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皖维高新: 皖维高新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1 21:12:36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6-00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
后的变动为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
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
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
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外,公司董事会将根
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
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测算主要假设和前提
场情况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
间为准;
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结果、发行认购情
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发行前总股本 2,069,106,449 股为基础进行测算。测算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
股票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后续股本发生的变化。上述发行股份数
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025 年 1-9
月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5 年 1-9 月数据的 4/3 倍),2026 年的数据在 2025 年
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 10%、增长 20%分别测算。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基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目的所作出的假设,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及 2026 年经营情
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承诺,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
情况如下:
           项目
                            /2025-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06,910.64   206,910.64   253,639.62
假设 1: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0,661.36    50,661.36    50,661.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48      0.2448       0.23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48      0.2448       0.23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33      0.2333       0.22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33      0.2333       0.2209
假设 2: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0,661.36    55,727.50    55,727.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48      0.2693       0.25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48      0.2693       0.25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33      0.2567       0.24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33      0.2567       0.2429
假设 3: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增长 20%
            项目
                               /2025-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0,661.36   60,793.63   60,793.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48      0.2938     0.27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48      0.2938     0.27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33      0.2800     0.26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33      0.2800     0.2650
  注: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系根据 2025 年 1-9 月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5 年 1-9 月数据的 4/3 倍)估算所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会
相应增加,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本次
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配置资本资源,
及时、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但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
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
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特此提醒
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
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安徽
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四
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
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 PVA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坚持创新驱动,
围绕打造以 PVA 为核心的“五大产业链”进行延链强链补链,形成了以 PVA 为
核心的全产业链布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 20 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
树脂项目和年产 3000 万平方米高世代面板用聚乙烯醇(PVA)光学薄膜项目,
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
体发展战略,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助力公司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专
业领军示范企业,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集团稳步迈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 PVA 及相关产品领域数十年,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
经验,拥有一批行业经验深厚、专业能力突出的管理者和技术人才,覆盖研发、
生产、管理等全业务链条,形成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操经验的人才梯队。这支高
素质人才队伍不仅是公司产品结构优化、技术工艺升级的核心驱动力,更为本次
定向增发项目落地及长远战略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公司在 PVA 领域构建了覆盖全产业链的深厚技术储备体系,形成了从原料
合成、工艺优化到高端产品研发的全方位技术优势,主导产品 PVA 产品产销量
连续多年位居国内第一、世界前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PVA 光学薄膜处于国
内领先水平。公司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先进功能膜材料安徽省产业创新研
究院、高性能 PVA 材料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大-皖维 PVA 新
材料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公司先后被认定为中国化纤工业协会科技领军企业、
标准化领军单位、绿色制造优秀企业、新产品研发及推广创新企业,工信部国家
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聚乙烯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23 年 3 月被国务院国资委列入“创
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名单。
  公司成功开发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石油乙烯法 PVA 生产工艺,并实
现产业化应用;突破液晶显示产业核心材料 PVA 光学薄膜流延成形技术,成功
破解成膜稳定性差、缺陷控制难等行业痛点,并且与国内装备制造商共同研制
PVA 光学薄膜用大尺寸超镜面流延辊筒,实现核心关键设备国产化,加快了产
业链高端化进程。
  公司为国内 PVA 行业龙头企业,产品矩阵全面覆盖高中低端需求,在国内
市场深耕传统客户合作,巩固化工传统优势产品市场份额;海外市场则针对不同
区域特点优化策略,通过精准定位与定制化推广突破壁垒,外贸市场份额持续扩
大。凭借对行业客户特定需求的深刻理解,公司以客户为中心,在提供长期优质
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大批具有较强黏性的客户资源,为公司开展当前业务以及
拓展新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为未来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
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
报水平,以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是国内产能最大、技术最先进、产业链最完整、产品品种最全的 PVA
系列产品生产商,PVA 产销量长期稳居全国首位、世界前列。公司根据“坚持
主业,拓展产业面、延伸产业链”的发展思路,建成 PVA-PVA 光学薄膜-偏光片、
PVA-PVB 树脂-PVB 胶片-安全玻璃、PVA/VAC-VAE 乳液-可再分散性胶粉、PVA-
高强高模 PVA 纤维-绿色建材、糖蜜-生物质 VAC-PVA-可降解水溶膜-生物基材
料等五大产业链,实现了企业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未来公司将锚定“创建世界一
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的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主责主业,丰富
以 PVA 为基础的五大产品链,加快打造新质生产力,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
技术实力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及使用,并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努力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
红的政策。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
润分配相关规定,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继续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
  七、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皖维高新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皖维高新的利益。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皖维高新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
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