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7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环旭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6 年 1 月 28 日
赎回价格:101.6323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1 月 29 日
最后交易日:2026 年 1 月 23 日
截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收市后,距离 1 月 23 日(“环旭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2 个交易日,1 月 23 日为“环旭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6 年 1 月 28 日
截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收市后,距离 1 月 28 日(“环旭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5 个交易日,1 月 28 日为“环旭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环旭转债”将自 2026 年 1 月 2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环旭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8.58
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环旭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 8 日至 2026
年 1 月 7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环旭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 18.58 元/股的 130%(即 24.154 元/股)。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已触发“环旭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环旭转债”的议案》,
决定行使“环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
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环旭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
全体“环旭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环旭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二、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 2025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7 日,公司股票已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环旭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8.58 元/股的 130%(即 24.154 元/股)。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环旭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环旭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6323 元/
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8%×331/365=1.6323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6323=101.6323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环旭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环
旭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环旭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
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1 月 29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
人相应的“环旭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收市后,距离 1 月 23 日(“环旭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2 个交易日,1 月 23 日为“环旭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1 月 28 日(“环
旭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5 个交易日,1 月 28 日为“环旭转债”最后一个转
股日。
(七)摘牌
自 2026 年 1 月 29 日起,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债“环旭转债”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6323 元(税前),
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584 元(税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
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1.6323 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财税[2026]5 号)规定,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
“环旭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
额派发赎回,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6323 元。
三、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收市后,距离 1 月 23 日(
“环旭转债”最后交
易日)仅剩 2 个交易日,1 月 23 日为“环旭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1 月
“环旭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5 个交易日,1 月 28 日为“环旭转债”最
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环旭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环旭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环旭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 101.6323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
“环旭转
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时)。
(四)因目前“环旭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 月 21 日收盘价为 164.640 元/
张)与赎回价格(101.6323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
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环旭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