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6-00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拟向全体股东(包括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包括A股和H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0
元(含税)
,共派发股利人民币3,131,692,238.40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
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处理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一切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以及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311,873,589 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6,024,633,376 元,加上 2025 年年初未分
配利润人民币 8,717,965,322 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 2024 年度及 2025 年中期利润人民
币 7,046,307,536 元,并按 202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元。
本公司拟订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 2025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本公司结
余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结 转 入 下 一 年 度 。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总 股 数 为
鉴于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及 2025 年 11 月 13 日分别实施 2025 年 A 股和 H 股中
期利润分配,向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和 H 股
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 5,480,461,417.20
元(含税),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58.85%。2025 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
H 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
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 H 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
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
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
宜。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480,461,417.20 4,697,538,357.60 3,392,666,591.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312,304,150 7,497,976,123 5,629,256,054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7,093,827,82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3,570,666,366.4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C)(元) 7,479,845,442.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D)(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否
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E)(%) 181.43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否
警示的情形
备注:1、
“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数据为:预计的 2025 年度分红金额人民币 3,131,692,238.40
元(含税)及已实施的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人民币 2,348,769,178.80 元(含税)。2、在上表
中,E=D÷C×100%。
三、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在综合考
虑公司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情况下,在满足以下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范围内,全权
处理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以及实
施现金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局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意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2026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
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两个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局在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
可分配利润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进行相应评估后,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
的经营成果,提出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
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若《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能取得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仍需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2026年生产经营、盈利
情况并综合考虑现金流、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等因素作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
方案,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能否得以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
红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