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承诺函
鉴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实施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与声明: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