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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5 16:09:42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6-006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或“发行人”、“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37,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6〕84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17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数
量为 3,75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6 年 3 月 18 日至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第 一 年 0.10% 、第 二年 0.30% 、第 三 年 0.60% 、第 四 年 1.00% 、第 五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
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3 月 24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
日止,即 2026 年 9 月 24 日至 2032 年 3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0.4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转增股本、派息(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
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
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
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
票面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
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转增股本、
派息(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
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日及之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
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
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
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
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3 月 18 日(T 日)。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3月17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等规定已
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博士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T-1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博士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T-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16457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27,854,160股,无回购到专户的库存股,全部可享有原
股东优先配售权。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
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22”
,配售简称为“博士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
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配售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
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622”,申购简称为“博士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
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博士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博士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37,5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金额为 11,25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确定继
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
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周一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
 T-1日
            周二       网上路演
                     披露《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周三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T+1日
            周四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T+2日                网上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
            周五
                     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日
            周一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周二       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发行,发行人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2201-02
单元
  联系人:丁芸洁、方敏睿、陈芊芊
  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团队
  联系电话:0755-88677733、0755-22626653
                                发行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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