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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 中无人机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6 22:19:24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
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
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
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
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二、执业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
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
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
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
决方案。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
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
了解决分歧应遵循 “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 的原则。质量管
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
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 类业
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
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5 年
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
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
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四)监控与整改
  大信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
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第 5102 号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
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
发现的情况并识别的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
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并评价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根据问责机制对相
关人员进行问责。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项目组成员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问责。
  四、工作方案
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包括
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大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
作,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
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合伙人由经验丰富的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
深审计项目经理担任。大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
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为审计服务提供支持。大信投入足够
的审计力量与时间用于审计工作,从进度、质量、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满足了公司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制定了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工作。
大信的信息系统采用私有云部署方式,服务器架设在境内,数据信息在境内存储,符
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2022 年,大信取得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
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证书》。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八、总体评价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关
键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按时完成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审计程序规范、有效,出具报告客观、及时。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晓军              计红胜              曾   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周   为            周建华               郭刚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炼成              陈   亮            赵   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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