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1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
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36.69 亿元
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
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29.0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
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17.42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
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11.59 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10 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
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5.58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
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
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
子公司舒城县百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798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
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长治益杰新能源有限公司、宿迁市楚鑫虚拟电厂科技有限
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调剂后可
经审批担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 调剂后担
被担保人 使用担保
保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保额度 保金额
额度
舒城县百
鑫新能源 2,620.00 - -1,798.00 822.00 - 822.00
有限公司
长治益杰
新能源有 - - 1,543.00 1,543.00 1,542.64 0.36
限公司
宿迁市楚
鑫虚拟电
- - 255.00 255.00 255.00 -
厂科技有
限公司
合计 2,620.00 - - 2,620.00 1,797.64 822.36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简称“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
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向光大
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 年 1 月 28 日至 2029 年 1 月 27 日期间协鑫智慧
能源在 2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
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协鑫”)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山西协鑫为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治益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益杰”)向长江
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1,542.64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
同对长治益杰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
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
金额为 1,542.64 万元人民币。
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宏”)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3,727.47 万元人民币
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
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浙江鑫宏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 6 个月,具体以
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727.47 万元
人民币。
(以下简称“华电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
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化风电”)向华电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38,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
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电租赁基
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兴化风电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 12 年,具体以实
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
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约定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鑫能
污泥发电有限公司在《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关停收储补偿协议》项下约
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期限为 2.5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担保函》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迁楚鑫”)委托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再担保”)作为申请
人,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以宿迁楚鑫为被担保人的金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履约保
函,保函有效期限 15 个月,苏州再担保为宿迁楚鑫向合作银行提供担保。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晟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协鑫晟能”)与苏州再担保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与协鑫晟
能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苏州再担保为宿迁楚鑫
办理该保函业务而形成的苏州再担保对宿迁楚鑫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中的 51%部
分,即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 255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255 万
元人民币。
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
控股子公司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协鑫”)向浦发银行南通分
行申请的本金余额不超过 28,38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3 日期间南通协鑫在
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2,751.34
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情形 占 2024 年度经 占 2024 年度经
担保总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担保余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比例 资产的比例
一、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累计对 2,810,998.60 239.46% 1,938,416.13 165.13%
外担保
子公司对外担保
(不包括对子公
司的担保)
的担保
司的担保
二、子公司对公
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