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0930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0930 号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无人机”)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
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6]第 1-00287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中航无人机编制的《2025 年度涉
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与财务公司业务汇
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编制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中航无人机管理
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航无人机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中航无
人机编制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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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中航无人机编制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航无人机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情况,后附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中航无人机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
作为中航无人机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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