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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火箭: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1 20:10:27

股票代码:003009                 股票简称:中天火箭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
理协议》”)《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
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金公司作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火箭”、“发
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箭转债”,债券代
码:127071,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披露的《陕西中天火箭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天箭转债的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
下:
     一、本次债券核准概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本次发行于 2022 年 7 月 4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9 号)核准。
     二、“天箭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三)债券代码:127071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49,500.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4,950,000 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8 月 22 日至 2028 年 8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3%、第三年 0.4%、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
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2022 年 8 月 22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8 月 26 日,T+4 日)
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2 月 27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8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3.11 元/股,当前转
股价格为 52.88 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
公司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采用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公
司控股股东航天四院为本次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将本次《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天箭转债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天箭转债”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天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天箭转债”全部
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天箭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天箭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
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的收盘价不低于“天箭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2.88 元/股)的 130%(即 68.74 元/
股),已触发“天箭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
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二)赎回实施安排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天箭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0.81 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 1.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5 年 8 月 22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6 年 3 月 6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0%×196÷365≈0.81 元/
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81=100.81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3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
箭转债”持有人。
  (1)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
性公告,通知“天箭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天箭转债”自 2026 年 3 月 3 日起停止交易。
  (3)“天箭转债”自 2026 年 3 月 6 日起停止转股。
  (4)2026 年 3 月 6 日为“天箭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2026 年 3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天箭转债”。本次提前
赎回完成后,“天箭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6 年 3 月 11 日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6 年 3
月 13 日为赎回款到达“天箭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天箭转债”赎回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天箭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箭转债。
  (三)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天箭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天箭转债的情况。
  四、受托管理人履行的职责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
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
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 年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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