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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股份: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7 00:03:26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
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
因素综合确定。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
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需要相应下降,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
原因。
  第四条 薪酬结构
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领取相应薪酬,不重复领取董事薪酬。内部董事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定。
案。
  第五条 薪酬决策程序
方案、组织绩效考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定须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绩效考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考
核结果作为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指标包
括公司业绩、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合规风控等。
  第七条 薪酬发放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
年发放。
执行。
  第八条 止付追索
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上市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九条 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薪酬
总额及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情况,符合监管规定。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
改时亦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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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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