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00%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预算管理、采购管
理、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资产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重
大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研发管理、财务报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募集资
金管理等。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
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的重要程度。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的重要程度,
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利润总额的 8%;资产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重要缺陷 总额的 1%≤错报<资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产总额的 3%;且绝对金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
额超过 300 万 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
目标。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
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
错报≥利润总额的 8%;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监督无效。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2)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重大缺陷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
制度,但未有效地运行;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和重要缺陷。
本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梳理修订了公
司各项内控制度,并完善相关的内控业务流程,推动了内控体系的有效运作。报
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良好,未发现重大、重要控制缺陷,在财务
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下一年度,公司将结
合公司发展战略,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规范内部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
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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