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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洋发展: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在充分尽调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31 02:02: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在充分尽调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沪杭
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镇洋发展”)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被吸收合并方镇洋发展的独
立财务顾问,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镇洋发展相关的
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
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在此基础上有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镇洋发展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镇洋发展披露的相关文件进行必要核查,确信披
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基于所获取的信息及履行的尽职
调查,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本独立财
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镇洋发展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等情形。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
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在充分尽调和内核
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蔡 辰          甄 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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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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