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近日,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澄凯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凯基金”)、灵心巧手(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汇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灵澄未来(宁
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灵澄未来
(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5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000 万元,认缴出资
占比为 19.047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编码为 P1072327。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
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拟投资设立基金的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缴付之日起六个月内,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
出资或接纳现有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认缴出
资总额。
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
方式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认缴出资金额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杭州澄凯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灵心巧手(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
司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浙江汇振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年为投资期,后 4 年为退出期。若运作期延长的,合伙企业的运作期相应顺延。
在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投资标的时,根据本协议以及具体投资标的的交易
文件约定,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标的的股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交易后,合伙企业依法通过证券交易市场或公开股份转让交易系统出
售其持有的投资标的的权益;
(2)合伙企业将其持有的投资标的的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与投资标的和/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回购协议,由相关主
体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合伙企业持有的投资标的的相关权益;
(4)投资标的被整体出售;
(5)投资标的依法进行解散或清算;
(6)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材料与零部件、智能控制技术相关先进制造产业,以及其他预期具有较高回报率
的优质项目。投资对象以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为主。
管理和决策机制:合伙企业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
决策机构,成员为 3 名,其中,普通合伙人有权委派 2 名,有限合伙人灵心巧手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委派 1 名,其他有限合伙人有权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
观察员,观察员有权列席投委会会议,享有相关知情权,但不享有表决权。
管理费:基金经营期限内,合伙人应承担的管理费以其各自实缴出资额为基
数(含增值税,下同)。除非普通合伙人予以豁免或者调低,交割日后入伙的有
限合伙人应承担管理费自交割日起算。投资期内,对每一合伙人适用的年度管理
费费率为 2%;退出期内,对每一合伙人适用的年度管理费费率为 1.5%。投资期
或退出期如延长,延长期内免予收取。
收益分配机制:
(1)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内退出的本金不可做循环投资,
收益应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分配;在合伙企业退出期内或之后退出的本金和
收益亦不可做循环投资,应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分配。
(2)合伙企业在任何一个投资项目实现退出(包括部分退出)收到投资收
入后,在扣除相关交易税费及合伙费用后(简称“可分配资金”),首先应当在
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划分。其中,归属于普通
合伙人(基于其作为合伙人的出资)的部分直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于有限
合伙人的部分,应当按照如下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
A.首先,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在该步骤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
于以下两项之和:(a)该有限合伙人分摊于该退出项目(或该次退出的部分)
的投资成本;以及(b)截至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分摊于此前已变现但出
现亏损的投资项目中未能收回的投资成本(如有)。
B.如有余额,继续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 A 步中累计收
回的金额获得按照年化 6%(单利)计算的门槛收益(简称“门槛收益”)。门
槛收益的计算期间自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该部分出资之日起至该部
分资金实际返还之日止。
C.如仍有余额,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在本步骤下获得的累计
分配金额等于:上述第 B 步中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门槛收益/80%×20%。
D.完成上述分配后如有剩余部分,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取该剩余部分可分配现
金的 20%作为业绩报酬,有限合伙人分配得到该剩余部分可分配现金的 80%。
其中,投资净收益的计算方式为投资收益扣除支付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管理
费、合伙企业费用后的余额,具体数根据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报告确定。投资
净收益率为投资净收益除以经时间加权平均的出资总额。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原则上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 30 日内进行分
配,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30 日内进行分配或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独立判断认为
延期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或者存在其他基金管理人认为不应进行分配
的情形,则经实缴份额 1/2 以上合伙人同意后可延期分配,延期分配的累计期限
最长不超过【六(6)】个月。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杭州
澄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A.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
中相关审批手续;B.应为正常管理合伙企业事务投入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并为基
金管理人在其管理和执行管理事务时提供必要的协助;C.应履行《合伙企业法》
规定的普通合伙人应履行的职责,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
和处置。各方在此确认普通合伙人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履行该等职责;D.根据《合
伙企业法》的规定接受有限合伙人对其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监督。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
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
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基金中任职。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本次投资有助于增进公司对前沿技
术动态及行业发展趋势的了解,研究未来可能的布局路径与合作方式,进一步提
升公司竞争力;同时,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能力、投资经验及资源优势,有
助于拓宽公司的投资渠道,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设立的基金尚需办理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
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设立的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长、
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公司、投资回收周期较长等
风险,在投资过程中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
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
投后管理,可能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
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根据相
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灵澄未来(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