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30,845,157 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 311,178,838 股的 9.91%。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4.9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93,867,140.24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发
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309,959,238 股,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股)
安徽国控基石混改升级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
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
高创玖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
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股)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
(有限合伙)
合计 30,845,157 499,999,994.97 -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暨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79,114,081
股增加至 309,959,238 股。
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导致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总股本数量增加至 311,178,838 股,具体变动
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 总股本变动原因 变动数量(股)
票激励计划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
的承诺如下: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
企业/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的 9.91%。
对象共计 16 名。
本次解
除限售
所持限售 股份占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量 公司当
数量(股)
(股) 前总股
本的比
例
安徽国控基石混改升级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
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
高创玖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
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
限公司-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本次解
除限售
所持限售 股份占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量 公司当
数量(股)
(股) 前总股
本的比
例
(有限合伙)
合计 30,845,157 30,845,157 9.91%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表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变动数量(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
高管锁定股 89,958,098 28.91% 0 89,958,098 28.91%
首发后限售
股
股权激励限
售股
二、无限售
条件股
总股本 311,178,838 100.00% 311,178,838 100.00%
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登记的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履
行了本次发行中的相关股票限售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