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铜牛信息
股票代码:300895.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 33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甲 9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各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铜牛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铜牛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优化重组的通知》(京国资〔2025〕72 号),铜牛集团将其持有的铜牛
信息 16.5329%股份(23,278,415 股,A 股无限售流通股)非公开协议转让至北京数据
集团,将其持有的铜牛信息 8.2664%股份(11,639,208 股,A 股无限售流通股)非公开
协议转让至国瑞科信;同时,时尚控股持有的铜牛信息 13.3671%股份(18,820,981 股,
A 股无限售流通股)无偿划转至北京数据集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牛集团已分
别与北京数据集团、国瑞科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尚控股已与北京数据集团签署无
偿划转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铜牛信息、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划出
指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方、时尚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出让
指 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方、铜牛集团
划入方、北京数据集团 指 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国瑞科信 指 北京国瑞科信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瑞科信咨询管理中心
受让方 指
(有限合伙)
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与
北京国瑞科信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北京
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签
无偿划转协议 指 署的《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
转协议》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本次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铜牛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量及比例发生变化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 33 号
法定代表人 顾伟达
注册资本 177,102.1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00026593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质
经营期限 1997 年 1 月 8 日至 2047 年 1 月 7 日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品
牌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
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
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经营范围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会
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 10 号院 2 号楼 17 层
性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职位 姓名 国籍
别 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 顾伟达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总经理 刘常峰 女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尹晓燕 女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总会计师 耿振诚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王国华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王锐 女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马萍 女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周宇峰 男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 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甲 9 号
法定代表人 孔海燕
注册资本 60,19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77112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质
经营期限 1997 年 12 月 5 日至 2047 年 12 月 4 日
许可项目:艺术品进出口;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卫生用
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鞋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辅料制造;
家居用品制造;箱包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母婴用品制造;
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绣花加工;面料纺
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毛皮制品加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针纺织品及
原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皮革制品销售;
皮革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
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玩具销售;工艺
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
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照明器具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箱包
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
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家具
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体育用
经营范围
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潜水救捞装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
保温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旅游开发项目策
划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
形象策划;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代
理;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务);数据处理服务;包装服务;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数字技术
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
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业设计服务;工
程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
训);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服饰研
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甲 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职位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总经理 孔海燕 女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 孟泽 男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 刘富禄 男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 杨宏伟 男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 副总经理 曹宗河 男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 付佳丽 女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 徐道然 女 中国 北京 无
财务负责人 张力文 男 中国 北京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铜牛集团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时尚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股权关
系如下:
除上述股权关系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均属于独立法人,独
立运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全资子公司,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
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北京市国资委为铜牛信息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在北京市数字经济建设和数据产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而实施的国有股权优化重
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已分别与北京数据集团和国瑞科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分别
向北京数据集团和国瑞科信非公开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铜牛信息 16.5329%和 8.2664%的
股份,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将不再持有铜牛信息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自愿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
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若在前述承诺不减持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其持有股份增加,该等新增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
持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具体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铜
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优化重组的通知》(京国资〔2025〕72 号),时尚控股
子公司铜牛集团将其持有的铜牛信息 16.5329%股份(23,278,415 股,A 股无限售流通
股)非公开协议转让至北京数据集团,转让价格为 46.01 元/股,将其持有的铜牛信息
价格为 46.01 元/股;同时,时尚控股持有的铜牛信息 13.3671%股份(18,820,981 股,
A 股无限售流通股)无偿划转至北京数据集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时尚控股 35,465,681 25.1886 16,644,700 11.8215
铜牛集团 34,917,623 24.7993 - -
合计 70,383,304 49.9879 16,644,700 11.821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铜牛集团与北京数据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司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铜牛信息 16.5329%股份(23,278,415 股,A 股无限售流通股)
(“标的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至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46.01 元/股(下称“标的股份价格”),转让价款合计为
之中的较高者:(1)铜牛信息就本次协议转让发布的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
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铜牛信息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牛集团已向北京数据集团出具了付款先决条件满足的确
认函。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乙方向甲方作
出如下陈述保证,乙方拟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为乙方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资金
来源合法。
标的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交割日”)起转移至乙方,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与收益自甲方转移至乙方,
乙方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交割”)。
双方同意,甲方作为铜牛信息股东于交割日前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相关法律责任
由甲方继续承担。
甲方承诺,如在交割日前因甲方原因导致铜牛信息存在不规范运作行为,导致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甲方及铜牛信息进行立案调
查或处罚并导致铜牛信息因此无法进行资本运作或给铜牛信息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的,
由甲方全额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
生效。
(二)铜牛集团与国瑞科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2(转让方):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京国瑞科信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甲方 2 同意将其持有的铜牛信息 8.2664%股份(11,639,208 股,A 股无限售流通股)
(“标的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至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46.01 元/股(下称“标的股份价格”),转让价款合计为
中的较高者:(1)铜牛信息就本次协议转让发布的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
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铜牛信息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时尚控股、铜牛集团已向国瑞科信出具了付款先决条件满
足的确认函。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 2。
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保证,乙方拟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为乙方合法拥有
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标的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交割日”)起转移至乙方,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与收益自甲方 2 转移至乙
方,乙方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交割”)。
各方同意,甲方作为铜牛信息股东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因本次协议转让的发生
而转让至乙方。
甲方承诺,如在交割日前因甲方原因导致铜牛信息存在不规范运作行为,导致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甲方及铜牛信息进行立案调
查或处罚并导致铜牛信息因此无法进行资本运作或给铜牛信息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的,
由甲方全额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各方同意,本协议由各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
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划出方):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划入方):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铜牛信息 13.3671%股份(18,820,981 股,A 股无限售流通股)
(下称“标的股份”)无偿划转至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标的股份划入。
标的股份划转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下称“划转基准日”)。双方以 2025
年 4 月 23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
华审会字(2025)第 110003 号)作为本次划转账务处理的依据。标的股份自划转基准
日后至交割日(定义见下文)期间产生的损益、对应的股东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或承
担。
标的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交割日”)起转移至乙方,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与收益自甲方转移至乙
方,乙方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交割”)。
双方同意,甲方作为铜牛信息股东于交割日前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相关法律责任
由甲方继续承担。
甲方承诺,如在交割日前因甲方原因导致铜牛信息存在不规范运作行为,导致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甲方及铜牛信息进行立案调
查或处罚并导致铜牛信息因此无法进行资本运作或给铜牛信息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的,
由甲方全额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
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转让。股份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日。
六、出让方关于本次变动不违背此前承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尚控股、铜牛集团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划出方和出让方,实施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贯彻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国有股权优化重组的决策部署,声明
本次变动不违背此前所做出的承诺。
七、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
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
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
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方在铜牛信息
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八、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会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优化重组的通知》(京国资〔2025〕72
号)。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或划转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
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说明
相关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最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时尚控股变更为北京数据集团,公
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北京市国资委变更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
义务人对受让方北京数据集团、国瑞科信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了合
理的调查和了解,经调查,北京数据集团、国瑞科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
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让意图明确。
(二)出让人或者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有前述情形,
应披露具体的解决方案。
出让方、划出方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等上
市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方将继续切实履行有关责任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形成的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外,出让方、划出方及其关联方不存
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协议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铜牛信息股票的
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司股权优化重组的通知》(京国资〔2025〕72 号)。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铜牛信息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___________________
顾伟达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__________________
孔海燕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___________________
顾伟达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__________________
孔海燕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16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司
股票简称 铜牛信息 股票代码 300895.SZ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条 33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
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甲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 是□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数量:35,465,681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25.1886%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持股数量:34,917,623 股
持股比例:24.79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18,820,981 股
变动比例:13.367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 16,644,700 股铜牛信息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8215%)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34,917,623 股
变动比例:24.799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不再持有铜牛信息股份)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无偿划转、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减持股份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否√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否□
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优化重组的通知》
是否已得到批准 (京国资〔2025〕72 号)。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内部决策
和审批程序,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___________________
顾伟达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__________________
孔海燕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