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金额: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本期债券无增信
信用评级结果:发行人主体评级 AA+,本期债券无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签署日期: 2026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
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
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
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
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
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
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
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
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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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为29.17亿元(2024年12月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0.92%,母公
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9.48%。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27亿元(2022年度、
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涉及调整债券偿付期限或利率的含权条款以及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影
响
本期债券期限为3+2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即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以及在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
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因此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选择使用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迫使投资者回售债券,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
券期限及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设置保证、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等,
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
期兑付。
四、利润下滑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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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利润大幅下滑,主要系应收新能源发电补贴回款滞后,导致报告期内应收账
款规模及账龄增加,计提信用减值增加以及新建项目陆续投运并转固后折旧成
本上升,使得营业成本增加所致。若未来相关情况无法得到改善,则可能对发
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资产受限风险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受限资产合计572,376.39万元,主要是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其中应收账款受限主要是由于公司以全部应
收发电款回款权作为质押物取得银行长期借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受限主要
是由于公司以出让租赁物所有权的方式取得融资租赁款。公司受限资产规模较
大,若未来无法按期足额偿还相应银行借款,则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六、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有息债务金额分别为582,142.03万元、602,765.50
万元、1,088,862.53万元和1,152,043.59万元,最近一期末有息债务占总负债的比
重为83.56%。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报告期内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近年来
新建项目较多,项目贷款增加所致。若未来公司无法按期足额偿还有息债务,
则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投资控股型架构风险
发行人系投资控股型架构企业,主要业务由各子公司负责运营。最近三年,
发行人母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700.00 万元、1,760.00 万元和 1,767.17 万元,占
合并口径比例较小。发行人对子公司经营策略及分红方式有着较强的控制力,但
未来如果下属子公司分红政策产生不利变化,将导致母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直接
影响,对发行人的企业形象和授信能力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到发行人本期债券本
息偿付能力。
八、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储能的投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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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运营。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国家对可
再生能源行业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等方面的支持。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大力
鼓励和支持开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力地推动了可再生能
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未来国家对产业的鼓励政策进行调整,导致行业的经营
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九、重要投资者保护条款
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及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等投资者保护
条款,具体内容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请投资人仔细阅读
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十、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一、上市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
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
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
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转让。
十二、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
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承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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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
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
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组织、指使发行人
实施前款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
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销
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
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十三、本期债券不满足通用质押式回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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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释义
发行人、公司、立新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释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实际
新疆国资委 指
控制人
新疆财政厅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控股股东、能源集团 指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新能源集团 指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 指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
哈密国投 指
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国有基金 指 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发行人股东
珠海嘉赋 指 珠海嘉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井冈山筑力 指 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申宏新能源 指 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井冈山和风 指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释义
新风含鸿 指 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
哈密国投新风 指 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哈密新风能源 指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托里新风 指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新风售电 指 新疆新能源新风售电有限公司
吉木萨尔立新 指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吉木萨尔新风 指 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锐风 指 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隆尧新风 指 隆尧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哈巴河新风 指 哈巴河县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奇台新风 指 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阿勒泰新风 指 阿勒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富蕴新光 指 富蕴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伊吾立新 指 哈密伊吾县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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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恒远 指 哈密新风恒远发电有限公司
哈密新风 指 新疆新能源(集团)哈密新风有限公司
淖毛湖风之翼 指 伊吾淖毛湖风之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哈密国投新光 指 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胡杨河立新 指 胡杨河市立新电力有限公司
哈密新风光 指 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
阜康新风 指 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榆林博越 指 榆林博越新能源有限公司
富禾光晟 指 乌鲁木齐富禾光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托克逊风之力 指 托克逊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淖毛湖风之力 指 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胡杨河锦华 指 胡杨河市锦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逐日农垦 指 新疆逐日农垦新能源有限公司
若羌立新 指 若羌县立新发电有限公司
巴里坤追风 指 巴里坤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奇台追风 指 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立新 指 乌鲁木齐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立新综合能源 指 若羌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木垒新风 指 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新风 指 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词汇释义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新疆立新能源
募集说明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
新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
法律意见书 指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
指
受托管理协议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新疆立新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
指
金专户协议 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户协议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本期债券 指
债券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
本期债券 指
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 指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债券受托管
指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理人、受托管理人、
申万宏源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资产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机构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证券经营机构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交易日 指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9 月
一期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 9 月末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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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
合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
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
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
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
部门的审批,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
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
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
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
发展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资本市场状况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
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
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
偿付风险。
(四)本次公司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以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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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回售条款,因此本期债券存在由于投资者回售导致的提前集中偿付风险。尽管
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
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
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
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显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未结清不良信息,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且报
告期内发行人与银行、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
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
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期
偿还贷款或无法履行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恶化,进
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投入了大量
资金用于光伏电站、风力电站建设等资本性支出,相关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公司自
有资金及银行借款。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为 371,682.3 万元,非流动负
债金额为 1,007,082.8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6.13%,资产负债率较高。目前公司
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与其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良好的商业信
用。但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未来电站建设不能通过其它
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有息债务金额分别为582,142.03万元、602,765.5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万元、1,088,862.53万元和1,152,043.59万元,最近一期末有息债务占总负债的比
重为83.56%。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报告期内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近年来
新建项目较多,项目贷款增加所致。若未来公司无法按期足额偿还有息债务,
则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最近三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 182,713.87 万元、227,086.73
万 元和 272,386.54 万 元,应收账 款账面余 额占当 期营业收入 的比例 分 别 为
源补贴金额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未及时发放。若上述情况无
法持续得到改善,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长,进而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应
收账款规模增长也会使得公司信用减值计提规模增加,对公司盈利能力会产生一
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电力工程建设投资金额较大,近年来公司业务
发展迅速,公司面临持续性的融资需求,这将对公司的对外融资能力以及内部资
金运用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存在一定的未来投资支出规模较大风险。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公司受限资产合计 572,376.39 万元,主要是货币资金
和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其中应收账款受限主要是由于公司以全部应
收发电款回款权作为质押物取得银行长期借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受限主要是
由于公司以出让租赁物所有权的方式取得融资租赁款。公司受限资产规模较大,
若未来无法按期足额偿还相应银行借款,则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最近三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59.45%、58.04%及 48.93%,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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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价格波动导致平均上网电价下降;风光资源条件波动及各用电时段电力供需关
系的波动导致限电率略微提升;部分配储项目建设成本较高,试运营结束后折旧
成本提升。未来随着更多平价上网项目的建成并网,发行人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
险。
发行人系投资控股型架构企业,主要业务由各子公司负责运营。最近三年,
发行人母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700.00 万元、1,760.00 万元和 1,767.17 万元,占
合并口径比例较小。发行人对子公司经营策略及分红方式有着较强的控制力,但
未来如果下属子公司分红政策产生不利变化,将导致母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直接
影响,对发行人的企业形象和授信能力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到发行人本期债券本
息偿付能力。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1,225.43 万
元、50,395.56 万元、35,591.57 万元和 44,597.17 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总体呈下降状态,主要系发行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金额较大、回款周期较
长,回款波动性较大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虽然
保持为正,但如果后续仍呈现降低趋势,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人利润大幅下滑,主要系应收新能源发电补贴回款滞后,导致报告期内应收账款
规模及账龄增加,计提信用减值增加以及新增项目陆续投运并转固后折旧成本上
升,使得营业成本增加所致。若未来相关情况无法得到改善,则可能对发行人偿
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所属部分电站项目土地、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
书,发行人正在积极办理不动产权证,但由于相关权证办理程序较多、审批时间
长,能否最终办理权证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则存在无法继续使用该等土地、房产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进而对发
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光照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
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包括风电、光伏在内的各类型发电机组发电量
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各类型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
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
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
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此外,因公司目前运营的风力电站、光伏电
站主要位于新疆区域,虽然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但受限于本地消纳需求有限、
电网远距离输送能力有限等不利因素影响,新疆地区弃风率、弃光率一直高于全
国平均水平。
上述因素所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可能会对公司发电量产生影响,
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长期看来,随着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以及智能电网的
发展,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将会持续降低;但是短期内若因消纳等原因出
现弃风弃光率回升,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可再
生能源电量分为保障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两部分,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消
纳。2017 年以来,公司所运营除奎屯两项光伏电站外,其余风电、光伏电站均
已陆续参加市场化交易。未来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交易范围和
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销售电力将成为电
力销售的主要方式。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综合度电单价会有所下降,随着市场
化交易占比的进一步提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企业的许可才能将电厂
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因
此地方电网公司是本公司的主要购电客户。区域分布方面,公司目前风力发电及
光伏发电项目均分布在新疆地区。客户分布方面,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公司对国网新疆的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06%、96.10%
和 94.33%。如果未来新疆地区的新能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
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主要成本来自于发电设备的折旧,公司现有储备项目
主要系以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为主,因此发电设备价格的波动将会影响公司
未来新建项目的收益率,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发电设备价格的波动,
可能会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对自然条件存在较大依赖,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
实际运行的发电情况与风力和光照等自然因素直接相关,具体包括风速、风向、
气温、气压、光照强度、光照时间等自然条件。公司电场(站)主要集中在新疆
达坂城区域、哈密区域、昌吉州区域、奎屯区域,如果上述四个区域资源条件发
生不利变化,造成发电项目的风力资源、太阳能资源实际水平与投资决策时的预
测水平产生较大差距,将使公司风电、光伏发电量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发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投资收益率不及预期,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新能源行业的竞争主要存在于新建电场(站)的开发,运营企业通过与
地方政府协商,以协议的形式约定获取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内开发新能源项目
的权利。因此,各个运营企业在气候资源优越、电力输送容量充足的地理区域开
发新项目的竞争非常激烈。可再生能源均享受政府相关激励政策,包括上网电价
和电力上网优先权等。如果未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公
司也可能会面临来自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公司的激烈竞争。
公司作为新能源发电企业,需持续开发投资新的发电项目,以保持公司的竞
争优势。新发电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需要公司对项目未来收入、成本和现金流等
进行预测,相关预测数据可能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情况、行业发展政策,以及
项目组织实施、成本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相关情况发生超出预期的重大
变化,致使项目的开始盈利时间及盈利水平与分析预测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投
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将可能导致新投资项目的回报率低于预期,进而将会
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三)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大,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与质
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整,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
密性、连续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
优秀人才是公司业务迅速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发行人近年来业务的快速发
展,相应也对公司人才引进、储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公司业务对人才在业
务领域相关经验要求较高,能否及时引进或储备适合公司的专业管理人才对公司
未来的发展具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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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协作、互相制衡、各司
其职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其部分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不能顺
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工程建设、电力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设施损毁、
火灾、车辆交通运输事故等突发事件;公司项目分布地域辽阔、地质灾害、气象
灾害直接影响工程建设与电力生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信息系
统可能存在因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IT 类设备设施故障等,对公司生
产经营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通过持续推进“三标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应
急能力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等重点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通过提前谋划,做好防汛防灾工作,确保公司安全度汛;加强危险源辨识、应急
演练、安全会议、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防止生产
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建立网络安全保障指挥体系与应急机制,压实责任,对违规
和不作为进行追责,对常见的低级错误“零容忍”;全面开展网络安全隐患自查与
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重点防护措施、主机设备重点防护措施、网络
设备重点防护措施、办公终端重点防护措施等。
(四)政策风险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8 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5 号令),公司完成并网运营的风力发
电及光伏发电子公司均位于新疆区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按 15%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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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子公司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
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 2015 年 6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5〕74 号)文件: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
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
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投资新能源项目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
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储能的投资、开发、建设
和运营。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国家对可
再生能源行业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等方面的支持。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大力
鼓励和支持开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力地推动了可再生能
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未来国家对产业的鼓励政策进行调整,导致行业的经营
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价改革的逐步实施,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格局的构
建和电价机制的形成,公司未来的电价水平和电量销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
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或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1]833 号)规定: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
电进入无补贴平价上网时代,对于发行人新项目开发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公司未
能有效应对,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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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亿元(含 20 亿元)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期限
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
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5〕2550 号),本次债券
发行总额不超过 11 亿元。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 6 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
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2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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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
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
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6 年 3 月 11 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
每年的 3 月 1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兑付及兑息的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按照债券登
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7 年至 2031 年每年的 3 月 11 日(如遇非交
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
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7 年
至 2029 年每年的 3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31 年 3 月 1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第 3 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9 年 3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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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
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特殊权利条款:
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
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不晚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
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
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
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
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级别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拟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绿
色项目有息债务和置换前期偿还绿色项目有息债务的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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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行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
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6 年 3 月 6 日。
发行首日:2026 年 3 月 10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6 年 3 月 10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共 2 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6 年 3 月 10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的
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
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本期债
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
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本期债券发行结
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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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
监许可〔2025〕2550 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11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绿色项目有息债务
和置换前期偿还绿色项目有息债务的自有资金。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
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
发行人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具体金额。
本期债券偿还有息债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
债务人 债权人 起息日 到期日 借款余额 银行贷款具体用途
集资金
三塘湖 20 万千瓦/80 万千瓦时储
巴里坤追风 农业银行 2024-4-21 2043-12-14 134,960.27 1,127.31
能规模+80 万千瓦风电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 2022-5-27 2030-5-27 13,000.00 1,500.00 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场
哈密国投新风
平安银行 2025-6-20 2028-6-20 4,250.00 750.00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工商银行 2015-6-19 2030-6-18 10,431.95 1,338.00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50MW
哈密国投新光
国家开发银行 2021-6-18 2031-6-18 9,400.00 1,000.00 光伏发电项目
工商银行 2015-8-6 2030-6-11 7,671.37 1,421.00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哈密新风光
国家开发银行 2021-10-28 2031-10-28 8,550.00 750.00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工商银行 2020-10-16 2035-10-15 12,938.00 732.00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吉木萨尔立新 农业银行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 2021-12-17 2041-12-17 25,000.00 800.00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国家开发银行 2022-6-7 2030-6-7 2,450.00 500.00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昆仑银行 2002-4-22 2036-12-20 598.81 27.00 吉木萨尔县北庭镇 3.5MW 分布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式光伏发电项目
农业银行 2023-6-14 2043-4-20 4,065.10 530.00 中节能太阳能、新疆立新能源吉
木萨尔县 30 万千瓦“光伏+储能”
建设银行 2023-11-29 2043-11-29 29,053.19 800.00
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吉木
工商银行 2015-10-30 2030-10-30 3,946.21 446.00
萨尔 2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
吉木萨尔新风 建设银行 2020-10-21 2035-10-20 23,068.48 1,428.00
网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吉木
建设银行 2022-3-18 2026-12-1 1,134.00 1,134.00
萨尔 2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农业银行 2024-1-4 2043-12-14 2,881.30 281.00 立新能源奇台 7.5 万千瓦储能
奇台追风 工商银行 2024-9-27 2043-4-23 4,674.34 246.10 +30 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
建设银行 2023-11-10 2043-11-10 25,700.74 200.00 目
工商银行 2022-3-10 2027-3-8 1,800.00 1,800.00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 49.5MW
工商银行 2015-6-29 2030-6-28 12,885.25 1,745.50 风电项目
托里新风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二期 49.5MW
浦发银行 2021-6-29 2034-6-29 16,027.00 687.00
风电项目
合计 377,986.01 20,342.91
注:上述部分拟偿还借款到期时间较长,涉及分期还款,相关分期偿还安排不存在
障碍。
本期债券置换前期偿还有息债务的自有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拟置换的债务 拟使用募集 银行贷款具体用
债务人 债权人 起息日 到期日 借款余额
本金偿付日 资金金额 途
农业银行 2024-4-21 2043-12-14 2025-4-21 134,960.27 807.49 三塘湖 20 万千瓦
/80 万 千 瓦 时 储
巴里坤追风
农业银行 2024-4-21 2043-12-14 2025-10-21 134,960.27 873.31 能 规 模 +80 万 千
瓦风电项目
国家开发
银行
国家开发
银行
哈密国投新 塘湖第三风电场
工商银行 2015-6-29 2030-6-28 2025-6-21 27,242.41 2,750.00
风 A 区 200MW 风 电
建设银行 2015-6-29 2030-6-28 2025-6-20 27,242.41 2,325.00
项目
国家开发
银行
平安银行 2025-6-20 2028-6-20 2025-11-21 4,250.00 750.00
哈密国投新 工商银行 2015-6-19 2030-6-18 2025-3-27 10,431.95 1,338.00 哈密东南部山口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光 国家开发 哈密国投 50MW 光
银行 伏发电项目
工商银行 2015-6-19 2030-6-18 2025-10-10 10,431.95 1,338.00
工商银行 2015-8-6 2030-6-11 2025-4-1 7,671.37 1,421.00
国家开发
银行
哈密新风光 师红星二场 50MW
工商银行 2015-8-6 2030-6-11 2025-10-1 7,671.37 1,421.00
光伏发电项目
国家开发
银行
工商银行 2020-10-16 2035-10-15 2025-4-1 12,938.00 732.00 新疆立新能源吉
国家开发 木 萨 尔 100MW
银行 并网光伏发电项
工商银行 2020-10-16 2035-10-15 2025-10-1 12,938.00 732.00 目
国家开发
银行 新疆立新能源吉
农业银行 2020-10-26 2036-10-26 2025-4-18 23,500.00 550.00 木 萨 尔 二 期
国家开发 100MW 并 网 光 伏
银行 发电项目
农业银行 2020-10-26 2036-10-26 2025-10-20 23,500.00 550.00
国家开发
银行
国家开发 新疆立新能源吉
吉木萨尔立 2022-6-7 2030-6-7 2025-5-25 2,450.00 450.00
银行 木 萨 尔 三 期
新
国家开发 100MW 并 网 光 伏
银行 发电项目
国家开发
银行
吉木萨尔县北庭
昆仑银行 2022-4-22 2036-12-20 2025-3-20 598.81 27.00 镇 3.5MW 分 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
农业银行 2023-6-14 2043-4-20 2025-4-21 4,065.10 517.00 中节能太阳能、
建设银行 2023-11-29 2043-11-29 2025-5-26 29,053.19 800.00 新疆立新能源吉
农业银行 2023-6-14 2043-4-20 2025-10-20 4,065.10 530.00 木萨尔县 30 万千
瓦“光伏+储能”
建设银行 2023-11-29 2043-11-29 2025-11-20 29,053.19 800.00 一体化清洁能源
示范项目
建设银行 2020-10-21 2035-10-20 2025-4-1 23,068.48 1,328.00 新疆新能源吉木
建设银行 2020-10-21 2035-10-20 2025-4-1 23,068.48 378.00 萨尔 100MW 并网
建设银行 2020-10-21 2035-10-20 2025-11-1 23,068.48 1,328.00 光伏发电项目
吉木萨尔新
工商银行 2015-10-30 2030-10-30 2025-4-29 3,946.21 446.00 新疆新能源集团
风
新风昌吉州吉木
工商银行 2015-10-30 2030-10-30 2025-10-30 3,946.21 446.00 萨尔 20MW 光伏并
网发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工商银行 2022-3-10 2027-3-8 2025-9-1 1,800.00 600.00 乌鲁木齐托里新
风 一 期 49.5MW
工商银行 2015-6-29 2030-6-28 2025-6-4 12,885.25 1,476.40
风电项目
托里新风
乌鲁木齐托里新
浦发银行 2021-6-29 2034-6-29 2025-6-5 16,027.00 687.00 风二期 49.5MW 风
电项目
三塘湖 20 万千瓦
国家开发 /80 万 千 瓦 时 储
银行 能 规 模 +80 万 千
瓦风电项目
立新能源奇台
农业发展
银行
立新能源 同场)新能源项
目
中节能太阳能、
新疆立新能源吉
农业发展 木萨尔县 30 万千
银行 瓦“光伏+储
能”一体化清洁
能源示范项目
合计 847,503.50 39,657.09
发行人承诺,置换后的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的用途,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
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
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
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后调整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明细,并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
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
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1)三塘湖 20 万千瓦/80 万千瓦时储能规模+80 万千瓦风电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 296,032.52 万元,由巴里坤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场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址位于巴里坤县三塘湖镇岔哈泉村以北 60 公里处。项目建设规模为 800MW,安
装 5 台远景能源 EN-171/6.5 型风力发电机组、安装 25 台远景能源 EN-171/6.7 型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 80 台远景能源 EN-182/7.5 型风力发电机组;同时配置
元,每个 5MW/20MWh 储能单元由 1 套 5MW 的 PCS 变流升压一体机舱和 4 套
线路 43 公里,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汇集站,通过一回送出线路接入三塘湖北
(2)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127,819.86 万元,由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
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哈密地区巴里坤县北部。项目建设规模为 200MW,安装
压站,110kV 升压站主变容量 2×100MW,110kV 出线间隔两回,经 110kV 送
出线路工程接入 220kV 望洋台汇集站。
(3)哈密东南部山口区域 5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42,049,10 万元,由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
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哈密市大泉湾乡。项目建设规模为 50MWp,使用 195992
块 260Wp 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地面固定式陈列安装,最佳倾角为 40°。
项目由 50 个 1MW 的光伏发电单元组成,每个发电单元设 2 台 500kW 逆变器
(其
中两个单元采用 31 台 40kW 逆变器)和 1 台 1000kVA 箱式变压器。每 10 个发
电单元并联后通过 35kV 集电线路接入 35kV 开关站,共五回进线,35kV 母线采
用丹母分段接线方式,最后通过 35kV 疆源中雅光伏一线、二线接入 220kV 汇集
站。
(4)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目是 2013 年亚博会签约项目,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38,487.92
万元。本项目由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新疆建设兵团十三
师光伏产业园红星二场太阳能发电基地(十三师红星五连)。项目建设规模为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安装,最佳倾角为 40°。项目由 50 个 1MW 的光伏发电单元组成,每个发电单
元设 2 台 500kW 逆变器和 1 台 1000kVA 箱式变压器。每 10 个发电单元并联后
通过 35kV 集电线路接入 35kV 开关站,共五回进线,35kV 母线采用单母分段接
线方式。通过 35kV 疆源光一线、疆源光二线接入 110kV 宣力变电站。
(5)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37,807.77 万元,由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
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北三台 45 万千瓦光伏规划园 02#区
块。项目建设规模为 100MWp,使用 227344 块 440Wp 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
采用地面固定式陈列安装,最佳倾角为 38°。项目由 30 个 3.125MW 的光伏发
电单元(光伏子方阵)组成,每个方阵含一台 3125kVA 箱逆变一体机、12 台 24
汇 1 防雷直流汇流箱和 1 台 16 汇 1 防雷直流汇流箱,共接入 298 串,每个光伏
组串由 26 块 440W 单晶光伏组件串联组成,各光伏组件串按接线分汇流区,每
箱逆变一体机,容配比 1.02。
(6)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37,871.00 万元,由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
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北三台 45 万千瓦光伏规划园 01#区
块。项目建设规模为 100MWp,使用 91522 块 445Wp、68900 块 450Wp 单晶单
面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地面固定式陈列安装,最佳倾角为 38°。全站
由 30 个子方阵组成,每个方阵(发电单元)通过 1 台 3125kVA/35kV 的升压变
压器就地升压至 35kV,本工程设计光伏区 35kV 集电线路 5 回,每回为 6 个发电
单元汇集母线送至 110kV 升压站。通过 1 回 110kV 线路汇入新建的 220kV 升压
汇集站。
(7)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37,070.41 万元,由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
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内,项目中心点位于吉木萨尔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县中心西北方向约 12.3km。项目建设规模为 100MW,本工程采用 650Wp 单晶
硅光伏组件,共计安装 171632 块光伏组件,光伏场区分为 24 个光伏发电方阵。
光伏组串并联接至组串式逆变器后,每个方阵的逆变器再并联接入箱变,经箱式
变压器升压至 35kV 后,采用 35kV 电缆汇流至光伏场内集电线路,并接入拟建
汇集站,送出线路长约 0.4km。
(8)中节能太阳能、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县 30 万千瓦“光伏+储能”一
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87,379.80 万元,由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
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内,项目中心点位于吉木萨尔
县中心西北方向约 12.3km。项目建设规模为 150MW,安装 59976 块 655MWp
和 248024 块 660MWp 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共计组件安装数量为:308000 块;
安装 5500 组支架,每组支架由 2*28 块光伏组件组成,每 28 块组件串联为 1 组
光伏组串,共计 11000 组光伏组串,光伏组串并联接至组串式逆变器后,每个方
阵的逆变器再并联接入箱变,共经 48 台箱式变压器升压至 35kV 后,采用 35kV
电缆汇流至光伏场内集电线路,经 3150kVA(45 台)和 2750kVA(3 台)的箱
式变压器升压至 35kV 后,采用 6 回 35kV 电缆汇流至光伏场外 35kV 架空铁塔
集电线路(3 条同塔双回),接入 220kV 镇西光伏汇集站的 35kV 配电室内。本
期项目还配置了 3.75 万千瓦时,时长 4 小时的储能装置,储能采用磷酸铁锂电
池,共计 21 组 42 座储能预制舱,35kV 架空送出线路长约 4km。
(9)吉木萨尔县北庭镇 3.5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1,215.71 万元,由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
公司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境内。项目建设
规模为 3.5MW,安装 6500 块 540Wp 双面双玻单晶硅组件。每 26 块组件串联为
组串式逆变器。光伏场区由 2 个光伏发电系统子阵组成,每个光伏发电系统子阵
设置 8 台 225kW 组串式逆变器和 1 台 1800kVA 的 10kV 箱变。通过 1 回 10kV
架空集电线路接入 35kV 吉祥变 10kV 侧备用,送出线路长约 0.9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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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吉木萨尔 2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16,935.28 元,由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
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城区以西 30 公里。项目建设规模为
装,最佳倾角 38°。项目由 20 个 1MW 光伏发电单元组成,装设 20 套 1MW 逆
变器和 20 台箱式变压器,箱变高压侧电压为 35kV,后由 4 回 35kV 集电线路汇接
至 35kV 开关站配电装置,最后经开关站 35kV 送出线路送至台乡变电站。
(11)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37,319.42 万元,由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
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北三台 45 万千瓦光伏规划园 05#
区块。项目建设规模为 100MWp,使用 224744 块 445Wp 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
采用地面固定式陈列安装,最佳倾角为 37°。根据现场地形,两个区域均采用
长方形布置,项目由 30 个 1MW 的光伏发电单元组成,配备了 30 台 3.125MW
的逆变器。
(12)奇台县 30 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 112,365.92 亿元,由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
位于奇台县新能源规划 4#风电场区。项目建设规模为 200MW 风力风电、100MW
光伏发电、75MW 储能区。风电区安装 32 台金风科技 GWH191/6.7 型风力发电
机组;光伏区 206080 块安装 660/655Wp 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30 台 3150kW
箱变、2 台 2750kW 箱变、444 台 228kW 逆变器;储能区配置 75MW/300MWh
储能设施,储能系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划分为 15 个储能单元,每个子储能系
统包含储能电池系统、PCS 变流升压一体机两部分,其中储能电池系统采用 1
座预制舱安装方式,预制舱内磷酸铁锂电池容量为 5MWh;PCS 变流升压一体
机采用 1 座标准 20 尺集装箱安装方式,集装箱内 PCS 容量为 5MW(2×2.5MW),
油浸式变压器容量为 5MVA。四个子储能系统从 0.69kV 升压至 35kV 后在交流
侧并联;风电、光伏、储能以 15 回集电线路接入奇台风鑫风电汇集站 35KV 间
隔。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汇集站,通过一回送出线路接入岌岌湖 750kV 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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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托里风电场一期、二期风电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66048.68 万元,由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
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乌鲁木齐县托里乡达坂城风区 C 区。项目建设规模
为 99MW,安装 40 台金风 2500kW/109 型号风机,配套建设 35kV 场内集电线路
项目名称 合规性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机关 印发时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
区 2022 年第二批市场化并网新 / 2022.7.4
改委
能源项目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三塘湖 20 万千瓦/80
用字第
万千瓦时储能规模 建设项目用地和选址意见书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2022.10.14
+80 万千瓦风电项目
关于三塘湖 20 万千瓦/80 万千瓦
哈市环监函〔2022〕
时储能规模+80 万千瓦风电项目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2022.10.20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
新发改能源〔20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
基地二期三塘湖风区 150 万千瓦 2014.4.30
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选字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14.4.21
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 650000201400029 号 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风电场 A 区
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三塘湖
〔2014〕21 号 土资源厅
预审意见
关于新疆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三塘
新环函〔2014〕4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
湖第三风电场 A 区 200MW 项 2014.4.15
号 境保护厅
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
新发改能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
基地二期东南部山口区域 50 万 2014.7.22
〔2014]1528 号 展和改革委员会
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
选字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
国投 50MWp 光伏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14.6.17
电项目
关于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哈地环监函〔2014〕
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关于哈密东南部山口区域
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 兵发改(能源)备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14.9.3
备案证明 (2014)28 号
选字第 2014 兵建规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14.9.18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
星二场 50MWp 光伏 关于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兵国土资预审字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
发电项目 50MWp 光伏发电建设项日用地 2014.10.24
〔2014〕35 号 土资源局
预审意见的复函
关于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兵环审〔2014〕29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
号 境保护局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
登记备案证 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昌州环评〔2020〕96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
尔 100 兆瓦并网光伏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 2020.8.26
号 环境局
发电项目 报告表的批复
用字第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0.8.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
登记备案证 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昌州环评〔2020〕95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
尔二期 100 兆瓦并网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 2020.8.26
号 环境局
光伏发电项目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用字第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0.8.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
登记备案证 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昌州环评〔2021〕109 昌古回族自治州生态
尔三期 100 兆瓦并网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 2021.9.15
号 环境局
光伏发电项目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用字第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1.10.20
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投资项目登 昌州发改工〔2022〕 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
记备案证 106 号 和改革委员会
中节能太阳能、新疆
用字第
立新能源吉木萨尔县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2.9.18
关于中节能太阳能、新疆立新能
能”一体化清洁能源
源吉木萨尔县 30 万千瓦“光伏+ 昌州环评〔2022〕190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
示范项目 2022.9.23
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号 环境局
(立新光电 15 万千瓦)环境影响报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告表的批复
关于申请变更吉木萨尔县北庭镇
昌州发改工函〔2022〕 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
案内容的复函
吉木萨尔县北庭镇 新林草许准〔20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
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 2022.3.23
发电项目 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木萨尔
昌州发改工〔2021〕 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
县北庭镇 3.5 兆瓦分布式光伏发 2021.8.17
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 2022.1.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
登记备案证 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古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新能源集
昌州环评〔2015〕3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 团吉木萨尔县 20MWp 光伏发电 2015.1.29
号 保护局
昌吉州吉木萨尔 20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 关于吉木萨尔县新风 20MWp 光
新国土资预审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
目 伏并网发电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 2015.6.8
〔2015〕55 号 土资源厅
意见
选字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15.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
登记备案证 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关于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
昌州环评〔2020〕94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
号 环境局
电项目 表的批复
选字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20.8.31
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投资项目登 昌州发改工〔2022〕 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
记备案证 101 号 和改革委员
关于奇台县 12.5 万千瓦储能+50
奇台县 12.5 万千瓦储
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30 昌州环评〔2022〕184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
能+50 万千瓦(风光同 2022.9.19
万千瓦新能源)环境影响报告表 号 环境局
场)新能源项目
的批复
用字第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2.10.20
关于对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 乌发改函〔2014〕226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
限公司托里风电一期建设项目核 2014.6.10
电有限公司托里风电 号 革委员会
准的批复
场一期 49.5MW 风电
关于对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 乌环生态审〔2013〕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
项目 2013.5.29
限公司托里风电场一期 105 号 局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的批复
选字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13.10.30
关于对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
乌发改函〔2014〕227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
限公司托里风电二期建设项目核 2014.6.12
号 革委员会
准的批复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
关于对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
电有限公司托里风电
限公司托里风电场二期 乌环生态审〔2013〕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
场二期 49.5MW 风 2013.5.30
电项目
的批复
选字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13.10.30
(三)用于碳中和绿色领域的认定
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绿色项目有息债务和置换前期
偿还绿色项目有息债务的自有资金。本期绿色债券涉及项目包括风力发电项目和
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利用绿色产业领域。风力发电是把风的动能转为电
能,光伏发电是把太阳能转为电能,我国风能资源、太阳能丰富,风力发电和光
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大大节约了宝贵的一次能源,对调整项目
区域的能源结构、降低一次能源依赖性起到重要作用,能有利于缓解环境保护压
力,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节能和环保效益显著。
本期募集资金拟投向的绿色产业项目基本信息如下表:
装机容量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地点 建设进度
/MW
三塘湖 20 万千瓦/80 万千瓦时储 新疆维吾尔自治
能规模+80 万千瓦风电项目 区哈密市
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
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区哈密市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乌鲁木齐市
电项目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乌鲁木齐市
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装机容量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地点 建设进度
/MW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新疆维吾尔自治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新疆维吾尔自治
新疆维吾尔自治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并
网光伏发电项目
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州
中节能太阳能、新疆立新能源吉 新疆维吾尔自治
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
吉木萨尔县北庭镇 3.5 兆瓦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
州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吉 新疆维吾尔自治
目 州
奇台县 12.5 万千瓦储能+50 万千 新疆维吾尔自治
万千瓦新能源) 州
合计 2,072.50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赤道”)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6 号);《绿色债券评
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公告[2017]第 20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7 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
(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7 号);
《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公告[2022]第 1 号);《联合赤道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方法体系》(LEIS0002-2021)。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进
行绿色债券评估。经联合赤道评估认证,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募集资金拟全部
用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属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领域。本期碳中和绿
色公司债在拟投项目绿色等级、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项目评估与筛选、信息披
露与报告、产业政策方面表现极好,绿色等级为 G1。
绿色低碳转型-4.2 清洁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4.2.1 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4415 风力发电、4874 风能发电工程施工)”;光伏发电项目属于“4.能源绿色
低碳转型-4.2 清洁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4.2.2 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4416
太阳能发电、4875 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
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3.2.2 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1 风力发电设
施建设和运营”类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属于“三、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3.2.2
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2 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类项目。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7 号——专项品种公
司债券》(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7 号)中规定,碳中和项目包括下列
类别:(一)清洁能源类,包括水能、风能、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
浅层地温能及海洋能等开发利用项目;(二)清洁交通类,包括城市轨道交通、
电气化货运铁路、电动公交车辆替换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等项目;(三)
可持续建筑类,包括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四)
工业低碳改造类,包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业能效提升、电气化改造及高碳排
放转型升级等项目;(五)其他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项目。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
涉及项目中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
审核业务指引第 7 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7
号)中规定的“(一)清洁能源类”碳中和项目。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
项目类型 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7 号——专项
品种公司债券》(2026 年修订)
“4. 能 源 绿 色 低 碳 转 型 -4.2 三、清洁能源产业-3.2 (一)清洁能源类,包括水能、 风
风力发电 清洁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 清 洁 能 源 -3.2.2 可 再 能、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
-4.2.1 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 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 热、浅层地温能及海洋能 等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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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4415 风力发电、4874 营-3.2.2.1 风力发电设 利用项目
风能发电工程施工) 施建设和运营
洁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 清 洁 能 源 -3.2.2 可 再
光伏发电 -4.2.2 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 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
和运营(4416 太阳能发电、 营-3.2.2.2 太阳能利用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均为“清洁能源”类绿色低碳项目,对照
伏发电项目属于鼓励类“五、新能源-2.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
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
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加快西南水电基地
建设,安全稳妥推动沿海核电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
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20%左右。
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领域,其中清洁能源领域主要包括风力发
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氢能利用等。本期碳中和绿色公
司债券募投项目属于碳减排支持工具所支持领域中的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的范
围,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类项目所发电力可替代以火电为主的化石能源所发电力,
避免了化石能源发电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具有较为显著的温室
气体减排效益,有助于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划》强调,“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
海上并举、就地消纳与外送消纳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单一场景
与综合场景并举,以区域布局优化发展,“三北”地区优化推动基地化规模化开
发,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就地就近开发,
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以重大基地支撑发展,明确以沙漠、
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湾、冀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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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新疆、黄河下游等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藏东南、川滇黔桂两大水风光综合
基地和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以示范工程引领发展,重点推进技术创新示范、
开发建设示范、高比例应用示范等三大类 18 项示范工程,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
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以行动计划落实发展,重点推进城镇屋顶光伏行动、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乡村能源站等九大行动计划,以扎实有
效的行动保障规划全面落地。
中提出要坚持绿色低碳,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统筹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
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能源消费侧节能降碳,加快能源消费
方式转型,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设国家新能源基地,推进风光水储一体化清洁
能源发电示范工程,开展智能光伏、风电制氢试点。2023 年 5 月,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
通知》,研究提出新能源规模化制氢、产业园区低碳转型、支持共享储能和新型
储能发展、鼓励自备电厂绿电替代、支持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等 9 个新能
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重点推进方向,体系化、系统化推进新能源、电网、负荷
和储能建设。
综上分析,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碳减排效益分析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总装机计容量为 2,072.50MW,合计年上
网电量约 445,163.56 万 kWh,结合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发布的《2024 年减排项目
中国区域电网二氧化碳基准线排放因子》及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
的《绿色融资统计制度(2020 版)》中的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中
的计算公式:
式中 CO2:二氧化碳当量减排量,单位:吨二氧化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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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年上网电量,单位:兆瓦时;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在地区区域电网的二氧化碳基准线排放因子,单位:
吨二氧化碳/兆瓦时;根据 UNFCCC《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5.0 版)》,对
于光伏、风电项目�� =75%×EFgrid,OM,y+25%×EFgrid,BM,y。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涉及到西北区域电网,根据项目年上网电
量及所在区域电网的二氧化碳基准线排放因子计算,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
投项目与同等火力上网电量相比每年可实现碳减排量为 338.45 万吨二氧化碳当
量/年。
(2)其他环境效益分析
目前,传统火力发电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将光伏发电、风力发
电方式与传统火力发电对比,产出同等电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方式因不产生
大气污染物,间接减少 SO2、NOx、烟尘等污染物排放,同时节约了煤炭资源。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 2025》中公布的火电
发电标准煤耗及单位火电发电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
投项目年上网电量总量与同等火力发电量相比,每年可实现替代化石能源量
吨/年,颗粒物削减量为 57.87 吨/年。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环境效益测算数据
碳减排量 替代化石能源 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颗粒物削
上网电量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吨二氧 量(万吨标煤/ 削减量 削减量 减量(吨/
(MWh/a)
化碳当量/年) 年) (吨/年) (吨/年) 年)
三塘湖 20 万千瓦/80 万千瓦
项目
新疆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三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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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量 替代化石能源 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颗粒物削
上网电量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吨二氧 量(万吨标煤/ 削减量 削减量 减量(吨/
(MWh/a)
化碳当量/年) 年) (吨/年) (吨/年) 年)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
场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
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
目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
目
中节能太阳能、新疆立新能
源吉木萨尔县 30 万千瓦
“光
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
示范项目
吉木萨尔县北庭镇 3.5 兆瓦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
网发电项目
奇台县 12.5 万千瓦储能+50
项目
合计 4,451,635.62 338.45 134.62 556.45 342.78 57.87
综上所述,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通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大大减少了
化石燃料消耗及其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大气污染物排放,预计可实现碳减排量
为 338.45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年、替代化石能源量 134.62 万吨标煤/年、氮氧化物
削减量为 556.45 吨/年、二氧化硫削减量为 342.78 吨/年、颗粒物削减量为 57.87
吨/年。
按照拟使用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折算,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
项目可实现碳减排量为 14.61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年、替代化石能源量 5.81 万吨
标煤/年、氮氧化物削减量为 24.01 吨/年、二氧化硫削减量为 14.79 吨/年、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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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削减量为 2.50 吨/年。
对于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发
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领域。发行人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
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募集资
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
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
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发行人承诺,如果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
相关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内部决策和审批,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
露。发行人如果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作出
决议,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仍符合绿色债券相关要求。
(四)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相关内容
发行人属于科技创新类发行人,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符合科技创新公
司债券主体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7 号——专项品种公
司债券(2026 年修订)》之“第七章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八十一条规定:“发行
人申请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或者挂牌的,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
原则上不高于 80%。”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为 76.13%,未超过 80%。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7 号——专项品种公
司债券(2026 年修订)》之“第七章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八十二条规定:“科技
创新类发行人应当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报告期内年均营业收入不足 50 亿元的,报告期内各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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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年均营业收入 50 亿元以上的,报告期内各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2%以上,且原则上相关成果所属主营业务板块报告期内
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或者毛利润占比达 30%以上。
(2)报告期内各年度科技创新领域累计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 50%以上。
(3)发行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
国防专利)合计 20 项以上。
(4)发行人至少具备 1 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称号,包括但不限于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者是科技贷款支持范围内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科
技创新再贷款”“创新积分制”白名单等支持的企业。
发行人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多部门联合认定的“企业技
术中心”称号,符合上述情形(4),发行人属于科技创新类发行人。
发行人是新疆首家专业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运
营的国有控股新能源上市公司。发行人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
关键技术涵盖包括风向标对风技术、光伏组件的清洁除雪技术、可调式光伏组件
升降技术、巡检无人机精准定位技术等技术范围,成为目前新疆区属最大的以风
电、光伏为代表的,集项目开发、建设、投资、运营、服务为一体的可再生能源
综合应用服务企业。
发行人科技创新主要领域为加强新能源领域的技术研发、创新升级,推动公
司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清洁能源发电规模,主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风电、光伏建设领域,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战略性
新兴产业投资的政策,属于新能源产业,主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
产业”。新能源领域属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
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政策规
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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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9 月,发行人共获得 52 项实用新型专利,21 项软件著作权,
另有多项发明专利正在审核。2022 年发行人子公司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新疆锐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3 年发行人获得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称号;2024 年新疆锐风入库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2024 年发行人及新疆锐风入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新
型中小企业名单。
发行人及子公司完成的科技成果较多,例如,2022 年发行人先后与新疆农
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及企业签订产学研协议,围绕行业技术难题进行共同研究攻
关。其中与特变电工围绕新型变压器开发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共同开发在特殊场
景应用的变压器。与计量测试研究院围绕智慧电厂项目研究签订了相关联合研究
协议,在立新能源相关场站进行了智慧光伏电场、智慧风电场的研究工作。同时,
围绕行业内部分标准建设方面,发行人作为参与单位先后参与制定了 2 项地方计
量检定规范:《发电机转子交流阻抗测试仪校准规范》(JJF(新)56-2021),
《湿式气体流量计法膜式燃气表检定装置》(JJG(新)25-2021)。
城分散式风电场为研究主体,旨在综合运用机器视觉及智能传感、物联网、大数
据等技术,通过对在风电场建立完善的设备远程智能巡视、关键要素在线监测等
智能传感子系统提供的多路、多源数据,在一体化智慧运维辅助系统内进行关联
融合,实现新能源电站主要发输电设备的全要素、全状态智能感知与洞察,并构建
全局数据可视化视角,最大可能贴近巡检现场实际。
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进一步提升电网稳定性。同时可将区域富裕
新能源电量进行存储和释放,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对于推动若羌新能源事业
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成为助力巴州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背景下新能源-储能-故障诊断优化控制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该项目已
完成科技技术成果评价,成果水平达国际领先,并已入选自治区技术进步奖候选
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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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果荣获中国设备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二等奖。
作开展《110kV 户外智能型有载调压干式电力变压器研制及产业化》项目,该项
目已入选自治区技术进步奖候选成果。
发行人积极引进数字化赋能新技术,推进传统生产运维向数字化、智慧化转
型。在现有集控中心大数据平台基础之上,充分结合多年风光新能源场站运营成
熟经验,发行人积极应用“云大物移智链边”等新能源赋能新技术,推动自动化监
测、智慧化巡检等新成果应用,利用 3-5 年时间逐步完成“关键生产设备的智能
监测与智慧巡检”“主要运维数据的智能分析与辅助决策”“全局运维资源的数字
集成与综合调度”“三步走”战略目标,实现风光新能源电站运维全过程、全环节,
覆盖设备全寿命周期的数字化、智慧化转型。
发行人将研发创新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发行人建立由技术研
发部部长、副部长、研发主管和研发主办组成的四层研发创新管理架构,确保创
新工作高效推进,进一步提升发行人在行业内的创新竞争力,为发行人发展贡献
更多力量。发行人积极制定研发创新规划,短期内重点围绕全面建设清洁低碳、
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总体目标,重点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引
领战略性、前瞻性能源技术快速兴起,实现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能源产
业竞争力显著增强、能源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
制度方面,发行人制订了完善的《研发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建立了研
发经费核算管理体系,发行人制定了《研发经费核算管理制度》,规定了科技研
发的流程以及研发费用的管理办法,保证项目研发的顺利实施,同时,发行人还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奖励制度》实施了对年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结果
的奖励激励,建立了对研发计划和技术中心工作的绩效考核,实施了对研发人员
的年度考核与奖励。发行人还制定了《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良性
发展,更好地推动科研项目的开展与实施。
综上所述,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 80%,发行人具有“企
业技术中心”称号,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符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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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科技创新类发行人的相关认定条件,本期债券符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相关
要求。
(五)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
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专用账户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
的监督等措施。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
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
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
账前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
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前,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检
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履
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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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和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承诺:本
次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者用于公益
性项目,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发放委托贷
款。发行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净额为 6 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6 亿元全部计入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
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 6 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5)假设公司债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完成发行;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模拟变动额/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 371,154.80 410,811.89 39,657.09
非流动资产 1,439,977.46 1,439,977.46 -
资产总计 1,811,132.26 1,850,789.35 -
流动负债 371,682.31 351,339.40 -20,342.91
非流动负债 1,007,082.83 1,067,082.83 60,000.00
负债总计 1,378,765.14 1,418,422.23 39,657.09
资产负债率 76.13% 76.64% 0.51
流动比率(倍) 1.00 1.17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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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流动比率将由 1.00 变为 1.17,流动比率大幅
提升,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将得到改善。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本次为发行人首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
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
置换后的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的用途,不得直接或者间接
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举借债务
由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发行人承诺,如因特殊情形确需在发行前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或在存续期间
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且调整后的募集资
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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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1258
法定代表人 陈龙
注册资本 93,333.3334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93,333.3334万人民币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2013-08-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076066559G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
住所(注册地)
疆能源大厦10层
邮政编码 830026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
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
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
经营范围 许可证为准):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
页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
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电话及传真号码 0991-3720088;0991-3921082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
叶春;财务总监;0991-3720088
职位与联系方式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由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新风投资成立于2013年8月28日,2020年8
月6日,新疆国资委下发《关于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公司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20]152号),同意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8日,新风投资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之改制方案》的决议,经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计、
评估、备案等程序,2020年9月10日,发行人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100076066559G的《营业执照》,发行人设立时注册资本
(股本)合计人民币70,000.00万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0]000533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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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沿革
(1)名称预先核准
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公司名称。
(2)股东会决议
资本金5,000.00万元人民币,新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100.00%。
(3)验资
验字[2013]12号),确认截至2013年8月2日止,新风投资全体股东已缴足出资
(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开发区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38004606)。
新风投资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 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式 (%)
合计 5,000.00 5,000.00 - 100.00
(1)股东会决议
元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新能源集团增加实缴货币5,000.00万元。
(2)修订公司章程
(3)验资
会验字[2014]003),确认截至2014年1月21日止,新风投资已收到新能源集团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00万元整,均为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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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开发区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38004606)。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名称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万元) (%)
合计 10,000.00 10,000.00 - 100.00
(1)股东会决议
万元增至80,000.00万元,新能源集团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缴纳本次增资款
(2)修订公司章程
(3)验资复核
司出资情况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059号),经会计师复核确认:新风
投资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8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能源集团
认缴,出资方式为债权转股权。会计师查看了股东会决议及2015年度其他应付款
形成明细,截至2015年11月30日余额为70,640.96万元,根据股东会决议,2015
年11月30日新能源集团以债转股形式出资70,000.00万元。经会计师核对,截至
(4)评估报告
责任公司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其持有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本
金市场价值追溯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0)第1273号),确认于评估
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委估债权资产账面价值70,000.00万元,评估价值为
案表》(新能源资产权备[2020]6号)备案。
(5)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开发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76066559G)。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名称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万元) (%)
货币、债转
股
合计 80,000.00 80,000.00 - 100.00
(1)股东会决议
所持新风含鸿49.00%股权对公司增资,哈密国投以所持哈密国投新风24.66%股
权、哈密新风能源15.00%股权、哈密国投新光15.00%股权对新风投资增资。
本次增资价格根据评估价格确定即1.3235元,山东电建第三公司以所持有的
新风含鸿49.00%股权对新风投资增资19,602.78万元,对应注册资本14,811.32万元,
其他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13.75%;哈密国投以所持有的哈密国投新风24.66%
股权、哈密新风能源15.00%股权、哈密国投新光15.00%股权对新风投资增资
该次增资完成后,新风投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07,715.69万元。
(2)涉及本次增资的审计及评估报告
①新风投资的审计及评估
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5号),截至2019年3月31日,新风投资经
审计的净资产为89,846.85万元。
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华盛评报字(2019)第1119号),确认截至2019年3月31日,新风投资股东全
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9,846.85万元,评估值为105,881.06万元。该资产评估报告经
新疆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2019]8号)备案。
②新风含鸿的审计及评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4号),截至2019年3月31日,新风含鸿经审计的
母公司净资产为37,484.45万元。
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1120号),确认截至2019
年3月31日,新风含鸿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7,484.44万元,评估值为40,005.66
万元。
③哈密国投新光的审计及评估
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3号),截至2019年3月31日,哈密国投新光经审
计的净资产为9,094.47万元。
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1123号),确认截至2019
年3月31日,哈密国投新光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9,094.47万元,评估值为
④哈密国投新风的审计及评估
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2号),截至2019年3月31日,哈密国投新风经审
计的净资产为32,697.96万元。
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1121号),确认截至2019
年3月31日,哈密国投新风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2,697.96万元,评估值为
⑤哈密新风能源的审计及评估
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1号),截至2019年3月31日,哈密新风能源经审
计的净资产为29,495.02万元。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1122号),确认截至2019
年3月31日,哈密新风能源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9,495.01万元,评估值为
(3)签署增资协议
订了《关于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事项之协议书》。
(4)主管部门的批复
司非公开协议增资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9]301号),同意山东电
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对新风投资增资。
(5)修订公司章程
(6)验资
司出资情况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059号),会计师查看了评估报告、
股东会会议纪要,经会计师核对,截至2019年8月26日新风投资账面实收资本余
额为107,715.69万元。
(7)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名称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万元) (%)
货币、债转
股
山东电建第三
公司
合计 107,715.69 107,715.69 - 100.0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1)股东会决议
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引入国有基金、珠海嘉赋、井冈山筑力、申宏新
能源、井冈山和风对公司增资,增资价格以增资项目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的摘牌价格每注册资本1.3802元为准,共同出资26,118.09万元,其中18,923.41万
元计入注册资本,7,194.6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东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本
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26,639.10万元。
(2)主管部门的批复
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暨员工持股框架方案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19]376
号),同意新风投资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框架方案。
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暨员工持股方案〉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20]96号)同意混
合所有制改革。
(3)涉及本次增资的审计及评估报告
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8月31日,新风投资经审
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125,501.36万元。
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
(2019)第1002号),确认截至2019年8月31日,新风投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新国资产权备[2019]17号)备案。
(4)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海嘉赋、国有基金、申宏新能源在新疆产权交易所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为投资方。
(5)增资协议
议》,各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7,715.69万元增加至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力、申宏新能源、井冈山和风按每注册资本1.3802元出资认购,其中国有基金投
资金额14,000.00万元对应认购注册资本为10,143.46万元、珠海嘉赋投资金额
元对应认购注册资本为3,012.00万元、申宏新能源投资金额1,800.00万元对应认购
注册资本为1,304.16万元、井冈山和风投资金额1,440.93万元对应认购注册资本为
(6)修订公司章程
(7)验资
(大华验字[2020]000548
号),确认截至2020年5月30日,新风投资已收到国有基金、珠海嘉赋、井冈山
筑力、申宏新能源、井冈山和风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18,923.41万元,账面实收资
本合计为126,639.10万元。
(8)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名称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万元) (%)
货币、债转
股
山东电建第三
公司
合计 126,639.10 126,639.10 - 100.0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1)批准、授权与减资公告
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20]152号),同意新风投资整体
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之改制方案》的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20年5月31
日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51,129.5971万元中的70,000.00万元人
民币作为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按1:0.4632的比例进行折股,整体
变更设立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面值为1.00元,剩余81,129.5971万元
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将注册资本由126,639.10万元减少为70,000.00万元,本次注册资本减少对公司的
总资产、净资产和负债总额不发生任何变化。
(2)审计、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情况
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1947号),确认新风投资截至2020年5月31日
经审计净资产为151,129.60万元。
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其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
评字(2020)第1159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确认新风投资截至2020
年5月31日经评估净资产为185,531.19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国资委
[2020]5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
(3)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
事会成员。
(4)验资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告》,验证截至2020年11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
合计人民币70,000.00万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5)工商变更登记
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营业执
照》,公司名称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股份公司设立完成时,立新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0,000 100.00
成后,立新能源的总股本为933,333,334元。
(三)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
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占总股本比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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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股本比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合计 654,928,200 70.17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新疆能源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47.3738%的股份,通过新疆国
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0.5525%的股份,合计持有发
行人47.9312%的股份,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2年7月6日
法定代表
高建军
人
注册资本 1,397,440.935537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
住所
能源大厦
无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
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
经营范围
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能源投资及资产管理;煤炭
开采;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
分别为 2,130,039.56 万元、2,246,636.54 万元和 1,301,622.82 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对发行人股票进行质押。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疆国资委持有新疆能源集团90.0394%股权,新
疆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持股比例 取得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 方式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 新疆乌鲁木 新疆乌鲁木
电有限公司 齐县 齐县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
限公司
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
限公司
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
源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源(集团)哈
密新风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源新风售电
有限公司
哈巴河县新风发电有
限公司
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
限公司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持股比例 取得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 方式
富蕴新光发电有限公
司
阿勒泰新风发电有限
公司
哈密新风恒远发电有
限公司
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 投资与资产管
限公司 理
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 电力、热力生产
限公司 和供应业
胡杨河市立新电力有 电力、热力生产
限公司 和供应业
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 电力、热力生产
公司 和供应业
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 电力、热力生产
限公司 和供应业
乌鲁木齐富禾光晟电 电气机械和器
子科技有限公司 材制造业
胡杨河市锦华光伏发 电力、热力生产
电有限公司 和供应业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 电力、热力生产
有限公司 和供应业
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 研究和试验发
限公司 展
伊吾淖毛湖风之翼风 电力、热力生产
力发电有限公司 和供应业
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 电力、热力生产
力发电有限公司 和供应业
哈密伊吾县立新风力 电力、热力生产
发电有限公司 和供应业
新疆逐日农垦新能源 电力、热力生产
有限公司 和供应业
若羌县立新发电有限 电力、热力生产
公司 和供应业
乌鲁木齐立新风力发 电力、热力生产
电有限公司 和供应业
巴里坤追风新能源有 巴里坤哈萨 巴里坤哈萨 电力、热力生产
限公司 克自治县 克自治县 和供应业
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
公司
若羌县立新综合能源 10,000.00 若羌县 若羌县 电力、热力生产 100.00 设立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持股比例 取得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 方式
有限公司 和供应业
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 乌鲁木齐达
电有限责任公司 坂城区
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
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净资产及营业收入任意一项指标占合并报表相关
指标比例超过30%的子公司判定为主要子公司的标准,发行人不存在主要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持股比例大于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公司,
不存在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二)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24年末,按账面价值占发行人总资产比例超过10%,或获得的投资收
益占发行人最近一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超过10%的标准判定,发行人不存在满足上
述标准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三)投资控股型架构分析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母公司受限资产金额200万元,为保函保证金,占母
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0.04%,受限资产金额较低;资金拆借均为支持下属公司业
务开展而对其拆借资金,发行人母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的资金拆借;发行人
母公司口径有息债务规模为159,736.65万元,占合并口径有息负债比例14.67%,
有息债务可控且主要为长期有息负债,短期偿债压力较小;发行人拥有对子公司
的绝对控股权,能够形成控制;分红政策方面,子公司章程一般约定利润分配方
案由股东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因此发行人母公司能够控制子公司分红政策,最近
三年发行人子公司分红金额为14,955万元、16,700万元和7,300万元,分红情况良
好。发行人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况。
综上分析,发行人的控股型架构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组织机构示意图如下所示: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发行人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审计法务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工程
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科技创新部、纪检监察部、安全监察部、资产财务部、党
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及综合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并下设五个中心,明确界定了
各部门的职责。发行人管理层成员的责任、分工明确,并建立了职责替代关系,
保证公司领导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发行人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
展。
发行人改制设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
秘书等制度,并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会是立新能源的权力机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
会的职权规定如下:
A、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B、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C、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D、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的其他事项。
A、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B、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C、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
D、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E、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F、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
种;
G、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的回购股份;
H、重大资产重组;
I、股权激励计划;
J、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
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K、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L、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D项、第J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A、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B、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C、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
保;
D、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E、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F、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G、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股东会审议第C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2)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是立新能源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
会的具体职权如下:
A、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C、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F、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方案;
G、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H、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J、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K、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L、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M、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N、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O、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P、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二)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内部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体系,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财务预
算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
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等。具体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了“三会”的法人治
理结构,同时董事会还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建立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明确了高级管理层之间
权力制衡关系,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害,为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提供了治理结构基础。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中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律法规组织会
计核算,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要求建立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
的会计核算体系。包括《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和《对外融资管
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财务报表管理办法》等,对公司资产管理、财
务报告、会计核算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依法运作,根据内外部相关法律
法规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
范围、程序及要求等,保证了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了投资
者的利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的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的监督管理等。
公司建立了财务分层授权管理办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必须在资产财务部授
权范围内进行资金管理、审批和结算。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办理资金业务。
对于资金支出的审批必须严格遵照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实现
公司内资金管理高度统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控制财务风
险,降低资金管理成本。
公司制定了《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管理的制定和执行作了详细规定。
公司财务预算由公司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一般按年度编制,经营预算、投
资预算、筹资预算、专项预算,分季度落实。公司成立预算管控小组。该组组长
由董事长担任,成员由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审定
的年度经营计划的基础上,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发行人通过全方位的预
算编制、执行、控制与评价,整合各经营单位的业务流和资金流,达到控制各经
营单位日常经营活动,分散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为实现公司战略,构建完善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打造公司统一的人力
资源管控体系,推动组织变革与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战略发展提
供人力资源保障,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薪酬管理制度经
理人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招聘录用管理制度》等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原则、决策权限、审核程序、信息披
露和持续风险控制等,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
益,发行人针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制定了《重大经营与投
资决策管理制度》,规范投资类型、审议标准、决策程序、实施管理等。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划分并确定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
易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业务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和关联关
系、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决策机制等作了详尽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各关联方
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也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
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依法行使其
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未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和内部各职能部门能够独立运作。
公司业务结构完整,自主独立经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其他任何关联方,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存在
股东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形。
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担任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经营场所,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拥有独立
的管理系统。产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均由本公司拥有,产权界
定清晰,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组织机构体系较完善,各职能机构与控股股东职能机构分离。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等内部机构独立运作,未受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的干预。
公司设有完整、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了充足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
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独立做
出财务决策。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
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六、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设置审计委
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故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监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出生年份 任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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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男,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6
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房改办科员;1998年12月至2016
年7月,历任昌吉州物价局五家渠物价分局科员、检查所所长(副科级),昌吉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昌吉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昌吉州
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党支部书记、副主任;2016年7月至2021年1月,历任木垒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统战部部长、三级调研员;2021年1月至2025年1月,任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窦照军,男,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曾任新疆建工集团消防工程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建筑智能电气
分公司副经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长助理、部长、片区销
售总监,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代表处主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风光电开发部副部长;2013年10月至2020年8月,历任新疆新能源新
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项目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
董事兼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7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博,男,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曾任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经理、子公司经理,新疆宏昌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新疆新能
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人、法务审计部副部长、战略与运营部
部长、风险管理部副部长;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历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
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8月至今任新疆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寿军,男,1975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7
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新疆哈密市园林场党委秘书、团委书记;2002年10月至
密市统计局(现伊州区统计局)科员;2010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新疆哈密市
统计局(现伊州区统计局)副局长;2015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新疆哈密地区
商务局外经贸科副科长;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新疆哈密市委办公室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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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副科长;2020年5月至2023年3月,任新疆哈密市委办公室财经科科长;2023
年3月至2024年12月,任新疆哈密市统计局综合科科长;2024年12月至今,任哈
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6年1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李克海,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务总部主管,深圳晋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总监,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2017年2月至今,任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资总
监;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丽娜,女,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经济师。2008年7月至2019年1月,历任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翻译,
主责秘书,海外市场高级开发专工,投资管理部主任师,海外市场部主任师;2019
年1月至今,任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2021年12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
姚文英,女,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教授。曾任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
年5月至今,任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9年2月至2025年2月,
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11月至今,任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岳勇,男,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副教授。曾任新疆农业大学机械交通学院教师;2017年11月至今,任新疆农业大
学机电工程学院教师;2012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新疆汇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2022年5月,任新疆联合智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8月至2021年9月任新疆金鼎惠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5月至今任新
疆汇聚众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付军胜,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经理,任益博睿国际商业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咨询总监,拜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7月至2022年7月,任北京北大
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2022年7月至今,任北京汇智纵横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1月至今,任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序号 姓名 职位 出生年份 任职期限
窦照军的简历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本节之“(一)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
成员”
关华,男,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历任新疆电建红二电项目部电气高压安装班辅助工,电气调试班辅助工,
电气调试班组长,电气调试班技术员,电气调试班班长,新疆电力科学研究院开
发中心技术专责,新疆新能许继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调试工程师,工
程技术部主任,技术研发部主任,安全质量管理部主任,市场管理部主任,中国
三峡新能源公司新疆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项目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历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
兼工程部部长,副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汪安丽,女,1979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昌吉州经贸委技改科科员,新疆泰昆集团有限公司项
目发展部部长,昌吉州经贸委技改科副主任科员,新疆泰昆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
办主任,昌吉州泰昆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任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昌吉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新疆邦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2023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叶春,女,197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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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历任新疆大花
轿婚纱影楼主管会计,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新疆金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中心报表主管,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
管,副部长;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董爽,女,198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历任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发展部项目工
程师,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光电开发部主管,新疆新能源新风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副部长,计划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计划经营部
部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 年 9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要求。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
位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任职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职务
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投资总监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
李克海 董事 和田爱果农业有限公司 董事
和田果叔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龙信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颐杰鸿泰环境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颐杰鸿鑫(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颐杰鸿信(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丽娜 董事 颐杰鸿智(淄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颐杰鸿升(青岛)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青岛华丰伟业电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
乌海市绿能融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王博 董事 新疆能源集团 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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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公司任职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职务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
窦照军 董事、总经理
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
哈密国投 副总经理
李寿军 董事 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
哈密润鑫供应链有限公司 董事长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付军胜 独立董事
北京汇智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姚文英 独立董事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新疆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教师
岳勇 独立董事
新疆汇聚众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疆亚新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叶春 财务总监
乌鲁木齐和众动力广告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直接持有发行
人股权及债券。发行人共有井冈山和风和井冈山筑力两个员工持股平台,王博、
窦照军、关华和叶春通过井冈山和风间接持股,董爽通过井冈山筑力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量按照其在员工持股平台所持份额进行还原,王博、窦照军、关华、
叶春和董爽分别间接持有发行人0.14%、0.12%、0.09%、0.12%和0.07%股份。
(四)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及受处罚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以及受处罚
的情况。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电力工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公
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发展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
段,经济增长开始转型换挡,电力生产消费呈现出电力需求持续增加,电力消费
结构由高耗能产业转向新兴产业、服务业和居民用电,清洁能源加快发展,以及
能源结构继续优化配置等特征。同时,随着“一带一路”电力国际合作不断深化,
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处于持续稳定地构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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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可再生能源将成为
未来能源消费的主流。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成本的进一步降低,风力发
电和光伏发电的竞争力也将不断提升。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统计数据,自2010年起,全球风电行业装机
容量高速增长,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从2010年的197.64GW增长到了2022年的
行业在经历了快速发展期后,现已进入周期性成长阶段。2016-2019年全球风电
装机规模保持在50GW以上。2020年,风电装机量实现了创纪录的增长,全年新
增 装 机容 量 95GW , 全 球装 机 规 模 更 是 达 到了 745GW , 同 比增 长 14.58% 。
别为93.6GW和77.6GW。2023-2024年,全球风电装机规模持续增长,分别新增
从国内风电行业发展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风力发电规模最大、
增长最快的市场。我国自2010年起,风电新增装机规模、累计装机规模两项指标
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
为38.61GW,同比下降18.97%,陆上风电新增装机虽有所放缓,但新增装机规模
仍高于2015-2021年平均水平。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2023年以来,我国
新增风电装机规模持续增长,在2023-2024年度分别达到76.22GW和79.24GW,
全国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连续突破400GW、500GW规模水平,新增风电装机规模
仍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截至2024年末,我国风电装机规模已达到520.88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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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年,受益于风电装机规模持续增长以及弃风率的有效缓解,我国风力发电量再创
历史新高,分别达到8,859亿千瓦时和9,9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15%和11.93%。
近十年,随着风电装机容量稳定增长,风力发电量亦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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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
种技术,主要由太阳能电池板、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太阳能电池经过
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再配合汇流箱、逆变器等
部件组成光伏发电装置。
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数据显示,2011-2019年全球光伏累计
装机容量维持稳定上升趋势,2019年全球光伏电站累计装机规模约为585GW,
较2018年增长21.86%,2019年新增装机规模约为99GW。尽管中国光伏市场受到
号)的影响出现小幅下滑,但全球光伏市场仍呈现增长的态势。2020-2022年,
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128GW、141GW和191GW,均突破100GW门槛且
呈现快速增长。截至2022年末,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已突破1,000GW达到了
《2024-2028
年全球太阳能市场展望》报告中指出,继2022年全球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突破1TW
之后,2023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达到447GW;根据智库Ember Climate发布
报告显示,2024年全球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进一步实现显著增长,预计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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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从1太瓦增长至2太瓦,这一增长不仅标志着太阳能行业
的持续繁荣,更为实现全球气候目标提供了强大动力。
数据来源: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公开新闻整理
数据来源: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公开新闻整理
据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预测,太阳能光伏发电在21世纪会占据世界能
源消费的重要地位,不但要替代部分常规能源,而且将成为世界能源供应的主体。
预计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结构中将占到30%以上,而太阳能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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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总电力供应中的占比也将达到10%以上;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总能
耗的50%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将占总电力的20%以上;到21世纪末,可再生能
源在能源结构中将占到80%以上,光伏发电将占到60%以上。
相对于欧美国家,中国光伏发电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08年我国光
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仅占全球市场份额0.60%。2013年以来,随着国家对光伏发
电支持政策陆续出台,特别是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关于发挥价格杠
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
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投资光伏电站可以取得较好投资收益,以此促进
我国光伏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2015年以来,我国
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增长迅速。2015年,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仅为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行业低谷,“531 政策”的出台使得国内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出现下滑、产品价
格快速下降、企业盈利能力持续位于低位,行业发展热度骤降。但是,受电力行
业深化改革影响,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亦逐步开始由过去的追求规模、粗放式增
长向精细化发展、追求质量进行转变。2022 年以来,受益于我国风光大基地建
设的战略布局,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再创新高,2022 年-2024 年期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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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 88GW、218GW 和 276GW,增长率分别为 61.73%、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了持续高速增长。2020 年,我国光伏发电量仅为 2,611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6.56%;
亿千瓦时和 8,341 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 30.67%、36.72%和 42.78%。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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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于2022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控股股东为新疆新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国资委,是新疆国资体系内唯一一家以新能源
发电为主业的上市公司,2024年12月,发行人获得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
份有限公司AA+评级。
发行人是一家以保障国家能源供应为使命、以国家能源资源战略为支撑、以
建设新时代国家“三基地一通道”为重点的综合性能源企业。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业务。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是国有企业
较为集中的领域,公司在本行业的竞争对手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五大发电集团”是以行业龙头为代表的大型国有发电企业。主要包
括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类是地方性国有能源企业,是地方能源供应及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贡献
者,公司属于该类范畴。地方性国有能源企业在与地方政府及企业合作方面具有
一定的竞争优势,受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支持,该类企业在地方新能源发电行业中
亦占有重要的市场份额。
第三类是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电站
投资运营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所以大型国企的竞
争优势较强,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依靠自身灵活多变的机制、强大的执行力,
以及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平台,也在该行业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1)区位资源优势
公司目前运营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区位优势明显。新疆地域
辽阔,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丰富,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
纲要中重点推进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风能资源方面,新疆年平均风功率在150
瓦/平方米以上的区域面积约为12.6万平方千米,全境被列为全国Ⅰ类、Ⅲ类风能
资源区;风能资源总储量8.9亿千瓦,其中70米高度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7.8亿
千瓦,占全国总量的15.4%,居全国第二。风能资源富集区主要集中在达坂城、
阿拉山口、塔城老风口、额尔齐斯河谷、小草湖、哈密三塘湖—淖毛湖、哈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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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十三间房、罗布泊、准东等十大风区,非常适合大型并网风力发电项目。
太阳能资源方面,新疆日照时间长,大气透明度高,光照充足,全年日照小时数
介于2,550—3,500小时,年辐射照度总量居于全国第二,仅次于西藏高原。全疆
各地均被列为全国Ⅰ类、Ⅱ类太阳能资源区。此外,新疆拥有广阔的戈壁、沙漠、
荒漠等未利用土地,非常适合规模化开发建设太阳能发电工程。
(2)项目优势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
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期间,新疆将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围绕国家“
三基地一通道”定位,加快煤电油气风光储一体化示范,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
效的能源体系,推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供
应,打造国家级新能源基地,包括建成准东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推进建设哈
密北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和南疆环塔里木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区。同
时,新疆将加快建设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扩大“疆电外送”能力。2023年8
月8日,“疆电外送”第三通道哈密送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建设。
该工程起点位于新疆哈密市,落点位于重庆渝北区,全长2,290公里。建成后,
每年向重庆输送电量超360亿度,配套风电、光伏、光热等新能源1,020万千瓦,
支撑性煤电400万千瓦,新能源的电量占比超过50%,显著提升新疆新能源的消
纳能力。2024年9月28日,“疆电外送”第四通道若羌至四川送重庆±800千伏特高
压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建设,计划配套396万千瓦煤电和不低于1250万千瓦新能源。
同时,积极推进新疆若羌—青海花土沟750千伏联网等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到“
十四五”末“疆电外送”电量达到1,800亿千瓦时。
公司运营的多个项目均为“疆电外送”重点工程配套项目,包括:哈密国投新
风三塘湖200MW风电项目、哈密新风能源烟墩200MW风电项目、哈密新风光红
星二场50MWp光伏项目、哈密国投新光山口50MWp光伏项目和伊吾淖毛湖
为“吉泉直流”外送项目。“天中直流”和“吉泉直流”是国家“疆电外送”和“西电东送”
战略的重要特高压输电工程,通过将大型火电、风电、光电基地电力“打捆”外送,
显著提升了新疆新能源的消纳能力和外送规模。
(3)股东资源优势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公司控股股东能源集团是新疆能源产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推动新疆“十
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骨干企业。集团已形成煤炭、油气、矿产资源、
清洁能源电力生产与供应、能源服务及主业配套等多元产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控股股东雄厚的产业背景及综合实力为公司持续扩大主业规模提供了强有力的
支撑,集团与新疆自治区各级政府的良好战略合作关系也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利条
件。作为集团旗下唯一一家上市公司,公司是集团整合内部同质资源和资产的重
要载体,未来将持续做优、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更好地支撑国家“三基地一
通道”建设和国家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建设。为消除同业竞争,能源集团已就
旗下与立新能源有同业竞争关系的335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出具《避免同业竞
争的函》,承诺在5年内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方式,以公平、
公允的市场价格将相关业务注入上市公司。目前,部分涉及同业竞争的项目已委
托公司运营管理,进一步体现了集团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与信心。
(4)项目开发运维、管理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所有
经营性资产和收入均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紧密相关。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已
打造出一支高效的专业管理团队和生产组织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可再生能源电场
(站)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经验,形成了较强的成本管控能力。公司在市场开拓、
项目备案、工程造价、施工管理、运营维护等关键环节具备成熟的管理体系,能
够高效、安全地推进项目实施。自成立以来,公司运营的各电场(站)始终保持
稳定运行,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伤亡”。此外,公司通过持续优化管理措施、
提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电场(站)的发电效率,显著提升了经济效益。
(5)人才优势
公司始终专注于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坚持走专业化道路,汇聚了一批具有
交叉学科背景和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形成了独特的人才梯队。公司高
度重视员工职业发展,通过专项培训、以赛促培、一线锻炼、岗位轮换等方式,
持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致力于培养新能源行业的高水平复合型人
才和专业岗位人才,为项目的高效建设和安全运营提供坚实保障。同时,公司不
断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拓宽招聘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优质高校毕业生和专业
技术人才加入,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激发团队活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持
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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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经营方针和战略
从“十五”规划到“十三五”规划,中国新能源行业经历了从“加快技术进步和
机制创新”到“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再到“加快壮大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发展方
向”逐步演变。进入“十四五”时期,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我国能源战略的总体基
调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这一战略方向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引领行业发展。
近年来,新疆通过实施“负荷优先、消纳先行、混合开发、区域保障”政策,
坚持以消纳为重点,推动氢能、油气开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绿色
算力、高载能等产业与新能源协同发展,持续扩大绿色能源替代规模,全力推进
新能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新疆已成为西北地区首个新能源装机容量破亿的
省份。作为自治区唯一一家以新能源发电为主业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立新能源
肩负自治区国资国企体系中新能源板块“资本+实体”的平台责任,公司深刻认识
到当前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经营环境,紧紧抓住新疆建设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
地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扩规增产”步伐,系统提升“降本增效”能力,统筹高质量
发展和高速率发展,助力新疆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新疆“三基地一通道”的战略定
位,深耕风光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市场,依托股东在政策、资源、资金、人才等
方面的优势,形成了集风力、太阳能开发、建设、运营于一体的发展格局。
(1)加快绿色发展,打造一流的创新发展力。灵活运用自主开发、股权并
购、合资开发等市场化手段,全力以赴抢占平价上网项目,巧用多种开发模式申
报优质平价上网项目、紧密关注“疆电外送”历史通道电源点增容扩建和第三通道、
第四通道规划、积极参与疆外交直流特高压通道和能源大基地配套电源、伺机介
入“一带一路”沿线中亚国家新能源发电项目。
(2)深化提质增效,打造一流的价值创造力。优化产业结构,更大力度探
索新型能源供给模式,筹划产业相关上下游业务补链、强链、延链,通过新技术、
新概念研究赋能,实质性突破,助推立新能源向综合能源供应商定位转型。坚持
发展为第一要务,延续“同期开工、同期生产、同期储备”的滚动发展策略,独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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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立新能源特色的资源获取方式,建立动态资源储备库,提速资源转化和落地,
最大化挖潜增效保证投资收益。
(3)狠抓安全生产,打造一流的安全保障力。稳守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保
护“红线”,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行为风险防控及监督体
系,规避重大风险、防范重大纰漏。
(4)突出改革提升,打造一流的创新驱动力。始终以守正创新为指引,锤
炼研发创新质量和新兴技术应用能力,创立产学研合作新道路,携手高校院所、
战略伙伴企业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取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5)加强党的建设,打造一流的党建引领力。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
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确保“重大项目推进
到哪里,党的组织优势就发挥到哪里”,推动党建经营同频共振,深度融合。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
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
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风电、光伏/光
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发行人以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为主营业务,积极发展陆上风电、
光伏发电,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
深入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积极开展新型储能业务。同时,投资
与新能源业务关联度高、具有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的相关产业,基本形成了
风电、太阳能、储能、战略投资等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
公司始终秉承“善用有限资源,创造无限价值”的经营理念,始终以改善能源
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做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积极践行者和推动
者,以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为核心定位,积极
发展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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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风力发电 46,829.28 55.75 53,576.26 55.19 57,821.46 58.42 52,914.56 60.01
光伏发电 32,540.46 38.74 42,262.27 43.54 40,082.52 40.50 35,147.30 39.86
购售电服务及
其他
合计 84,000.96 100.00 97,067.85 100.00 98,976.86 100.00 88,178.49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风力发电 18,905.77 49.36 24,626.54 49.67 23,345.82 56.21 19,835.12 55.47
光伏发电 18,133.42 47.35 24,497.51 49.41 17,496.46 42.13 15,906.64 44.49
购售电服务及
其他
合计 38,300.07 100.00 49,577.12 100.00 41,534.13 100.00 35,755.97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风力发电 27,923.51 61.10 28,949.72 60.96 34,475.64 60.02 33,079.44 63.10
光伏发电 14,407.04 31.52 17,764.76 37.41 22,586.06 39.32 19,240.66 36.70
购售电服务
及其他
合计 45,700.89 100.00 47,490.73 100.00 57,442.73 100.00 52,422.52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构成如下:
单位:%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风力发电 59.63 54.03 59.62 62.51
光伏发电 44.27 42.03 56.35 5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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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购售电服务及其他 72.77 63.14 35.51 87.82
合计 54.41 48.93 58.04 59.45
近三年及一期,立新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88,178.49万元、98,976.86万元、
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942号)等政策影响,我国可再
生能源发电弃风弃光问题持续得到改善,公司风力、光伏发电量逐年提升,致使
收入规模逐年提高,风电、光电收入占比较为稳定。随着公司风光电项目的装机
规模不断增长,未来公司发电量亦将随之增长,并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进一步
增长。
近三年及一期,立新能源营业成本分别为35,755.97万元、41,534.13万元、
费用等。2022-2024年度,立新能源营业毛利率分别为59.45%、58.04%及48.93%,
毛利率降低主要系2022年起,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
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所降低。发行人2024年毛利率较2023年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包括平价项目
增加以及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波动导致平均上网电价下降;风光资源条件波动及
各用电时段电力供需关系波动导致限电率略微提升;部分配储项目建设成本较高,
试运营结束后折旧成本提升。
(六)公司主要业务运营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并网投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总装机规
模为 2,074.00MW,其中,风电项目并网规模 1,220.50MW、光伏项目并网规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并网运营电站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项目
所属场站 项目名称 运营公司 装机容量(MW) 并网时间
号 类型
疆源望洋台 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
风电一场 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疆源回庄子 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场
风电一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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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
所属场站 项目名称 运营公司 装机容量(MW) 并网时间
号 类型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
新风盐湖西
风电一场
目
疆源淖毛湖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
南风电一场 项目
立新分散式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
发电项目
一场
立新小红山
风电一场
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风电场
一期 49.5MW 项目
场
风 电
立新若羌风 新疆立新能源若羌县米兰 及 配 50.00(配储
电一场 50MW 风电项目 套 储 5MW/10MWh)
能
金润绿原达坂城 49.5MW 分散
式风电项目
式风电场
风 电
新风木垒老
新疆能源立新木垒 500MW 风 及 配 500.00(配储
电项目 套 储 50MW/100MWh)
场
能
风电项目装机规模合计 1,220.50 -
奎屯金太阳 七师五五工业园奎屯金太阳一
光伏电站 期 30MW 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
阜康 2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一电站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吉
新源乡南光
伏一电站
目
疆源兴民光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伏一电站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疆源雅满苏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光伏一电站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立新光伏一 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0MW
电站 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伏一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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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
所属场站 项目名称 运营公司 装机容量(MW) 并网时间
号 类型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伏二电站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伏一电站
立新吉木萨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站
新疆兵团第九师 166 团 7 万千 2023.1(一
兵团第九师 及 配 70.00(配储
一六六团光 套 储 10.5MW/21MWh)
期 36MW、二期 34MW) (二期)
伏一电站 能
光 伏
立新吉木萨 中节能太阳能、新疆立新能源
及 配 150.00(配储
套 储 37.5MW/150MWh)
站 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能
吉木萨尔县北庭镇 3.5MW 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
站
光伏项目装机规模合计 853.50 -
注 1:装机容量为《电力业务许可证》所记载的装机容量。
注 2: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
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 号)上述风电项目 5、6、9 项,光伏项目 13 项
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注 3:光伏第 12 项目由昌吉州发改委出具《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昌
州发改工[2022]106 号),批复项目为“中节能太阳能、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县 30 万千瓦‘光
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其中 15 万千瓦光电项目/3.75 万千瓦储能系由发行人
承建,其余 15 万千瓦光电项目/3.75 万千瓦储能项目系由中节能太阳能公司建设。
注 4:上表风电第 3 项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 49.5MW、二期 49.5MW 风电项目因历史建设
同期批复、同期建设并网且所属同一场站,故该两项目合并按一项统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总投规模 已投 资本金情 装机容量 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
项目名称 工程进度
(预算额) 规模 况 (MW)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三塘湖 20 万千瓦/80 万
- -
千瓦时储能规模+80 万 31.17 12.24 74.36% 已到位 800 11.03
千瓦风电项目
立新能源奇台 7.5 万千 - -
瓦储能+30 万千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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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同场)新能源项目
达坂城 50 万千瓦风电 98.00% - -
项目
木垒 50 万千瓦风电项 - - -
目
若羌 16 万千瓦/64 万千 - - -
瓦时共享储能项目
合计 97.02 53.89
注:工程进度 100%的项目截至 2024 年末尚未转固,因此仍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列示
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发行人无拟建项目。
公司主要是利用风能、太阳能从事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风能、太阳能均为
大自然资源,无需采购。各电站运营期间,公司采购主要包括施工工程采购、备
品备件设备及材料采购、运维服务采购等;公司在开展新电站项目建设时,采购
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发电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其中,工程采购是在平行承发
包模式的基础上又分为 EPC 采购、PC 采购。
公司新建电站工程采购,主要是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即公司在项目建设时,
将电站整体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主要发电设备采购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其中,对于电站主体工程施工
部分,再以 PC 或 EPC 方式进行工程采购。
最近三年,发行人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年度采购总额
年份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号 比例
年 4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8,097.54 7.45%
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公司
合计 433,132.34 84.69%
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
公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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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占年度采购总额
年份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号 比例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
合计 84,892.41 77.49%
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
年 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7,532.06 8.92%
四川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
司
合计 79,799.27 94.55%
注:上述供应商包括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1)销售模式介绍
报告期内,公司的电力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即公司将电力产品直接销售
给电网公司。目前公司所运营的奎屯金太阳 30MW 光伏电站、胡杨河锦华 60MW
光伏电站所发电量由兵团第七师下属电网公司全额直接收购;公司运营的新疆兵
团第九师 166 团 7 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36MW)系由兵团第九师
下属电网公司全额收购。除上述项目外,公司所运营的其余电站项目均是由国网
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下属供电公司全额收购,销售模式分为保障性收购和参与市场
化交易两种模式,在保障性收购和市场化交易模式下,公司各电站所生产电力并
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国网新疆下属电网公司按月出
具电量及电费结算单,项目公司予以确认后由电网公司进行结算。
发行人在项目运营后会与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合同会约定相应限期,
但一般还会补充约定在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未签署新的合同,则原合同长期有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
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因此发行人购售电合同到期后
无法续签的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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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保障性收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
量监管办法》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
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项目公司
与所属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下辖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所生
产电力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电量计量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
量装置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电价由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
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组成。
②市场化交易
意见》(中发〔2015〕9 号),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本轮改革以电
力交易市场化为重要内容。2016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
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所生产电力销售分为保障性收购
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两部分,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消纳。市场化交易模式下,
公司通过电力交易中心申报电量及电价,采取集中竞价(撮合)交易、挂牌交易、
省间双挂双摘交易等多种方式确定最终成交电量及电价,经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
易结果。
受电力市场改革的政策影响,各省区电力市场化进程各不相同,公司已投产
项目的售电模式也存在差异。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项目,公司依据新能源发电项
目的批复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项
目,电力销售模式为部分电量由电网公司保障性收购,按项目批复电价结算,其
余以参与市场化交易方式实现消纳的电量,按市场化交易电价结算。2017 年以
来,公司所运营除接入兵团七师、兵团九师电网的三项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余风
电、光伏电站均已陆续参加市场化交易。2022 年起,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关
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2023 年新建并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不再
享有电价补贴,且主要是以市场化交易的方式参与上网发电。未来随着电力市场
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交易范围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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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参与市场化交易销售电力将成为电力销售的主要方式。
近三年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在全公司销售电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合计 66,060.06 72,938.66 42,967.61
其中:风力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 23,622.40 50,282.53 37,580.19
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 42,437.65 22,656.13 5,387.42
公司上网电量合计 259,360.73 235,460.98 192,972.17
市场化交易占上网电量比重 25.47% 30.98% 22.27%
市场化交易收入 11,716.24 26,379.54 19,055.68
市场化交易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占上网电量比重分别为 22.27%、30.98%
和 25.47%,市场化交易收入分别为 19,055.68 万元、26,379.54 万元和 11,716.24
万元;市场化交易在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21.63%、26.85%和 12.15%。市场
化交易电量的基础电价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一般低于保障性收购执行的脱硫
燃煤标杆电价,但两者享受的补贴一致。
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综合度电单价会有所下降,随着市场化交易占比的进
一步提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公司亦可通过积极参与市
场化交易提升消纳能力,获得一定发电量及上网电量的增长,进一步降低弃风弃
光率。
(2)售电流程
①各项目公司与电网公司每月结算一次电量,每月月底固定时间读取结算关
口表读数数据,计算本月发电量并向电网公司报告;
②电网公司复核本月发电量数据并出具电量结算单;
③项目公司根据电量结算单开具售电发票;
④电网公司向项目公司支付标杆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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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电网公司在收到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拨付的电价补贴后,向项目公司
支付补贴电费。
(3)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类别的电力生产能力及产销量数据如下:
①风力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项目电力产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期末装机容量(MW) 1,220.50 720.50 621.00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147,306.90 144,363.95 125,838.19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141,632.01 140,392.55 121,439.98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
时)
注 1:总发电量为电站发电测电表监测数据,上网电量为电网公司结算电量数据,由于线路
损耗原因,总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差量部分为线损量。
注 2: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总发电量/当年实际运行装机容量,实际计算时剔除年末并网项
目的影响。
②光伏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1 年
期末装机容量(MW) 853.50 819.50 630.00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119,649.50 96,932.53 73,167.01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117,800.33 95,068.42 71,532.19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
时)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均位于新疆,装机规模在 2022 年新增
整体呈持续增长趋势。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上网电量和发电设备利用小
时数主要受当地风光资源情况、发电设备运维及使用效率以及电网公司消纳能力
等因素影响。公司在报告期内合计新增 972.5MW 风光电站实现并网后,公司电
力产销能力在未来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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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及单价(含补贴)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kWh(不含税)
项目
收入 单价 收入 单价 收入 单价
风力发电 53,576.26 0.38 57,821.46 0.41 52,914.56 0.44
光伏发电 42,262.27 0.36 40,082.52 0.42 35,147.30 0.49
(5)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序 销售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
年份 客户名称
号 (万元) 比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热电有限公
合计 96,393.95 99.3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热电有限公
合计 98,225.03 99.24%
合计 88,106.59 99.92%
注:上述客户包含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6)弃风率、弃光率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新能源发电项目弃风率、弃光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弃风率 16.16% 16.49% 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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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光率 13.18% 9.90% 13.32%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光照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
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包括风电、光伏在内的各类型发电机组发电量
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各类型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
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
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
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发行人目前运营的风力电站、光伏电站主要
位于新疆区域,虽然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但受限于本地消纳需求有限、电网
建设滞后、调峰能力不足、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等不利因素影响,弃风率、
弃光率相对较高。
弃风率、弃光率较高可能会对发行人发电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
力。长期看来,随着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以及智能电网的发展,弃风限电、弃
光限电的比例将会持续降低;但是短期内若因消纳等原因出现弃风弃光率回升,
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十四五”期间,新疆电网的网架结构不断得到改善。①到2025年末,新疆电
网将建成三条直流外送通道,形成“内供七环网、外送六通道”的主网架格局,支
撑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电力外送,通过开展火电灵活性改造优化本地电网结构,
以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需求;②随着储能技术的持续加快应用,电力市场化交
易制度、跨省电力交易机制及新能源电力外送机制的不断完善,新疆电网新能源
电力的消纳能力将持续提升;③新疆将通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加快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三基地一通道”战略布局与全国能源市场的深度协同,
新能源限电率较高的问题将得到逐步缓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利用大自然中的风能、太阳能通过发电设备生产
电力,并入电网。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和环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
生产发电,根据安全经营规范性要求,公司制定了《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
场运行分析管理规定》、《发电业务保险管理办法》、《安全工作规定》、《应
急预案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在生产运行阶段,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做好运
营监控与日常维护,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运行的各种类型发电场均需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消除重要缺陷,完成重大技术改造及技术监督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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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完整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程序和制度等组成的文件体系来规范
部门职责和接口流程。公司通过建立涵盖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和生产管理培训的
完整的培训体系,保证电场生产和管理人员的技能与业务水平的提升。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9 号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 号),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
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
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明确经能源主
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
围,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
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提出:新型经营主体是
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
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单一技术类新
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
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新型
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另有规定除外。
据此,公司投建运营的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小红山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金润绿原达坂城49.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吉庆油田3.5MW分
布式发电项目以及2024年投建的若羌64MW独立储能项目均无需办理《电力业务
许可证》。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已取得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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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持证主体 项目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有效期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国家能源局新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
国家能源局新
疆监管办公室
电项目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 国家能源局新
吉阜康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
吉木萨尔新 吉木萨尔 20MW 光伏发电项 国家能源局新
风 目、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疆监管办公室
七师五五工业园奎屯金太阳 国家能源局新
一期 30MW 光伏发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
哈密国投新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国家能源局新
光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
哈密国投新 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 国家能源局新
风 电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
哈密新风能 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 国家能源局新
源 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
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国家能源局新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期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
吉木萨尔立 国家能源局新
新 疆监管办公室
源吉木萨尔 30 万千瓦“光伏
+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
项目
淖毛湖风之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 国家能源局新
力 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
哈密新风恒 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 国家能源局新
远 49.5MW 风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
新疆立新能源若羌县米兰 国家能源局新
新疆兵团第九师 166 团 7 万 国家能源局新
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
新疆能源立新木垒 500MW 国家能源局新
风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
乌鲁木齐新 立新能源达坂城 500MW 风 国家能源局新
风 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
除上述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外,公司 2024 年末正在运行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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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伏发电项目均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除电力业务许可证外,公司所拥有的其他资质如下:
序 持证主
项目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有效期
号 体
承装(修、试
新疆锐 国家能源局新疆 2020.10.13-2026.
风 监管办公室 10.12
可证
通用航空企
新疆锐 民航通(无)企字第 中国民用航空新
风 024615号 疆地区管理局
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科学技术厅、新
新疆锐 高新技术企 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2.10.12-2025.
风 业证 财政厅、国家税务 10.11
总局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税务局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业务资质合法有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其
实际开展的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经营资质。
公司国有股权的通知》,将 8 个新能源项目国有股权无偿划入能源集团,装机容
量合计 305 万千瓦(其中已建成投产项目为 50 万千瓦,在建或拟建项目为 255
万千瓦)。
为避免构成同业竞争,能源集团已将上述新能源发电项目委托公司经营管理,
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负面舆情或被
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
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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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分析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2-2024 年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0132 号”“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0133
号”及“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138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经特别说
明,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发行人经审计的 2022-2024 年财务报
告、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本节“(一)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涉及报表科目调整后的数据,表述口径均为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本章节中,如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节的数据、分析与讨论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和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募集说明书揭示的其他信息一并阅读。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政策的变更
(财会〔2021〕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
“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①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发生的试运
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 15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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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解释 15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营业收入 801,361,039.55 6,316,406.68 807,677,446.23
营业成本 314,544,709.80 6,764,078.85 321,308,788.65
净利润 143,014,401.40 -447,672.17 142,566,729.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926,663.81 -447,672.17 142,478,991.64
固定资产 4,295,224,378.71 60,752,459.08 4,355,976,837.79
在建工程 360,357,052.19 66,785.85 360,423,838.04
未分配利润 416,219,524.91 60,819,244.93 477,038,769.84
本公司对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本次调整系公司按照解释 15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调整的明细为前期在试运行期间
记入在建工程的发电收入,本次调整期初分录如下:(单位:元)
借:固定资产 60,752,459.08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60,752,459.08
借:固定资产 6,249,620.83
借:在建工程 66,78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6,316,406.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6,764,078.85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6,764,078.85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立新能源对在首次施行解释 15 号(2022 年 1 月 1 日)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
务的合同执行解释 15 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 15 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政策的变更
(财会〔2022〕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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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
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期施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单位:元
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601,146.35 682,627.11 52,283,773.46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51.58 882,092.63 884,944.21
盈余公积 21,254,251.35 - 21,254,251.35
未分配利润 665,221,316.82 -199,465.52 665,021,851.30
所得税费用 15,882,825.12 -797.02 15,882,028.10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政策的变更
(财会〔2023〕
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财务报表无
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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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会计政策的变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无影响。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
华核字(2024)第 011328 号》。
(1)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公
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客户主要为电网公司,发电收入包括基础电费收入和补贴
电费收入(即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补贴电费及应收电网公司
结算电费,信用等级高。
发电收入中,基础电费收入按月结算,可再生能源补贴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拨
付情况确定。近年来随着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的变化,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
周期有所延长。公司原“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简称“账龄
组合”)采用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已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
特征。
同时,公司计提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计提比例。为了保
证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对公司应
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并充分参考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式及平均计提比例,基于谨慎
性原则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作出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补贴电费及应收电网公司结算电费,客户信用等级
高,资金实力强,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
当前状况及公司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预
计未来面临的预期信用尚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
重新核定。会计估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3)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①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②变更前会计估计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 除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及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期信用损失的应收 信用风险较低客户组合以外
对照表计提
账款 的应收账款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信用风险较低的客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账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预期
户组合的应收账款 款
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③变更后会计估计
公司对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会计估计变更后,账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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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元)
应收账款 188,950,910.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094,853.46
信用减值损失 -188,950,910.20
所得税费用 28,094,853.46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会计差错更正。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立新能源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家数分别为 31 家、30 家、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子公司名称
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子公司名称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新疆新能源新风售电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隆尧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否 否 是 是
哈巴河县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否 是 是 是
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阿勒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否 是 是 是
富蕴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否 是 是 是
哈密伊吾县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哈密新风恒远发电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新疆新能源(集团)哈密新风有限公
是 是 是 是
司
伊吾淖毛湖风之翼风力发电有限公
是 是 是 是
司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胡杨河市立新电力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乌鲁木齐富禾光晟电子科技有限公
是 是 是 是
司
托克逊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否 否 否 是
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
是 是 是 是
司
胡杨河市锦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榆林博越新能源有限公司 否 否 否 是
新疆逐日农垦新能源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若羌县立新发电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乌鲁木齐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巴里坤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是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子公司名称
若羌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否
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是 是 否 否
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
是 是 否 否
司
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奎屯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新疆立新泽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中信建投-立新能源 2025 清洁能源基
础设施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碳中 是 否 否 否
和)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变动情况 期间 企业 内容 性质
减少 2025 年 哈巴河县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22 日注销 注销
减少 2025 年 阿勒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24 日注销 注销
减少 2025 年 富蕴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9 日注销 注销
新疆立新泽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
增加 2025 年 新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新设立
司
中信建投-立新能源 2025 清洁能源
增加 2025 年 基础设施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公司新设成立全资子公司 新设立
(碳中和)
增加 2025 年 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 新设立
增加 2025 年 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 新设立
增加 2025 年 奎屯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 新设立
增加 2025 年 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 新设立
增加 2025 年 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 新设立
增加 2024 年 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 新设立
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
增加 2024 年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 新设立
公司
减少 2024 年 隆尧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0 日注销 注销
减少 2023 年 榆林博越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6 日注销 注销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变动情况 期间 企业 内容 性质
减少 2023 年 托克逊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1 日注销 注销
华电福新新疆农垦能源发展有限 收购+
- 2023 年 购买+吸收合并后注销
公司 注销
新增 2023 年 若羌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 新设立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
发行人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9 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2,781.49 25,390.36 44,749.29 115,889.1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6,002.77
应收票据 2,931.50 1,338.54 400.00 759.93
应收账款 219,020.55 200,242.45 171,684.56 148,431.91
预付款项 1,338.40 1,000.52 352.32 696.09
其他应收款 3,919.37 3,057.45 2,614.98 1,572.88
存货 39.78 33.38 -
其他流动资产 71,163.49 53,685.22 20,135.85 15,862.89
流动资产合计 371,154.80 284,754.30 239,970.38 289,215.5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81,118.00 79,681.81 - -
固定资产 555,488.54 585,289.70 593,188.24 441,790.06
在建工程 748,259.27 539,945.60 59,483.90 111,616.06
使用权资产 3,232.26 3,551.14 4,083.84 6,403.44
无形资产 29,473.95 24,736.33 25,310.28 24,172.21
商誉 0.73 0.73 0.73 0.73
长期待摊费用 527.27 61.76 58.30 6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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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9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913.64 10,167.01 8,314.09 5,228.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9,963.81 820.84 32,814.67 37,286.6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39,977.46 1,244,254.91 723,254.06 626,563.07
资产总计 1,811,132.26 1,529,009.21 963,224.44 915,778.6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9,526.95 126,274.09 - 12,468.29
应付票据 - 11,146.40 5,610.94 8,403.15
应付账款 213,651.09 127,017.34 47,893.55 26,950.86
合同负债 5.67 1.24 - -
应付职工薪酬 233.53 1,610.36 1,490.67 1,869.11
应交税费 3,978.76 3,068.70 4,195.24 2,630.50
其他应付款 3,593.97 240.42 126.59 904.5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0,691.70 97,303.25 73,076.86 72,988.04
其他流动负债 0.65 0.14 - -
流动负债合计 371,682.31 366,661.94 132,393.85 126,214.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96,017.99 681,322.81 529,987.36 497,168.69
租赁负债 713.37 666.46 1,130.94 1,380.53
长期应付款 205,860.88 184,065.2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8.81 144.29 136.58 88.49
其他非流动负债 4,361.79 4,463.44 4,735.51 4,040.2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07,082.83 870,662.25 535,990.40 502,677.96
负债合计 1,378,765.14 1,237,324.19 668,384.24 628,892.4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93,333.33 93,333.33 93,333.33 93,333.33
资本公积 124,126.39 123,718.25 124,553.41 124,554.44
专项储备 558.02 215.41 - 221.28
盈余公积 3,770.33 3,770.33 3,518.98 2,125.43
未分配利润 81,736.48 70,050.45 72,750.26 66,502.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03,524.55 291,087.76 294,155.98 286,736.67
少数股东权益 128,842.56 597.26 684.22 149.56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2,367.12 291,685.02 294,840.20 286,886.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11,132.26 1,529,009.21 963,224.44 915,7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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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84,000.96 97,067.85 98,976.86 88,178.49
减:营业成本 38,300.07 49,577.12 41,534.13 35,755.97
税金及附加 1,243.72 1,854.32 1,873.26 1,716.91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2,719.97 3,253.50 3,592.54 3,703.04
研发费用 410.65 647.88 374.74 89.35
财务费用 14,837.40 19,091.27 17,278.69 19,331.62
其中:利息费用 14,884.60 19,470.96 18,585.81 20,108.05
利息收入 76.97 408.64 1,329.02 795.95
加:其他收益 1,893.79 1,885.94 2,052.05 1,425.7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27.54 - 148.17 213.85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 - 0.13 0.41
止确认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 - -2.77 2.77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4,298.25 -16,830.67 -21,176.90 -7,820.5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8.26 5.40 15.9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15,112.23 7,727.31 15,349.45 21,419.34
加:营业外收入 616.56 141.69 504.26 10.65
减:营业外支出 296.62 160.42 189.59 248.2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914.67 2,777.41 2,108.59 1,588.2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517.50 4,931.16 13,555.53 19,593.5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填列)
- - - -
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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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3,517.50 4,931.16 13,555.53 19,593.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44.79 -87.04 33.91 -7.20
七、每股收益: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05 0.14 0.2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05 0.14 0.25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738.09 61,977.67 66,593.86 87,093.3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485.90 4,400.16 11,354.93 14,991.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9,223.99 66,377.83 77,948.79 102,084.3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826.73 6,647.26 6,880.54 4,756.1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815.07 16,015.12 13,660.34 10,248.2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21.52 2,393.77 1,560.30 2,200.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626.82 30,786.26 27,553.23 20,858.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597.17 35,591.57 50,395.56 81,225.4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20.00 - 49,300.00 140,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13.07 699.91 213.8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 - 12.04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500.00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132.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0.00 513.07 51,631.91 140,7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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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0,516.97 43,300.00 146,5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2,925.49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56.19 2,212.96 - 1,132.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4,502.01 461,761.01 161,621.46 321,637.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282.02 -461,247.94 -109,989.55 -180,911.5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27,780.00 - - 74,065.0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70,828.65 360,587.51 138,677.48 185,362.8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6,379.80 141,554.02 2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4,988.45 502,141.53 138,877.48 259,427.8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48,958.80 72,106.62 118,175.10 77,949.3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746.02 746.02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533.88 1,260.01 718.73 1,136.4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6,548.06 102,880.76 146,303.51 101,784.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440.39 399,260.77 -7,426.03 157,643.4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755.54 -26,395.59 -67,020.02 57,957.2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296.12 39,691.72 106,711.73 48,754.4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2,051.66 13,296.12 39,691.72 106,711.73
(二)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9 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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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2,665.90 10,431.47 26,369.61 75,32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6,002.77
应收票据 349.60 1,230.54 - -
应收账款 1,150.71 350.70 - -
预付款项 444.02 559.38 44.30 106.37
其他应收款 62,002.00 66,148.40 62,967.51 62,729.61
其他流动资产 131.28 66.05 104.55 297.02
流动资产合计 96,743.50 78,786.53 89,485.97 144,456.7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479,794.20 445,061.47 319,394.66 260,128.40
固定资产 86.33 116.27 147.57 106.32
使用权资产 0 98.71 234.83 348.12
无形资产 191.46 209.37 227.78 98.82
长期待摊费用 205.39 0.32 8.13 29.2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98 - 39.66 65.3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0,297.36 445,486.14 320,052.61 260,776.23
资产总计 577,040.86 524,272.67 409,538.58 405,233.0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03.31 - - 1,238.37
应付账款 396.67 432.19 78.03 81.56
应付职工薪酬 91.56 756.25 577.34 1,163.96
应交税费 17.69 6.46 9.40 15.91
其他应付款 138,712.15 98,464.18 59,942.22 58,568.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369.79 17,784.83 7,099.44 22,295.93
流动负债合计 166,591.16 117,443.91 67,706.44 83,363.9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9,890.38 89,080.04 70,942.18 77,568.70
租赁负债 - - 190.65 249.51
长期应付款 45,375.67 52,871.7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8.05 24.68 58.71 83.2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5,274.09 141,976.49 71,191.54 77,9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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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末
负债合计 311,865.25 259,420.40 138,897.98 161,265.3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93,333.33 93,333.33 93,333.33 93,333.33
资本公积 148,175.40 147,767.25 148,602.41 129,985.03
盈余公积 3,770.33 3,770.33 3,518.98 2,125.43
未分配利润 19,896.56 19,981.36 25,185.88 18,523.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5,175.61 264,852.27 270,640.60 243,967.6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77,040.86 524,272.67 409,538.58 405,233.0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134.47 1,767.17 1,760.00 1,700.00
减:营业成本 - - - -
税金及附加 17.63 6.40 20.63 10.58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2,623.67 3,570.74 2,965.11 3,283.05
研发费用 75.99 116.05 42.40 50.36
财务费用 4,528.95 2,454.28 1,434.30 647.50
其中:利息费用 4,567.82 2,789.79 2,609.15 1,286.10
利息收入 61.00 344.43 1,183.93 645.04
加:其他收益 40.69 14.68 11.98 23.6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693.19 7,170.61 16,784.18 10,313.85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4.82 0.41
终止确认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 - -2.77 2.77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8.96 -22.85 -1.62 -5.2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40.00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0.68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1,573.15 2,642.16 14,090.01 8,043.52
加:营业外收入 7.84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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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减:营业外支出 115.73 123.03 153.26 221.0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减:所得税费用 -36.61 5.63 1.21 -1.8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01.86 2,513.49 13,935.54 7,824.39
号填列)
- - - -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501.86 2,513.49 13,935.54 7,824.3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22.02 1,873.02 2,734.80 1,06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87.06 866.54 473.19 714.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09.07 2,739.56 3,207.99 1,774.6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334.48 2,735.65 2,827.33 1,839.68
支付的各项税费 59.31 5.62 21.62 62.5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68.79 1,968.78 1,100.02 1,667.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62.59 4,710.04 3,948.97 3,569.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3.51 -1,970.48 -740.98 -1,794.9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5,174.13 - 49,300.00 140,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1,418.07 5,099.67 10,213.8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 - - -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 - 500.00 -
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45,399.70 6,521.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174.13 31,418.07 100,299.36 157,234.8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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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 62,805.52 126,841.97 51,800.00 238,594.1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46,451.64 12,903.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811.21 126,861.92 98,444.85 251,520.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637.09 -95,443.85 1,854.51 -94,285.4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74,065.0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5,853.81 28,858.36 - 79,574.1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8,505.80 295,308.44 86,295.04 103,819.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4,359.61 324,166.80 86,295.04 257,458.3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5,458.79 7,452.10 23,100.00 19,9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894.29 10,125.30 8,561.91 2,365.0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581.49 224,600.13 105,087.10 66,947.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3,934.57 242,177.53 136,749.01 89,212.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425.04 81,989.26 -50,453.97 168,245.5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234.44 -15,425.06 -49,340.44 72,165.1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231.47 25,656.53 74,996.97 2,831.7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465.90 10,231.47 25,656.53 74,996.97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亿元) 181.11 152.90 96.32 91.58
总负债(亿元) 137.88 123.73 66.84 62.89
全部债务(亿元) 94.62 91.60 60.87 59.10
所有者权益(亿元) 43.24 29.17 29.48 28.69
营业总收入(亿元) 8.40 9.71 9.90 8.82
利润总额(亿元) 1.54 0.77 1.57 2.12
净利润(亿元) 1.35 0.49 1.36 1.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3 0.50 1.35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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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亿元)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14.43 -46.12 -11.00 -18.09
(亿元)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亿元)
流动比率 1.00 0.78 1.81 2.29
速动比率 1.00 0.78 1.81 2.29
资产负债率(%) 76.13 80.92 69.39 68.67
债务资本比率(%) 68.64 75.85 67.37 67.32
营业毛利率(%) 54.41 48.93 58.04 59.45
总资产报酬率(%) 1.82 2.18 3.65 5.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3 1.67 4.66 8.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EBITDA(亿元) - 6.24 6.62 7.05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0.07 0.11 0.12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 2.68 3.14 3.19
应收账款周转率 0.40 0.39 0.48 0.51
存货周转率 1,925.59 1,355.46 2,488.85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摊销
+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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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利
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
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发行人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2,781.49 4.02 25,390.36 1.66 44,749.29 4.65 115,889.11 12.65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6,002.77 0.66
应收票据 2,931.50 0.16 1,338.54 0.09 400.00 0.04 759.93 0.08
应收账款 219,020.55 12.09 200,242.45 13.10 171,684.56 17.82 148,431.91 16.21
预付款项 1,338.40 0.07 1,000.52 0.07 352.32 0.04 696.09 0.08
其他应收款 3,919.37 0.22 3,057.45 0.20 2,614.98 0.27 1,572.88 0.17
存货 - - 39.78 0.00 33.38 0.00 - -
其他流动资产 71,163.49 3.93 53,685.22 3.51 20,135.85 2.09 15,862.89 1.73
流动资产合计 371,154.80 20.49 284,754.30 18.62 239,970.38 24.91 289,215.59 31.58
非流动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81,118.00 4.48 79,681.81 5.21 - - - -
固定资产 555,488.54 30.67 585,289.70 38.28 593,188.24 61.58 441,790.06 48.24
在建工程 748,259.27 41.31 539,945.60 35.31 59,483.90 6.18 111,616.06 12.19
使用权资产 3,232.26 0.18 3,551.14 0.23 4,083.84 0.42 6,403.44 0.70
无形资产 29,473.95 1.63 24,736.33 1.62 25,310.28 2.63 24,172.21 2.64
商誉 0.73 0.00 0.73 0.00 0.73 0.00 0.73 0.00
长期待摊费用 527.27 0.03 61.76 0.00 58.30 0.01 65.54 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913.64 0.66 10,167.01 0.66 8,314.09 0.86 5,228.38 0.57
其他非流动资产 9,963.81 0.55 820.84 0.05 32,814.67 3.41 37,286.65 4.0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39,977.46 79.51 1,244,254.91 81.38 723,254.06 75.09 626,563.07 68.42
资产总计 1,811,132.26 100.00 1,529,009.21 100.00 963,224.44 100.00 915,778.65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915,778.65 万元、963,224.4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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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构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 289,215.59 万元、239,970.38 万元、
和 20.49%。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626,563.07 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 115,889.11 万元、44,749.29 万
元、25,390.36 万元和 72,781.49 万元。发行人货币资金规模较大,系发行人的业
务模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等因素所致。发行人所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
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发行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两
部分构成,即脱硫燃煤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
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结算支付,结算周期通常在 1 个月之内;
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能源局要求,需逐级申报纳入
贴,且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进而使得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回收周
期较长且存在一定的波动。为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公司需留存适量的流动资金。
此外,发行人持续拓展风力、光伏发电项目储备,在建项目数量、装机规模持续
大幅度提升,且由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周期短、资金需求量大,发行人项目建
设需要保留资金以支付设备、工程款。另外,发行人还需留存适量资金用于偿还
陆续到期的银行借款。
因系发行人 2022 年 7 月在深交所 A 股上市,实现募集资金净额 72,627.29 万元。
人持续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支付工程、设备款、股权出资款所致。2024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23 年末减少 19,358.93 万元,下降 43.26%,主要系发行人持
续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支付工程、设备款、股权出资款所致。
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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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存款 13,296.12 52.37 32,438.45 72.49 79,458.38 68.56
其他货币资金 12,094.23 47.63 12,310.85 27.51 36,430.72 31.44
合计 25,390.36 100.00 44,749.29 100.00 100.00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的其他货币资金存在受限情形,具体受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1,146.40 3,956.24 8,403.15
保函保证金 618.00 588.00 650.00
土地复垦保证金 329.57
ETC 押金 0.26 0.26 0.18
合计 12,094.23 4,544.50 9,053.33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48,431.91 万元、
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2022 年末应收补贴款余额为
余额为 221,830.08 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为 97.69%。2024 年末,应收
补贴款余额为 267,719.89 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为 98.29%。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中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和电价款的坏账
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末账面余额 2025 年 9 月末坏账准备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294,117.04 85,533.27
应收电价款 9,631.19 562.59
目前我国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两部分构成,即脱硫燃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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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
电网公司直接结算支付,结算周期通常在 1 个月之内;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根
算周期较长,进而使得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均为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最近三年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272,386.54 100.00 72,144.09 26.49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227,086.73 100.00 55,402.18 24.40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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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182,713.87 100.00 34,281.96 18.76
发行人2024年末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产生原因 是否关联方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61,506.02 1-5 年 售电款 否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
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 委托经营
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管理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
师热电有限公司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
萨尔有限公司
合计 272,374.47
注:上述售电款中包含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发行人2023年末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款项性质 是否关联方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16,533.37 1-5 年 售电款 否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
公司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
萨尔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
师热电有限公司
新疆泓盛兴业电力工程
有限公司
合计 227,081.83
注:上述售电款中包含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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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确认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 2020 年 9 月发布的《关于<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
建〔2020〕426 号),对根据财建〔2020〕5 号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
单范围的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内所发电量,按照上网电价给予补贴。补贴
标准=(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
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发电补贴电费上网电量确认依据为:根据电网公司
及发行人双方确认的结算电量作为当月销售电量。
根据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24 号):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发行人对于补贴收入会计处理是在当月发电并取得电网企业提供结算单后,以结
算电量作为上网电量基数,根据电站所适用的电价补贴政策,计算出当月上网电
量补贴款,并确认为当期收入。
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 号)及《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
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 号),其中规定的
纳入补助项目清单项目的实质性条件可归纳为:(1)新增项目需纳入当年可再
生能源发电补贴总额范围内;存量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
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
核准或备案;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
复。(3)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符合补助要求。发行人 7 个暂未纳入补贴清单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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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
目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MW 并网光伏发
电项目
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自查通
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与核查工作,自查与核查对
象包括电网和发电企业,范围为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的
全口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主要为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
以进一步摸清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底数。
(发改办运行〔2022〕853 号),
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
其中第三条第一款:“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容量’以核准时确定的容量为准,受风
机选型因素影响,允许核准文件明确的项目规模与各省(区、市)年度开发建设方
案或实施方案明确的项目规模存在一定偏差,偏差不超过单台额定功率最小机组
的容量。”。
网和南方电网公布了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自公布“第一批
合规项目清单”后,相关核查工作仍在持续进行,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暂未公
布最新核查结果。
发行人目前未被纳入合规项目清单的项目主要原因系存在不超过单机规模
的超装。因此,根据《政策解释》不属于不合规事项,除此之外,发行人项目不
存在其他影响其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的问题。根据《政策解释》
要求,出现超装情况需按比例核减补贴资金,因此未来发行人超装规模被最终认
定后,存在核减相应补贴的可能性。根据测算,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预计
需核减补贴金额累计为 1,749.85 万元,占报告期合计营业收入比重为 0.48%,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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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小,不会对发行人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存在实质性障碍且《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 号)规定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价
结算单后,以结算电量作为上网电量基数,根据电站所适用的电价补贴政策,计
算出当月上网电量补贴款,并确认为当期收入。
(2)发行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历史回款情况、未来回款安排及可回收性
①历史回款情况
新能源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结
算支付,结算周期通常在 1 个月之内。而补贴电费则是根据电网公司收到国家可
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财政补助资金后转付给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受财政
拨预算规模及付周期的影响存在回款周期长、回款金额波动性大的情形。且可再
生能源补贴电费部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要求,需逐级申报
方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且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进而使得公司应收
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增加。
②未来回款安排及可回收性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回收滞后,使得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增
加,发行人正在积极推进暂停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发电项目纳入补贴清单及
步回款。发行人发电项目纳入补贴清单及通过合规审查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由
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工作进度存在不可预测
性,后续补贴款的回收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新能源补贴款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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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财政专项资金以及中央国库,全部为国家信用,到期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极
小。整体来看,发行人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可回收性较高。
(3)发行人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发行人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经对比同行业上
市公司相同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情况,部分上市公司不对应收国补款项进行坏账计
提,另有部分上市公司不区分账龄,且整体计提比例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
人新能源发电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组合 确认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计提比例
包括应收电网公司 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信用风险特征组 预期信用损失
中闽能源 电费在内的全部应 年报,2022 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 3.97%,2023 年末平均
合 法
收账款 计提比例为 2.57%,2024 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 2.55%。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
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1 年以内 1%;1-2 年 10%;2-3 年 30%;3-5 年 50%;5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除组合 2、组合 3 年以上 100%。
之外的应收款项)
应收电网公司电费
江苏新能 1 个月以内不计提,1-12 个月 1%;1-2 年 50%;2 年以
组合 2 (燃煤基准价部 账龄分析法
上 100%。
分)
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 2022 年、2023 年及 2025 年
应收可再生能源电 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3 年报,2022 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 3.95%,2023 年末平均
价附加补助 法
计提比例为 5.61%,2024 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 6.63%。
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 2022 年及 2023 年年报,
应收各地国网公 应收各地国网公司 预期信用损失
嘉泽新能 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 1.56%,2023 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
司款项组合 款项组合 法
主要包括应收标杆 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 2022 年及 2023 年年报,
电力销售应收账 预期信用损失
节能风电 电费和应收可再生 年末平均计提比例均为 1%,2023 年末平均计提比例均
款 法
能源补贴电费 为 1%,2024 年末平均计提比例均为 1%。
应收电网公司电
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近年的信用损失情况及资金时间成
费,包括标杆电费、
电力销售应收账 预期信用损失 本因素结合行业政策及同行业情况综合确定预期信用损
太阳能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
款组合 法 失率。根据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年报,计提比例
贴、省补、市补、
均为 1%。
区补
应收电网公司标杆 1 年以内 0.3%;1-2 年 5%;2-3 年 20%;3-4 年 50%;
三峡能源 标杆电费组合 账龄分析法
电费 4-5 年 80%;5 年以上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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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组合 确认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计提比例
按照报告期上年末一年期 LPR 下浮 10%进行折现,按照
账面价值与折现后金额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招股
说明书,根据 2022 年年报,1 年以内计提 0.30%;1-2
年计提 3.31%;
新能源补贴款组 应收电网公司补贴 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 2023 年年报,1 年以内计提 0.30%;
合 电费 法
内计提 0.30%;1-2 年计提 3.02%;2-3 年 5.94%,3-4 年
按账龄与整个 2022 年末及 2023 年末计提比例为:1 年以内 5%;1-2
合并范围外应收账 存续期预期信 年 10%;2-3 年 30%;3-4 年 50%,4-5 年 80%,5 年以
发行人 账龄分析法组合
款 用损失率对照 上 100%;2024 年末计提比例为:1 年以内 5%;1-2 年
表计提 10%;2-3 年 30%;3 年以上 45%。
综上,发行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能够较为充分、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同类型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 2,064.37 2,773.24 3,259.79 2,894.08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发电
项目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669.32 964.01 885.57 840.50
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0MW 光伏
发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
网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网
光伏发电项目
合计 16,836.12 17,818.63 18,365.38 17,680.6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补贴款账面余额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 4,647.83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1,543.78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1,423.59
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0MW 光伏发电项目 318.17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6,447.89
合计 45,589.65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1,572.88 万元、2,614.98
万元、3,057.45 万元和 3,919.3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17%、0.27%、
社保统筹款、代收代付款及增值税即征即退款等。
发行人2024年末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关联 是否经营
单位名称 形成原因 期末余额 账龄
方 性
国家税务总局吉木萨 缴纳临时占用草
尔县税务局 地耕地占用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应收待退还土地
十三师红星二场 租赁款
国家税务总局达坂城 缴纳临时占用草 1 年以内、1-2
区税务局 地耕地占用税 年
增值税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 151.79 1 年以内 否 是
哈密兴疆鲲鹏新能源 应收损失电量赔
有限公司 偿款
合计 2,893.33
发行人2023年末主要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是否关 是否经
单位名称 形成原因 期末余额 账龄
联方 营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应收待退还
十三师红星二场 土地租赁款
应收多缴的
吉木萨尔县税务局 717.16 1 年以内 否 是
耕地占用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 313.97 1 年以内 否 是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 应收损失电
司 量赔偿款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 应收项目建
木萨尔有限公司 设分摊款
合计 — 2,450.97 —
发行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其他应收账款划分标准和认定依据:发行人因经营
业务而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划分为经营性其他应收款;与经营业务不相关的资金拆
借或往来款等行为而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认定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最近一年末,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中非经营性往来款的金额为 0 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0。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经营性 0 0 0 0
经营性 3,919.37 100.00 3,057.45 100.00
合计 3,919.37 100.00 3,057.45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15,862.89 万元、20,135.85
万元、53,685.22 万元和 71,163.4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3%、2.09%、
项税金主要为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采购设备及工程服务等产生的
增值税留抵税额。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 441,790.06 万元、593,188.24
万元、585,289.70 万元和 555,488.5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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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机器设备主要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设备。
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69,843.57 11.93 70,066.58 11.81 55,411.54 12.54
机器设备 514,838.28 87.96 88.05 87.29
运输工具 135.69 0.02 195.04 0.03 177.83 0.04
其它设备 472.16 0.08 596.39 0.10 569.13 0.13
合计 585,289.70 100.00 100.00 100.00
发行人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
命内计提折旧。减值方面,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
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89,148.15 19,304.58 - 69,843.57
机器设备 717,076.02 202,217.97 19.77 514,838.28
运输工具 567.61 431.92 - 135.69
其它设备 2,259.81 1,787.65 - 472.16
合计 809,051.60 223,742.12 19.77 585,289.7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 19.77 万元。2021
年哈密新风光光伏发电设备中有两台逆变器因故障出现减值迹象,扣除预计可收
回金额后,计提减值准备 19.77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发电设备、变电设备
等资产均进行了投保,经保险公司核损,保险公司赔付发行人上述逆变器资产损
失 20.57 万元。除上述资产外,发行人其他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总体来看,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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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 111,616.06 万元、59,483.90
万元、539,945.60 万元和 748,259.2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19%、
主要是吉木萨尔三期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
较 2023 年末大幅增加,主要是奇台追风 30 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立新能源三塘
湖 20 万千瓦/80 万千瓦时储能规模+80 万千瓦风电项目、立新能源达坂城 50 万
千瓦风电项目、新疆能源立新木垒 50 万千瓦风电项目等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所致。
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
账面价值 占比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值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100
- - - - 31,948.69 28.62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 49.5MW
- - - - 21,355.99 19.13
风电项目
立新光电吉木萨尔县 15 万千瓦
“复合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 - - - - 15,398.00 13.80
源示范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若羌县米兰 5 万千
- - - - 15,198.12 13.62
瓦风电项目
奇台追风 30 万千瓦风光同场项
目
金润绿原达坂城 49.5MW 分散式
- - - - 8,714.15 7.81
风电项目
立新能源吉木萨尔县光伏工业园
- - - - 6,427.42 5.76
区 220KV 汇集站项目
吉木萨尔油田吉七井区 3.5MW
- - 1,168.84 1.96 1,165.34 1.04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吉木萨尔县光伏园区基础设施建
- - - - 523.24 0.47
设
立新能源三塘湖 20 万千瓦/80 万
千瓦时储能规模+80 万千瓦风电 122,414.49 22.67 2,996.01 5.04 261.56 0.23
项目
新疆兵团第九师 166 团 7 万千瓦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3.6 - - 19,745.21 33.19 165.06 0.15
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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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价
账面价值 占比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值
新疆立新能源乌鲁木齐市社会化
- - 642.96 1.08 - -
停车场充电桩三期
若羌县 16 万千瓦/64 万千瓦时共
享储能项目
立新能源达坂城 50 万千瓦风电
项目
新疆能源立新木垒 50 万千瓦风
电项目
其他零星工程 1,002.26 0.19 133.98 0.23 465.41 0.42
合计 539,945.60 100.00 59,483.90 100.00 111,616.06 100.00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37,286.65 万元、
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向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工程服务提供商预付的长期资产
款项。2024 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大幅减少,主要系前期预付长期资产
款项结转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发行人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9,526.95 2.87 126,274.09 10.21 - - 12,468.29 1.98
应付票据 - - 11,146.40 0.90 5,610.94 0.84 8,403.15 1.34
应付账款 213,651.09 15.50 127,017.34 10.27 47,893.55 7.17 26,950.86 4.29
合同负债 5.67 0.00 1.24 0.00 - - - -
应付职工薪酬 233.53 0.02 1,610.36 0.13 1,490.67 0.22 1,869.11 0.30
应交税费 3,978.76 0.29 3,068.70 0.25 4,195.24 0.63 2,630.50 0.42
其他应付款 3,593.97 0.26 240.42 0.02 126.59 0.02 904.51 0.14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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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负债 0.65 0.00 0.14 0.00 - - - -
流动负债合计 371,682.31 26.96 366,661.94 29.63 132,393.85 19.81 126,214.47 20.0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96,017.99 57.73 681,322.81 55.06 529,987.36 79.29 497,168.69 79.05
租赁负债 713.37 0.05 666.46 0.05 1,130.94 0.17 1,380.53 0.22
长期应付款 205,860.88 14.93 184,065.25 14.88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8.81 0.01 144.29 0.01 136.58 0.02 88.49 0.01
其他非流动负债 4,361.79 0.32 4,463.44 0.36 4,735.51 0.71 4,040.24 0.6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07,082.83 73.04 870,662.25 70.37 535,990.40 80.19 502,677.96 79.93
负债合计 1,378,765.14 100.00 1,237,324.19 100.00 668,384.24 100.00 628,892.42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628,892.42 万元、668,384.24 万
元、1,237,324.19 万元和 1,378,765.14 万元。2024 年末负债总额较 2023 年末大幅
增长,主要是新增借款较多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 126,214.47 万元、132,393.85 万
元、366,661.94 万元和 371,682.31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07%、19.81%、
元、535,990.40 万元、870,662.25 万元和 1,007,082.8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79.93%、80.19%、70.37%和 73.04%。
从结构上来看,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
为发行人负债总额的主要构成部分。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 12,468.29 万元、0 万元、
和 2.87%。2023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全部到期清偿,使得短期借款余额下降。2024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为 126,274.09 万元,主要系立新能源达坂城 50 万千瓦风电
项目、新疆能源立新木垒 50 万千瓦风电项目及若羌县 16 万千瓦/64 万千瓦时共
享储能项目等项目投资建设,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借入的项目前期开发贷款。
发行人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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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类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保证借款 - - 1,345.75
信用借款 126,158.48 - 11,074.33
未到期应付利息 115.61 - 48.21
合计 126,274.09 - 12,468.29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26,950.86 万元、
款等。2023 年末、2024 年末和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大幅增长,主要是
应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服务费 4,809.88 3.79 3,755.54 7.84 1,851.12 6.87
工程设备款 122,067.29 96.10 43,911.59 91.69 24,210.56 89.83
资产购置款项 110.88 0.09 81.96 0.17 339.71 1.26
其他 29.29 0.02 144.46 0.30 549.47 2.04
合计 127,017.34 100.00 47,893.55 100.00 26,950.86 100.00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72,988.04
万元、73,076.86 万元、97,303.25 万元和 110,691.7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11.61%、10.93%、7.86%和 8.03%。
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83,927.56 72,778.14 72,505.05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02.87 298.72 4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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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13,272.82 - -
合计 97,303.25 73,076.86 72,988.04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 497,168.69 万元、529,987.36
万元、681,322.81 万元和 796,017.99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9.05%、
发行人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质押借款 592,241.74 440,789.59 388,142.70
保证借款 73,084.98 83,533.70 83,750.94
信用借款 99,247.54 77,772.46 97,056.28
未到期应付利息 676.12 669.75 723.81
小计 765,250.37 602,765.51 569,673.73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83,927.56 72,778.14 72,505.05
合计 681,322.81 529,987.36 497,168.69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0万元、0万元、184,065.25
万元和205,860.88万元,2024年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大幅增长,系发行人通过与金
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即售后回租方式进行的融资。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发行人盈利能力指标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84,000.96 97,067.85 98,976.86 88,178.49
营业成本 38,300.07 49,577.12 41,534.13 35,755.97
毛利 45,700.89 47,490.73 57,442.73 52,4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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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期间费用 17,968.03 22,992.65 21,245.96 23,124.02
营业利润 15,112.23 7,727.31 15,349.45 21,419.34
利润总额 15,432.17 7,708.57 15,664.12 21,181.72
净利润 13,517.50 4,931.16 13,555.53 19,593.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272.70 5,018.21 13,521.63 19,600.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13,517.50 4,931.16 13,555.53 19,593.5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综合收益 13,272.70 5,018.21 13,521.63 19,600.72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也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88,178.49 万元、98,976.86 万元、97,067.85
万元和 84,000.96 万元。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35,755.97 万元、41,534.13 万元、
定资产余额大幅增加,相应地使得折旧成本增加,由于折旧费用在公司主营业务
成本中占比很高,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成本上升。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业务毛利分别为 52,422.52 万元、57,442.73 万元、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9,600.72 万
元、13,521.63 万元、 5,018.21 万元和 13,272.70 万元。
发行人 2022 年归母净利润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1)当年上网电量增加
使得营业收入及毛利增加。2021 年及 2022 年,发行人上网电量分别为 17.85 亿
千瓦时、19.30 亿千瓦时,同比增幅 8.12%;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80,757.16 万元、
万元,2022 年主营业务毛利较 2021 年增加 3,724.33 万元,(2)2022 年应收新
能源补贴电费回款情况较好,相关信用减值损失减少。2021 年及 2022 年,发行
人收到新能源补贴电费款分别为 20,519.07 万元、40,401.36 万元,当期计提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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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10,508.30 万元、7,820.51 万元。2022 年信用减值损失较 2021
年减少 2,687.79 万元。
发行人 2023 年归母净利润出现一定程度下滑,主要原因系:发行人 2023
年实际收回的应收新能源补贴电费款较上年下降,应收新能源发电补贴款持续增
加,导致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上升。2022 年及 2023 年,公司收到新能源
补贴电费款分别为 40,401.36 万元及 15,568.13 万元,当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分
别为 7,820.51 万元及 21,176.90 万元。2023 年信用减值损失较 2022 年增加
发行人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度减少 8,503.42
万元,降幅 62.89%,主要原因系:(1)2023 年新并网 15 万千瓦平价光伏及配
备储能项目分别于 2023 年 7 月、12 月转固,因项目转固后折旧成本相对固定,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11
号)政策的影响,公司市场化并网的光伏项目平均结算电价较上年下降 0.06 元/
千瓦时,导致发电收入及利润下降 2,502.84 万元;(3)发行人 2024 年投资增加,
融资规模相应增加,致使财务费用增加 1812.58 万元;(4)2023 年转固运行的
若羌县米兰 5 万千瓦平价风电项目因电网 750 网架结构薄弱,造成运行不稳定限
制出力,导致 2024 年限电率较高,利润下滑 805.51 万元,2025 年 750 网架结构
增强限电率已有所改善。
最近一年发行人利润下滑,主要是由于应收补贴款减值增加、新增项目陆续
投运并转固后折旧成本上升、电网运营不稳定及检修等原因,发行人主营业务经
营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88,178.49 万元、
针对利润下滑情况,发行人应对措施主要如下:
新疆弃风率和弃光率较高主要源于电网建设滞后、调峰能力不足、电力市场
交易机制不完善及规划协调不足。“十四五”期间,新疆电网的网架结构不断得到
改善。①到 2025 年末,新疆电网将建成三条直流外送通道,形成“内供七环网、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外送六通道”的主网架格局,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电力外送,通过开展火电
灵活性改造优化本地电网结构,以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需求;②随着跨省交易
规则的不断完善,电力现货市场的正式运行,新疆电网新能源的消纳能力将进一
步提升;③新疆将通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实现“三基地一通道”战略布局与全国能源市场的深度协同,新能源限电率较高的
问题将得到逐步缓解。
①2025 年 1 月 2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
(发改价格〔2025〕136 号),
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指出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政府
不再强制配储后,未来发行人新能源项目投资成本将进一步降低。②可再生能源
电站的建设成本中设备及安装占据了 80%以上比重,随着技术进步风机、光伏组
件、储能设备价格的不断下降,平价项目的投资收益将有所提升。
为保障新能源项目电价水平,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完善新能源价格体
系的政策。①2025 年 4 月,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了《新疆电力辅助服务
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对辅助服务报价上限由 0.7 元调整到 0.262 元/
千瓦时,大幅减少了新能源电站分摊的调峰费用,稳定新能源电价水平。②新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印发《关于 2025 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
先发电计划的通知》,明确风电优先小时数 895 小时,光伏优先小时数 500 小时,
同时平价新能源项目优先电量电价为 0.262 元/千瓦时,高于非平价项目。③国家
发改委、统计局、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
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提出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纳入
省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随着绿证市场的不断完善,交易
规模不断扩大,绿证价格不断上涨,企业可通过绿证交易获得额外收益。
整体来看,虽然发行人存在净利润下滑的情况,但未来相关项目在发电量、
成本和电价等方面预计能够得到改善,因此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可能性较小,不会
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发行条件的影响方面,2022-2024 年发行人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9,6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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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3,521.63 万元和 5,018.21 万元,每年平均归母净利润为 12,713.52 万元,
预计能够覆盖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满足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 23,124.02 万元、21,245.96 万元、
发行人期间费用主要是财务费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财务费用分别为
占比例为 21.92%、17.46%、19.67%和 17.66%。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债务方式融资金额较大所致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9,223.99 66,377.83 77,948.79 102,084.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626.82 30,786.26 27,553.23 20,858.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597.17 35,591.57 50,395.56 81,225.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0.00 513.07 51,631.91 140,725.8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4,502.01 461,761.01 161,621.46 321,637.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282.02 -461,247.94 -109,989.55 -180,911.5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4,988.45 502,141.53 138,877.48 259,427.8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6,548.06 102,880.76 146,303.51 101,784.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440.39 399,260.77 -7,426.03 157,643.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755.54 -26,395.59 -67,020.02 57,957.29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1,225.43 万元、
体呈下降状态,主要系发行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金额较大、回款周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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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款波动性较大所致。最近三年发行人收到补贴电费款分别为 40,401.36 万元、
报 告期 各 期, 发 行人投 资 活动现 金 流 量净额 分别为 -180,911.58 万元 、
-109,989.55 万元、-461,247.94 万元和-144,282.0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呈流出状态,主要因 2022 年以来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风力发电
项目投入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支出较大所致。发行人投资项目未来将通过运
营发电实现相关收益,回收周期较长。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属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投资,未来将通过运营从而实现经营性收益和现金流入,相关投资不会对
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最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 49.5MW、二
期 49.5MW 风电项目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397.82 375.82 2,841.65
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
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场 A 区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网光
伏发电项目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50MW 光
伏发电项目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网
光伏发电项目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 1,178.46 1,559.46 12,177.27
新疆兵团第九师 166 团 7 万千瓦农光
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若羌县米兰 50MW 风
电项目
金润绿原达坂城 49.5MW 分散式风电
项目
奇台县 30 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 52,537.94 26,802.76 20,178.42
三塘湖 20 万千瓦/80 万千瓦时储能规 82,943.53 4,771.90 33,5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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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80 万千瓦风电项目
若羌 16 万千瓦/64 万千瓦时共享储能
项目
达坂城 50 万千瓦风电项目 77,107.16 - -
木垒 50 万千瓦风电项目 93,243.77 - -
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投
资
合计 461,253.11 138,529.10 244,936.74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57,643.45 万元、-7,426.03
万元、399,260.77 万元和 158,440.39 万元。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
为公司通过向银行借款和股权融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上述债务本
息及分配股利产生的现金流。2023 年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为负,主要是由于
发行人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取得的银行借款减少,但当年兑付借款较多所致,属于
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正常情况,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4
年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发行人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较大,发行人借款融资增加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表
指标 2024 年度/末 2023 年度/末 2022 年度/末
月末
资产负债率(%) 76.13 80.92 69.39 68.67
流动比率(倍) 1.00 0.78 1.81 2.29
速动比率(倍) 1.00 0.78 1.81 2.29
EBITDA(亿元) - 6.24 6.62 7.05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68 3.14 3.19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2.29、1.81、0.78 和 1.00,
速动比率分别为 2.29、1.81、0.78 和 1.00,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波动下降趋势,
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增加使得流动负债规模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8.67%、69.39%、80.92%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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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业的特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资金需求大,投资回收期长,项目资金
来源一般采用自有资金加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模式,其中自有资金投资占比
募集资金净额为 72,627.29 万元,使得 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相比 2021 年有所下
降。2024 年,发行人新增银行借款较多,使得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 EBITDA 分别为 7.05 亿元、6.62 亿元和 6.24 亿元,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3.19、3.14 和 2.68。发行人经营状况较好、盈利能
力较强,偿债能力较好。
(六)运营能力分析
发行人资产周转比率分析表
指标名称 2024 年度/末 2023 年度/末 2022 年度/末
月末
应收账款周转率 0.40 0.39 0.48 0.51
存货周转率 1,925.59 1,355.46 2,488.85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0.51、0.48、0.39 和 0.40;
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0、2,488.85、1,355.46 和 1,925.59。发行人应收账款主
要为应收电费款,由于应收账款中补贴电费的占比较高且回款周期较长,因此公
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较低。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金额分别为582,142.03万元、602,765.50
万元、 1,088,862.53万元和1,152,043.59万元。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占总负
债的比重为83.56%;发行人银行贷款余额为914,072.35万元,占有息负债的比重
为79.34%;银行借款与债务融资工具之和为914,072.35万元,占有息负债余额的
比例为79.34%。
发行人报告期内有息债务增速较快,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目前处于业务扩展阶
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增加使得借款规模较大所致。
有息负债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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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9,526.95 3.43 126,274.09 11.60 - - 12,468.29 2.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长期借款 796,017.99 69.10 681,322.81 62.57 529,987.36 87.93 497,168.69 85.40
长期应付款 205,860.88 17.87 184,065.25 16.90 - - - -
合计 1,152,043.59 100.00 1,088,862.53 100.00 602,765.50 100.00 582,142.03 100.00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类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银行借款 914,072.35 79.34
融资租赁 237,971.24 20.66
合计 1,152,043.59 100.00
单位:万元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39,526.95 - - - - - 39,526.95
一年内到期的 110,637.77 - - - - - 110,637.7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81,678.71 67,692.15 63,410.65 469,179.21 796,017.99
长期应付款 - 32,272.02 30,577.76 13,970.34 13,163.74 115,877.03 205,860.88
合计 150,164.72 146,329.28 112,256.47 81,662.49 76,574.39 585,056.24 1,152,043.59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银行借款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5 年 9 月末 占比
质押借款 703,958.72 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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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借款 55,334.00 6.05
信用借款 154,131.40 16.86
未到期应付利息 648.23 0.07
合计 914,072.35 100.00
发行人截至 2025 年 9 月末非标融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放款机构 借款类型 借款期限 借款余额 利率水平
农银租赁 融资租赁 8年 10,742.43 2.80%
工银租赁 融资租赁 8年 52,500.00 3.36%
华电租赁 融资租赁 6年 10,000.00 3.20%
国投租赁 融资租赁 3年 54,500.00 2.95%-3.04%
国新租赁 融资租赁 20 年 108,554.24 3.10%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 对本公司的 对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 新疆乌鲁 风能投资及资
限责任公司 木齐市 产管理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
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四)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控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高建军担任董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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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实控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高建军担任董事长的企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业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乌鲁木齐达坂城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金风低碳能源设计研究院(成都)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乌鲁木齐金风天润风电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泓源碳资产碳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并由本公司托
昌吉州国投晟鑫能源有限公司
管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并由本公司托
昌吉州国投恒胜能源有限公司
管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并由本公司托
昌吉州国投恒欣能源有限公司
管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并由本公司托
昌吉州鑫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管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并由本公司托
昌吉州御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管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并由本公司托
木垒智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管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司转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雅克溪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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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所持有的 51%股权划转至玛纳斯县国有资产投资经
营有限公司。
(五)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占采购 占采购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占采购总
金额 金额 总额比 金额 总额比
额比例
例 例
EPC 工程、咨
新疆新能源 询服务费、勘
研究院有限 察设计费、设 2,159.89 0.42% 570.05 0.52% 745.8 0.62%
责任公司 备、标书编制
费
北京天源科
创风电技术 运行维护费
有限责任公 及试验费
司
维修费、设
金风科技股
备、备品备 61.77 0.01% 112.88 0.10% 27,451.15 22.68%
份有限公司
件、技改服务
乌鲁木齐达
坂城金风科 设备采购 69,820.63 13.65% 2,879.34 2.63% 7,156.06 5.91%
技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试
北京金风慧
验费、运维
能技术有限 1,022.78 0.20% 494.66 0.45% 177.73 0.15%
费、技术服务
公司
费
新疆新能源
(集团)环
试验费 1.99 0.00% - - 3.98 0.00%
境检测有限
公司
宁波金风绿
能能源有限 运行维护费 230.95 0.05% 285.26 0.26% 135.87 0.11%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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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采购 占采购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占采购总
金额 金额 总额比 金额 总额比
额比例
例 例
金风低碳能
源设计研究 EPC 工程、设
- - 1.97 0.00% - -
院(成都) 备安装
有限公司
昌吉金风科
设备 109,761.84 21.46% 11,057.52 10.09% - -
技有限公司
北京金风科
购买资产、技
创风电设备 - - - - 27.36 0.02%
术服务费
有限公司
北京金达坂
新能源技术 购买资产 - - - - - -
有限公司
新疆天合环
咨询服务费、
境技术咨询 30.19 0.01% 12.83 0.01% 73.11 0.06%
验收服务费
有限公司
新疆泓源碳
资产碳资源
咨询服务费 - - - - 94.34 0.08%
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新疆金润绿
原科技开发 劳务费、占地
有限责任公 补偿安置费
司
新疆新能源 草地、林地补
(集团)有 偿安置费、咨 - - 9.32 0.01% 47.7 0.04%
限责任公司 询服务费
新 疆 能 源
(集团)哈
密清洁能源 下网电费 63.28 0.01% 12.64 0.01% - -
有限责任公
司
新 疆 能 源
(集团)置 租赁费、杂费
业有限责任 等
公司
新疆风能有 人员借调费
限责任公司 用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占采购 占采购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占采购总
金额 金额 总额比 金额 总额比
额比例
例 例
新疆雅克溪
科技发展有 杂费 0.66 0.00%
限责任公司
北京天诚同
创电气有限 设备采购 10,504.34 2.05%
公司
合计 194,237.13 37.98% 17,024.64 15.54% 37,812.77 31.24%
单位:万元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例 例 例
昌吉州国投恒欣
运营服务 170.99 0.42% - - - -
能源有限公司
昌吉州国投恒胜
运营服务 51.30 0.18% - - - -
能源有限公司
昌吉州国投晟鑫
运营服务 42.75 0.05% - - - -
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
托管费 39.34 0.04% - - - -
有限责任公司
木垒智慧新能源
运营服务 34.20 0.04% - - - -
发电有限公司
昌吉州鑫生新能
运营服务 6.27 0.04% - - - -
源发电有限公司
昌吉州御风新能
运营服务 3.42 0.01% - - - -
源发电有限公司
合计 348.26 0.78% - - - -
发行人关联租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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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名 租赁资 2024 年租赁费 2023 年租赁费金 2022 年租赁费
出租方名称
称 产种类 金额 额 金额
新疆金润绿原科
土地使
技开发有限责任 - -36.7 36.7
用权
公司
发行人
新疆能源(集团)
置业有限责任公 房屋 58.20 - -
司
注:发行人二级子公司乌鲁木齐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租赁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位于达坂城区乌拉泊片区的土地于 2023 年签订土地租赁终止协议,并重新签订占用土
地补偿协议。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关联担保情况。
元、282.29 万元和 344.19 万元。
合同约定新能源集团许可立新能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无
偿使用新能源集团注册登记的图形商标(注册号为 11516085-42、11515958-35
的商标),许可立新能源使用该商标生产/定制/销售产品,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推
广销售。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昌吉州国投晟鑫
能源有限公司
昌吉州国投恒胜
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关联方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昌吉州国投恒欣
能源有限公司
昌吉州鑫生新能
源发电有限公司
昌吉州御风新能
源发电有限公司
木垒智慧新能源
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乌鲁木齐金风天
润风电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
- - 294.5 14.73 - -
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
置业有限责任公 30.00 1.50 - - - -
司
(3)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21 日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
- 475.32 470.67
责任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6,953.00
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 - 19.63 -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
- 35.04 -
公司
乌鲁木齐达坂城金风科技有
限公司
(4)应付账款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 1,121.34 - -
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19,029.66 - -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421.96 569.28 702.09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662.38 580.73 168.56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33 53.56 2,781.39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75.00 75.00 75.00
新疆信通水利电子有限公司 - - 29.48
北京金达坂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 1.90
金风低碳能源设计研究院(成都)
- - 21.91
有限公司
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 41.67 181.85 61.66
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 27.36
乌鲁木齐达坂城金风科技有限公
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96 17.92 62.74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
- 0.12 0.12
限公司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
- 40.00 -
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
- 2.73 -
有限责任公司
(5)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
限公司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
- - 0.58
限责任公司
(6)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新疆泓源碳资产碳资源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关联方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
- - 43.66
责任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置业有限责任
公司
(7)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 6,723.05 3,105.20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
定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均通过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同时,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决策时,具有利害关系的决策方进行了回避,相关
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亦就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六)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
发行人已制订详尽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
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
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
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3)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4)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
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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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议价: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
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议所作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
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
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无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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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承诺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重大承诺事项如下:
项 目 年末余额(万元)
已签订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工程、设备或其他合同 126,641.17
合 计 126,641.17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无重大承诺事项。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受限资产价值总计 572,376.39 万元,占净资
产比例为 132.38%,占总资产比例为 31.60%,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729.83 ETC 押金及保证金
本公司以签订长期借款质押合同的对应
应收账款 302,548.40 发电项目的应收发电款回款权作为质物
取得银行长期借款
本公司以出让租赁物所有权的方式取得
固定资产 157,358.63
融资租赁款
本公司以出让租赁物所有权的方式取得
在建工程 111,739.52
融资租赁款
合计 572,376.39
除上述受限资产外,发行人还存在电费未来收费权质押的情形。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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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11903 号),评定发行人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本期债券不进行信用评级。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
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共获得各家金融机构授信总
额 2,341,716.62 万 元,已使用 授信额度 1,570,105.64 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金融机构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尚未使用额度
工商银行 542,750.00 336,545.62 206,204.38
建设银行 48,000.00 44,062.46 3,937.54
华夏银行 71,000.00 29,902.90 41,097.10
平安租赁 125,150.00 105,267.41 19,882.59
平安银行 430,580.00 248,288.92 182,291.08
天山农商行 25,000.00 12,131.77 12,868.23
国开行 29,900.00 29,900.00 -
农业银行 10,000.00 5,000.00 5,000.00
昆仑银行 30,400.00 20,445.00 9,955.00
浦发银行 395,280.00 358,868.26 36,411.74
邮储银行 504,800.00 220,642.97 284,157.03
兴业银行 1,130.00 740.35 389.65
招商银行 21,523.00 21,523.00 -
农发行 8,940.00 8,940.00 -
工银金租 20,000.00 13,000.00 7,000.00
农银金租 10,000.00 8,755.00 1,245.00
华电租赁 33,674.10 33,674.10 -
国投租赁 60,000.00 60,000.00 -
国新租赁 18,000.00 12,541.00 5,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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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10,000.00 555.39 9,444.61
合计 2,341,716.62 1,570,105.64 771,610.97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已到期但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
款等有息债务。
根据发行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截至报告
期末,发行人没有关注类、不良类和违约类负债信息,没有对外担保信息。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未发行境内债券。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申报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无正在申报的债券。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获注册尚未发行的
债券情况(包含本次债券)如下:
单位:亿元
获取批文 债券产 剩余未发
主体名称 批文额度 募集资金用途 批文到期日
场所 品类型 行额度
一般公
立新能源 深交所 11 11 偿还有息债务 2027-11-18
司债
可续期
立新能源 深交所 10 10 股权出资 2027-11-18
公司债
合计 21 21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无存续债券。
(六)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失信情况
不涉及。
(七)本次发行后累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
资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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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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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未设置增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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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税项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
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
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
律法规执行。
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
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此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
内单位和个人的交易属于应税交易。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
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
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 2022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对公司债券在交易所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
有具体规定。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公司债券交易征
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次公司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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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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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券发
行文件、存续期内定期报告及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的披露
工作。
一、信息披露主要内容
(一)本期债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二)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时,将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重大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者重大资产重组;
的重大损失;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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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者存在
严重失信行为;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
严重失信行为,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无
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
产或者营业收入占甲方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下同)已经或者预
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
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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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责;
传闻;
上述已披露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发行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以下要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定期披露以下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
及其他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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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并财务报表外,将同时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如发行人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将于披露截止时间前,披露未按期披露定
期报告的说明文件,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披露的原因、预计披露时间等
情况。
(四)本息兑付事项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在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披露本金、利息兑
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如有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
作出调整。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公布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公司未公开信息自其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可能发生之日或应当能够合理
预见结果之日的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即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未公
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报材料,就事件起因、目前状况、可能发生影响等形成书面文件,交部门负责人
签字后通报财务总监;
能结果向部门负责人询问,在确认后授权财务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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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规及证劵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公告做出说明并进行补充和修改。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债券信息披露工作由财务总监统一领导和管理,财务总监是债券信息披露的
负责人,资产财务部为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信息披露必须遵
循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证券市场有序稳定和完善企业内在治理机构的基本原则。
(三)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董事
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和报告制度
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本子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
通报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
负责与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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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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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和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6 年 3 月 11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7 年至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7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3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31 年 3 月 1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9 年 3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
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日常盈利和经
营性现金流等。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88,178.49 万元、98,976.86 万元、
性保障。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81,225.43 万元、50,395.56
万元、35,591.57 万元和 44,597.17 万元。公司近年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能够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较为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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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
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
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
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公司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
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公司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了债券受托管理人,
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
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
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
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
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
将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取、划
转与付息兑付。公司将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付息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监管
银行将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资金除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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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
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召开持有人会议并经持有人会议同意:
因减资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规模占原注册资本 50%以上。
实施的行为与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等进行沟通,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等形式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同意。会议召开方式及议案的决议比例等根据本期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执行。
取措施以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发行人将在 2 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第(二)款救济措施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五)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能在本节“(四)发行人偿债保
障承诺”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 30%以
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
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在 30 个自然日内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持有
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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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
以下情形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
本期债券的应付本金或利息(含回售款、分期偿还款、赎回款、提前偿还款、债
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如有),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
付义务的除外;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约定的义务(上述本条
第 1 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并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
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 30 个自然日
仍未得到完全纠正;
清算、破产、重整、被法定有权机关决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或者已经
开始与上述情形相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程序;
不确定性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发行
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或者对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还本付
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定(如有)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其他承诺事项(如有)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如本期债券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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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则只要本期债券中任何一期债券出现上列任何一项情形,即构成本期债
券的所有各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期债券构成“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外的
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可以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以新达成的
方式履行。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
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
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式
发行人、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
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
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
影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如下方式解决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
终局。
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期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生争
议,不同文本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
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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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本公司办公场所。投
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以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所形
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
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
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如本规则约定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则未约定的,以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
准。“本期债券”是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采用分期发行(如有)的本次债券中的
任一期;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
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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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
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挂牌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
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
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应当确保会议表决时仍然持有本
期债券,并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
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
同意并接受本规则相关约定,并受本规则之约束。
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
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
约定。
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
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
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或者先行由会议召集人垫付
后由发行人再向垫付费用的召集人支付。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
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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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本规则第 2.2 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
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
行授权。
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募集说明书未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进行事先约定,或者按照事先约定
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但相关调整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的;
f.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
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
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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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以上,且可能
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
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
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 %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d.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f.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g.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h.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承诺部分涉及的相关行为的;
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第一节 会议的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本规则第 2.2 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本规则约
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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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
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
出符合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
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
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 1 】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
集相关工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
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
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第二节 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
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
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
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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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
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
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
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
的议案。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
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
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
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a.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
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
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
人利益的行为。
b.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
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
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
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
见行事。
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
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本规则第 3.2.1 条的约定,且同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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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 4.2.6 条的约定进
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
序及生效条件。
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三节 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
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
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
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
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
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
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
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
计票方式等信息。
反馈环节,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
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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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
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
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本规则第 3.3.1 条的约定。
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本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
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
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本规则第 4.1.1 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
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
会议。
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
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
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
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a.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b.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c.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d.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
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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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
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
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规则第 3.1.3 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
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
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
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
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
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
相关安排。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
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
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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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
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
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a.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b.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c.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
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
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 3.2.3 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d.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第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
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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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
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
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
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
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
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
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
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第三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项之一1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a.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b.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
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c.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
【说明】如相关事项未在本条约定为重大事项,视为相关事项的决议按照第 4.3.2 条之约定确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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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d.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
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f.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 a 至 e
项目的;
g.拟修改本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h.拟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本期债券全部未偿还本金和相应利息;
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
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本规
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本规则第 4.1.1 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
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
务或者推进、落实,因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而不具备生效条件
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
券持有人按照本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
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
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
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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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
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
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
地点(如有);
(二)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
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
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议程;
(四)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
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
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 3.2.3 条约定情形
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五)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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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
关系终止后的 5 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
理人不得拒绝。
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
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是否具备生效条件、表决结果及决议生
效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予以落实。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
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
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
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
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
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
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
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
用,由发行人承担,或者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先行垫付后再由发行人支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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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
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
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
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本规则第 4.1.7 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
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
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
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
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
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
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 特别约定
第一节 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
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
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
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
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
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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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
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节 简化程序
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
定:
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b.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
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的;
c.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d.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
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
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e. 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具备生效条件的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
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如为第 4.3.2 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
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以上(如为第 4.3.1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
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f. 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
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
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
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
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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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
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
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规
则第 4.3.2 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
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
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
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本规则第四章、第
五章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充的规则与本规则共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
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本规则的
约定为准。
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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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合同
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人聘请申万宏源
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申万宏源
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
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
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受托管理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 号 6 层
联系人:杨亚飞
联系电话:010-88013934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与申万宏源证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聘任申万宏源证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经
办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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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
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申万宏源证券作
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本次债券分
期发行的,各期债券均适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
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
履行义务。
(3)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
意申万宏源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诚信意
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和
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发行人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及时将相关书面确认意见提供至受托管理
人。
(2)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
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发行人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专项账户由受托管理人和监管银行对专项账户进行共同监管。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受托管理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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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不得在专项账户中将本次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与其他债券
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并确保募集资金的流转路径清晰可辨,根据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次债券
项下的每期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专项账户不得用于接收、存储、划转其他资金。
(4)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发行
人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约定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
他特定项目的,发行人应当确保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与项目进度相匹配,保证
项目顺利实施。
(5)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应当根据受托管理人的核查要求,每季度及时向受托管理人提供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若涉及)的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
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等资料。
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等其他特定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若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
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
(6)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
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
力、还本付息及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
生的影响。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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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责;
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变更;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
行为;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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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者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
上的;
净资产或者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下同)
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
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
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
破产程序的;
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律、法规和规则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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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应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
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配合受托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文件
和资料,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
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
的,发行人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应职
责。
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
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并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
改情况。
(8) 发行人应当在最先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时点后,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工作日(交易日)内,履行 3.7 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生时;
(9)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或受托管理人认
为必要时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10)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推进落实的,发行人应当出席
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
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召开和表决。发行人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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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其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并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相关安排。
(11)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应当履行如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及时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产生流动性问题、信用风险等情况时,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专项排查工作。
(12)预计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按照
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偿债保障措施,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
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
本协议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的
前提下,发行人:
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
理人办理。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如需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的,申请人可以选
择的提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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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述各项中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独立保函。
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履行其他偿债保障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受托管理人申请财
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
费用等)均应由发行人承担。
(13)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
并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
前款规定的后续偿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人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
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4)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受托管理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
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申请处置抵质押物的,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
供必要的协助。
(15)本期债券违约风险处置过程中,发行人拟聘请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参
与违约风险处置,或聘请的专业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说
明聘请或变更的合理性。该等专业机构与受托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应当明确区分,
不得干扰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聘请行为
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不应存在以各种形式进行利
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
(16)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且受托管理人被授权加入的,应当
协助受托管理人加入其中,并及时向受托管理人告知有关信息。
(17)发行人应当对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
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当指定专
人【董爽、董事会秘书、0991-3720088】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
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通
知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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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违反适用法律和发行人本期债券所适用的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发行
人应当于每个会计期间结束且发行人年度报告已经批准报出后尽快向受托管理
人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并根据受托管理人的
合理需要向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于批准报出半年度报告和/或季度报告后尽快
向受托管理人提供半年度和/或季度财务报表。
发行人应当督促并保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增信主体及发行人聘请的其他专业机构能够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
管理职责,积极提供受托管理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维护债券持有人合
法权益。
(18) 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发
行人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进行调整的,发行人应当根据该调整对其偿债能力及债券持有人权益影响的
程度,事先在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中予以明确,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披露。发行
人调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履行以下内部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
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19)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
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
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2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如果本期债券停牌,发行人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件
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等。如果本期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
委托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21) 发行人应当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第 4.22 条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如
有)。
(22)发行人应当履行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法律、
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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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采取救济
措施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1) 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
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
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
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按照每半年代表债券
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按照每季度查询专项账户中募集资
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除外。
(2)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觉强化
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
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受托管理人应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3)受托管理人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增信主体(如
有)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
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与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
的事项,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或获取相关会议纪要;
讼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者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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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具体事由的,受托管理人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发行人与增信主体(如
有)进行核查。涉及增信主体的,发行人应当给予受托管理人必要的支持。
(4)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进行
监督。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受托管理人应当监督本期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是否
存在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的情形,并监督募集资金的流转路
径是否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的
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期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若发现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存在资金混同存放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进行整改和纠正。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季度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
的除外。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
出说明。
受托管理人应当按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核查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
求、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等其他特定项目的,受托管理人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受托管理人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
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
募集资金使用存在变更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核查募集资金变更是否履行了
法律法规要求、募集说明书约定和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流程,
并核查发行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受托管理人发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法违规的,应督促发行人进行整
改,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与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并应当通过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或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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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和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向债券投
资者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
债券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项。
(7)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
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按规定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8)出现本协议第 3.7 条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
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如有),要求发行人或者
增信主体(如有)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根据《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要求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
有人会议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9)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发行人或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10)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还本付息、信
息披露义务及有关承诺的义务。对影响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受托
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导发行人提升信息披
露质量,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
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
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有权根据监
管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风险排查,并在发行人可能产生流动性问题、
信用风险等情况时,开展专项排查 。
(11)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
偿债保障措施,督促发行人等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
制与偿债保障措施,或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担保提供方式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
产保全措施。
发行人追加偿债保障措施或履行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
施而产生的费用、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仲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用等)均应由发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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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
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3)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
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措
施有效期内妥善保管。
(14)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在本期债券每次兑付兑息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了解发行人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受托管理人应按照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要求滚动摸排兑付风险。
(15)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主
体(如有)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发行人不
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影响发行人按时兑
付债券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
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仲裁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
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
失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
受托管理人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仲裁或者破
产等法律程序而产生的费用,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而产
生的费用,发行人追加或再次追加担保而产生的费用均应由发行人承担。
(16) 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受托管理人有权接受全部或
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权
益。
(17)本期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者风险的,或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受托管理人
应当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意见,并勤勉尽责、及
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主体(如有)、承销机构
及其他相关方进行谈判,督促发行人、增信主体(如有)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
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的委托,依法申请法定机关财务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
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18) 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
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期债券持有人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9) 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
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
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后二十年。
(20) 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召开持有人会议并经持有人会议同意:
因减资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规模占原注册资本 50%以上。
实施的行为与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等进行沟通,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等形式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同意。会议召开方式及议案的决议比例等根据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执行。
取措施以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发行人将在 2 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第(二)款救济措施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二)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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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能在本节“(一)发行人偿债保
障承诺”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 30%以
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
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在 30 个自然日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持有人
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2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
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22)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受托管理人在履行
本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议费、信息披露费、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见证费等);
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
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支出的费用。
上述(一)至(四)项下的合理费用由发行人承担,且不包括在受托管理人
应得的受托管理报酬(如有)内。上述费用在费用发生时由发行人支付,受托管
理人并无义务为发行人垫付。如受托管理人垫付该等费用的,发行人应在收到受
托管理人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支付。发行人暂
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进行垫付,垫付方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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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2) 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
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对债券存续期超过一年的,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
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措施。
(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
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发现发行人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
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受托管理人无法履行受
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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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4) 如果本期债券停牌,发行人未按照第 3.20 条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或者发行人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不清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对发行人进行排查,于停牌后 3 个月内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
核查过程、核查所了解的发行人相关信息及其进展情况、发行人信用风险状况及
程度等,并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1)债券受托管理人可能因开展各类业务活动、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
务等情形,而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
利益冲突。
为防范相关利益冲突风险,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
建立相应信息隔离墙制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采取信息隔离墙等措施,仍难以避免利益冲突的,应当对实
际存在的和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充分披露。披露仍难以有效处理利益冲突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关业务活动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法单方面解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且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
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
有人的权益。
(3)如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十
条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履行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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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职责;
在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时,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债券受托管理
人的,自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新任
债券受托管理人继承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
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债券受托管理
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债
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债
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
的责任。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
确:
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
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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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
真实和准确:
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债券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
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与第三
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
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
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
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提前终止。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
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以下任一事件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发行人违约事件:
本期债券的应付本金或利息(含回售款、分期偿还款、赎回款、提前偿还款、债
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如有),但增信主体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
付义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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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约定的义务(上述本条第(一)、(二)项
所述违约情形除外),并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
偿还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 30 个自然日仍未得
到完全纠正;
清算、破产、重整、被法定有权机关决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或者已经
开始与上述情形相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程序;
不确定性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发行
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或者对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还本付
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额偿付的,但增信主体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如本期债券分期发行的,则只要本期债
券中任何一期债券出现上列任何一项情形,即构成本期债券的所有各期债券项下
的违约事件。
(3)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能导致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相应违
约情形与违约责任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4)如果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10.2条项下的违约事件,债券持有人
可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要求发行人立即提前偿还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本金和相应
利息,并追究发行人违约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可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授
权,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收回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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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并追究发行人违约
责任。
本条项下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发行人提前偿还全部未偿还的本息债券的本
金和相应利息的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若因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规定和保证(包括但不限
于因本次债券发行与挂牌转让的申请文件或募集文件以及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
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发行人违反与《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或与本次债券发行与挂牌转让相关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
或因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提供服务,从而导致债券受托管
理人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仲裁费用、公证费用、他人对债券受托管理人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
或索赔等),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以及《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规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6)发行人如果注意到任何可能引起《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所述的索赔
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7)因债券受托管理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产生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
而导致发行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的,发行人有权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赔偿损失。
(8)债券受托管理人无需就任何其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与《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对发行人承担责任。
(9)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代表就中国证监会、协会、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组织等,因本次债
券的相关事宜拟对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追
究法律责任提出申辩时,发行人应积极协助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提供债券受托管理
人合理要求的有关证据。
(10)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对本次债券的合
法有效性作任何声明;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外,债券受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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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发行人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
说明书的履行/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负责;除官方证明文件外,不对本次债券有
关的任何声明负责。上述免责声明不影响主承销商应当承担的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
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能解决,应当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
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本次债券发行首日(如系分期发行,则为首期发行的发行
首日)起生效。
(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变更,
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次
债券发行结束后的主要内容变更,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
议均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具有同等效力。
(3)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
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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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发行人不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进行受托管理工作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有权依法单方面解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即提出书面辞职);发行人应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与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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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 477 号新疆能
源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陈龙
联系电话:0991-3921032
传真:0991-3921082
有关经办人员:叶春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电话:010-88013891
传真:010-88085373
有关经办人员:杨亚飞、王旭晨、郑通、连捷、侯召祥、万博宇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电话:010-56052192
传真:010-56160130
有关经办人员:刘楚妤、陈晛、姚昊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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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电话:010-60840870
传真:010-57782929
有关经办人员:叶城、巩康、涂嘉茜
(五)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广场写字
楼 2A 座 7 层
负责人:金山
联系电话:13079932680
传真:0991-3550219
有关经办人员:常娜娜
(六)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联系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有关经办人员:汪明卉、刘红平
(七)绿色评估机构: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80 号
负责人:朱赛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联系电话:022-58356881
传真:022-58356969
有关经办人员:刘博
(八)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汪有为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总经理:李继尊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牵头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立新能源
(001258.SZ)股票 77,200 股,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立
新能源(001258.SZ)股票 19,428 股,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立新能源(001258.SZ)股票 40,800 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
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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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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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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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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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杨亚飞 王旭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张翼飞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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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陈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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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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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报
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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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募集说明书;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阅网站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牵头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
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
阅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已做好相关制度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
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00-11:30,14:00-16:30。
(二)查阅地点
名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
办公地址
厦
电话 0991-392103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传真 0991-3921082
邮政编码 830000
联系人 叶春
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 010-88013934
传真 010-88085373
邮政编码 100033
联系人 杨亚飞、王旭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