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6-19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分别
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2026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需要分次向银行及
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 199,500 万元人民币,并为以上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
次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综合授信、担保事宜另行审议程序。实际
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
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
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
保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6 年
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基于前期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及授权,近日公司发生以下事
项:
-1-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
了《科技企业并购借款合同》,向其申请 3.4 亿元人民币借款。新辉开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
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对前述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
至目前,公司实际向其借款 2.4 亿元。
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旺港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波
注册资本:57439.3929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712847285B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设立时间:1999 年 3 月 1 日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触摸屏、背光源、集成电路引线框架、液晶显示器
及电路配件,小型家用电路产品(不含许可证管理国家限制产品);集成电路块
的组装;生产经营电话机及相关配件、手机零配件、相关电子产品;生产、加工、
销售电线、电缆、有色金属材料、绝缘材料、矽钢片、电抗器;集成电路制造、
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单位:元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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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4,640,308,749.59 4,526,286,680.30
负债总额 1,651,064,133.49 1,540,583,142.5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72,944,693.90 574,029,946.00
流动负债总额 1,427,032,749.52 1,409,421,676.26
净资产 2,989,244,616.10 2,980,204,869.50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15,180,012.09 3,261,054,184.44
利润总额 -13,541,258.37 37,798,942.35
净利润 -9,270,542.34 21,457,431.52
上述经营及资产财务数据中,2024 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 1-9 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兴系统技
术有限公司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上步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兴
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债务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充。
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
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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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
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
主合同中所规定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
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等。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
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
他任何款项的日期。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
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
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
等抗辩债权人。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
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三年。
变更、修改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
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
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
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
公章之日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 199,500 万元;公
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1,287.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33.99%(其中子公司为母公司经纬辉开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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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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