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沪杭甬”)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
发展”)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被吸收合并方镇洋发展的独立财务
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镇洋发展、浙江沪杭甬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
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未发生过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镇洋发展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浙江沪杭甬作为存续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交通集团,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浙江沪杭甬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蔡辰 甄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