 84,326,982.92
净资产 63,656,946.05 68,444,893.23
营业收入 108,517,900.66 41,667,883.15
营业利润 8,909,110.00 4,790,196.44
净利润 8,904,448.89 4,787,947.18
(四)博太科
备研究、开发、制造、安装、维修;软件开发、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
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75.00 65.00%
孙开华 337.50 22.50%
上海仟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10 7.74%
上海仟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40 4.76%
合计 1,500.00 100.00%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 56,522,244.58 58,438,175.40
负债总额 12,154,873.82 16,228,778.1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005,408.33 10,007,469.59
流动负债总额 10,503,616.44 14,644,806.02
净资产 44,367,370.76 42,209,397.26
营业收入 32,327,721.35 16,296,867.72
营业利润 6,710,341.22 -2,532,758.25
净利润 5,763,434.69 -1,951,738.80
(五)广西筑波
品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及成果转让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办
公自动化设备;信息系统设计与系统集成;建筑材料的销售;计算机外围设备的
销售;教学仪器设备的销售;国内货运代理(除国际有专项规定外)(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87.50 65.0021%
广西百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4.00 34.9979%
合计 1,211.50 100.00%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 83,634,499.44 80,780,732.38
负债总额 45,126,173.06 44,595,522.5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9,916,333.42 19,922,353.43
流动负债总额 44,698,550.74 44,162,375.63
净资产 38,508,326.38 36,185,209.79
营业收入 50,498,258.51 14,327,717.00
营业利润 2,395,063.88 -3,607,033.90
净利润 2,572,504.13 -2,323,116.59
四、担保及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尼普顿
尼普顿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
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尼普顿拟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元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2)尼普顿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申请人民币
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尼普顿拟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申请人民币
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尼普顿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人民币
度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5)尼普顿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运河支行申请人民币
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6)尼普顿拟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创园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
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7)尼普顿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0.00 万元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8)尼普顿拟在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申请人民
币 2,0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
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9)尼普顿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
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0)尼普顿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申请人民
币 2,0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
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1)尼普顿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
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2)尼普顿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元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3)尼普顿拟在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
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4)尼普顿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
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5)尼普顿拟在兴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元银行综
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6)尼普顿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专精特新贷款业务,期限一年。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综上,公司为尼普顿(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前述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
共计人民币 24,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称“主保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其他股东贾立民、胡林冰、
姚向花、茹杭利、张玉芝、黄欢、张金利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以下称“反
保证书”),已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以上债务人其他股东合称“本担保人”,
特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公司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增加的以增加后比例为准)承担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本金、利
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公司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年。
反保证书所确认的担保范围限额,直接向本担保人行使连带保证反担保权,要求
本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以自身名义履行反保证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且签署和履行反保证书是本担
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同时,本担保人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署反保证书时已经得到股东会、
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其他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合
伙协议的规定,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概由本担保人承担,且本担保人不得以此为
由对抗反保证书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如本担保人后续转让股权的,担
保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普顿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融资担保集团拟为尼普顿在上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的上
述专精特新贷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杭
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反担保。(以下称“主保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其他股东贾立民、胡林冰、
姚向花、茹杭利、张玉芝、黄欢、张金利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以下称“反
保证书”),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上债务人其他股东合称“本担保人”,
特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公司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增加的以增加后比例为准)承担公司因主保证 1 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本金、
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公司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年。
反保证书所确认的担保范围限额,直接向本担保人行使连带保证反担保权,要求
本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以自身名义履行反保证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且签署和履行反保证书是本担
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同时,本担保人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署反保证书时已经得到股东会、
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其他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合
伙协议的规定,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概由本担保人承担,且本担保人不得以此为
由对抗反保证书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如本担保人后续转让股权的,担
保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二)小兰智慧
小兰智慧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
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二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人民币 1,5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
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资租赁业务,期限二年,并由公司为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综上,公司为小兰智慧(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前述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
供共计人民币 8,3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称“主保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其他股东杭州兰米商务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峻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以下称“反保证书”),
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债务人其他股东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内
部审批程序后,签署反保证书,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上债务人其他股东合称“本
担保人”,特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公司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续持股比例增加的以增加后比例为准)承担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
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公司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年。
反保证书所确认的担保范围限额,直接向本担保人行使连带保证反担保权,要求
本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以自身名义履行反保证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且签署和履行反保证书是本担
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同时,本担保人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署反保证书时已经得到股东会、
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其他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合
伙协议的规定,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概由本担保人承担,且本担保人不得以此为
由对抗反保证书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如本担保人后续转让股权的,担
保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三)青岛天高
青岛天高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
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
民币 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高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综上,公司为青岛天高的前述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共计人民币 2,000.00 万
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青岛天高其他股东青岛雅合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天高远大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亦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相同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四)博太科
博太科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
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
币 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综上,公司为博太科(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前述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
共计人民币 1,5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称“主保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其他股东孙开华、上海仟瑜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仟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
了《反担保保证书》(以下称“反保证书”),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特不可
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公司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续持股比例增加的以增加后比例为准)承担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
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公司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年。
反保证书所确认的担保范围限额,直接向本担保人行使连带保证反担保权,要求
本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以自身名义履行反保证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且签署和履行反保证书是本担
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同时,本担保人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署反保证书时已经得到股东会、
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其他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合
伙协议的规定,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概由本担保人承担,且本担保人不得以此为
由对抗反保证书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如本担保人后续转让股权的,担
保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五)广西筑波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筑波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筑波”)因业
务发展需要,拟申请如下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
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最高额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合授信业务,期限三年,公司拟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广西筑波其他股东广西百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同意为该综合授信
业务提供相同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尼普顿、小兰智慧、青岛天高、
博太科、广西筑波的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反担保,
系根据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公司
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担
保及反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支持上述控股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障上述控股子公司持续、稳健发
展,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取
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尼普顿、小兰智慧、青岛天高、博太科、广西筑波、
融资担保集团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总额为人
民币 0.00 万元,对合并报表外主体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5,100.00 万元,合计担保及反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广西筑波提供的人民币 39,300.00 万元担保额度,以及为融资担保集团的反担保
额度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公司合计担保额度为
人民币 91,4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
例为 84.1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 31.99%。其中,公司实际正
在履行的担保合同总额为 43,07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39.6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 15.07%。
公司本次为尼普顿、小兰智慧、青岛天高、博太科、广西筑波、融资担保集团提
供担保及反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新增担保事项,除因融资担保集团向公司控股
子公司尼普顿提供的人民币 3,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相应为融资担保集
团提供人民币 3,000.00 万元反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担
保事项及逾期担保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