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邢台纳
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科诺尔”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纳科诺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为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0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5,611,037.74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公司因行使超
额配售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4,999,700.00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 累计投入募集资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额(调整后)(1) 金金额(2) (3)=(2)/(1)
邢台二期工厂
扩产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及总
部建设项目
合计 - - 320,610,737.74 181,118,317.35 -
注:补充流动资金超过承诺投资额的原因系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区支行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
交通银行邢台泉南西大街支行 138391000013000185168 51,464,664.54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
招商银行石家庄国际城支行 311901976510111 39,933,606.38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
中信银行石家庄谈固南大街支行 8111801012701140137 54,503,525.85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5713333333398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 145,901,796.77
注: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开发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账户余额为0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
使用。公司已于2025年4月3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况
单位:元
原定募集资 改变前拟投资 募集资金用途改
序号 改变后募集资金用途 改变后拟投资金额
金用途 金额 变的主要原因
邢台二期工 见下文“(二)
常州新能源高端装备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 途的原因”
合计 - 101,635,300.00 - 91,398,270.92 -
注:最终变更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邢台二期工厂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含尚未
到账的利息)。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优化整体布局、高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并进一步提
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终止“邢台二期工厂扩产建设
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常州新能源高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
施。
常州地区地处长三角核心区域,已形成国内较为完整、活跃的新能源汽车及动
力电池产业集群与供应链体系。在常州建设生产基地,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规模,
近距离对接核心客户群,大幅缩短服务响应时间,强化供应链协同并提升客户服务
能力。新项目属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范畴,不涉及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新项目围绕
公司产品优势与技术积累,在扩产现有高精度辊压设备的同时,建立固态电池关键
设备生产线。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常州纳科诺尔精密轧制设备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
与运营主体。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向常州纳科诺尔精密轧制设备有限公司
增资人民币10,500万元,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3,500万元
。新项目投资总额10,500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9,139.83万元(含利息,具体以
转出当日邢台二期工厂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
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合计 10,500.00 100.00%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可行性分析
将“锂离子电池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列入鼓励类产业。2024年9月,
工信部等印发《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通过规范锂电池
关键制造工艺及相关设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助力锂电池设备企业实现生产流程标
准化,提升产品质量与市场竞争力。2025年9月,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
推进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研制“长寿命、宽温域、低衰减
锂电池、钠电池、固态电池关键装备”。公司依托良好的政策环境,不断加强技术
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有望在锂电池设备行业政策中持续获益。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累计完成1,662.6万辆
和1,649万辆,产销量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
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2025年
中国锂电池出货量1,875GWh,同比增长53%。下游新能源汽车与储能市场的旺盛需
求,将带动锂电池产业链的产能扩张,锂电池设备需求量也将不断增加。公司通过
建设新的生产基地,将进一步扩充产能,扩大业务规模。
公司拟与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为生产基地
的建设和运营创造有利条件,推动项目的快速发展。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后,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
公司募投项目“邢台二期工厂扩产建设项目”系基于当时的行业发展情况、公
司经营战略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在对项目可行性、必要性、风险因素及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公司将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入该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受下游锂电池行业市场需求与扩产节奏发生阶段性调
整的影响,锂电池设备企业普遍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为应对市场不确定性、控制
投资风险,公司主动放缓了原项目的建设节奏,采取了更为审慎的资本开支策略。
同时行业技术发展迅速,固态电池等下一代电池工艺的关键装备技术日趋成熟,新
技术的快速发展及迭代超出原有预期,原项目规划主要侧重于传统辊压设备产能的
扩产,新项目更加匹配公司未来产品结构和技术升级的需求。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事项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旨在提升募投项目资产的使
用效率与公司资产的整体收益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四届
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司尚未取得以实施本项目的土地的使用权,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
、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和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公司
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规划、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沈 昭 彭 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