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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2 20:16:41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11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特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20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3 月 23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3 月 23 日(因 2026 年 3 月 21 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至 2026 年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 号)核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46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
计 7,821,867.9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178,132.08 元。可
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9 年 3 月 20 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
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
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73 号”文同意,公司
简称“华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33”。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特转债”自
   因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股份 25,000 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以及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自 2023 年 7 月 6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83.8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9)。
   因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元 /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因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股份 9,300 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鉴于归属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小,经计算,“华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 83.7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不
调整“华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因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
续,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80 万股,同时,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本次现金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综上“华特转
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7 月 5 日调整为 83.2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8)。
   因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
续,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10 万股,同时,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本次现金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综上“华特转
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7 月 3 日调整为 82.7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2)。
   因公司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08,556 股股份的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
月 23 日调整为 82.7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华特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5 年 3 月 21 日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本期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 1.00%(含
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
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20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3 月 23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3 月 23 日(因 2026 年 3 月 21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
延至下一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3 月 2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特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8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
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6]5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二)保荐机构、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中心 43 楼 02-07A 单元
   保荐代表人:罗榃、翁嘉辉
   联系电话:020-38381091
传真:020-3838107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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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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