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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3 20:09:47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华安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     可转债到期日/兑付登记日:2026 年 3 月 11 日
        兑付本息金额:107 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 年 3 月 12 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6 年 3 月 12 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 年 3 月 6 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 年 3 月 11 日
         自 2026 年 3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华安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
   定的条件将“华安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5 号),公司
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公司可转债”或“华安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
 ([2020]88 号),公司可转债于 2020 年 4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知》
债券简称“华安转债”,债券代码“110067”。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现将“华安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7%(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华安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07
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华安转债”将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开始停止交易,3 月 6 日为“华安转债”最后交易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
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3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
                                       “华安转债”持有人仍可以
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华安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华安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 5.78 元/股,请投资者注意转股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兑付债券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华安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6 年 3 月 11 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
截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安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华安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07 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
为 2026 年 3 月 12 日。
   五、兑付办法
   “华安转债”到期兑付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
“华安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6 年 3 月 9 日起,
                    “华安转债”将停止交易。自 2026 年 3 月 12 日起,
                                                  “华
安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根据《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 20%的
税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5.60 元人民币
(税后)
   。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按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定,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7.00 元人民币(含税)。
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的公告》
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7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八、其他
  联系部门:华安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161539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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