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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2 18:08:43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可转债代码:110085              可转债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通威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
份”“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
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
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
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
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通威股份 2022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通 22 转债,债券代码:110085,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
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
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 2021 年 4 月 9 日经通威股份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通威股份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8 号)文核准,通威股份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通威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开发行 12,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7,800.00 万元后,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1,192,200.00 万元,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出具川华信验(2022)第 0009 号
《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其他发行费用、置换前期中介机构费用
等合计 287.2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1,912.72 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61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债券简称“通 22 转债”,债券代码“110085”。
   二、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
为通威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基本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发行人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段雍、海南卓悦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海南豪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7名股东持有的青海
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豪清能”或“标的资产”)100%股权。本次
交易完成后,发行人将持有丽豪清能100%股权。
  交易价格方面,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
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
确定。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比例和金额将在标的资产最终交易
价格确定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发行人
将与交易对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本次
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发行股份价格方面,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5.20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协议约定进行
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发行人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价格方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募集资金总额方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
披露,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募集资金用途方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
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
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
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发行人主营业务与
主要产品。本次交易既有利于提升发行人在高纯晶硅环节的市场份额,完善在要素
资源突出区域的产能布局,提高产能排布灵活性,也有利于丰富发行人产品矩阵与
销售渠道,进一步巩固、提升上市公司在光伏行业的全球市场影响力。本次交易完
成后,发行人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等预计将得以提高,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
增强。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和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
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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