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3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
票,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
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
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规规定;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
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
有效期同上。
二、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
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
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有关的信息
披露事宜;
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
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
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
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其他事宜;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
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
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对公司
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
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行股票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
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
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
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