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张爱珠)
本人作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出
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各种会议,仔细审阅每一份议案,基于专业知识审慎
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爱珠,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会计学教授。现
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资产评估硕士生导师、MBA
硕士导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 24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具了《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在公司担任了独立董事职务、审计委员会主
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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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 现场参加次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数 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 (大)会次数
张爱珠 7 2 5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
资料,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忠实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
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本人参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述: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5 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聘任
的财务总监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
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公司审计部沟通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与次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对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2 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董事
会秘书候选人和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助
力公司更加合规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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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期间
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议案内的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
的依赖,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资料均会认真阅读了解,同时积极
与管理层沟通获悉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未来发展战
略等重大事项。此外,也会重点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各类报道及行业政策变
化等讯息,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基于此,在董事会上发表客
观公正的意见,助力公司健康持续运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内审工作报告等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公司
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增强公司治理结构
的有效性。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中,本人听取了审计计划及关键性事项,就
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长期资产减值、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审计重点关
注领域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提请会计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相关规定
执行审计程序,关注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更。审计结果出具后,本人听取了
立信汇报审计结果、关键性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等审计情况,且已经按照
用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逐一进行沟通,提出详细的复核建议。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掌握重大事项的进展状况,
关注行业政策变动及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建议,对于各
项会议上审议的每一份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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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和管理状况。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外部
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各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判断,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与以往
年度相比,在交易类型、方式和价格等方面未出现重大变化或偏差,执行了市场
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等事项,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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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董事会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俊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聘任刘胜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
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控股股东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并征得被提名人
同意,选举吕跃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卢小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长张义兵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
张爱珠、蒋岳祥、徐文财,其中张爱珠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召集人;提
名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提名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姚明龙、张爱珠、胡天高,
其中姚明龙担任主任/召集人,上述调整的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及选举、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
入期等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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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津
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的薪酬或津贴情况进行了审核,在
审议涉及本人薪酬的议案时回避表决,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是
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地区发展水平等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章程》指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确保董事会决策过程的公正
透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