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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 回购股份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3 19:18:47

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4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
后的股份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注销。本
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
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3 元/股(含)。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 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9.2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5.60 万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86%;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 万元,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19.2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7.80 万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为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与公司共享发展成果,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业
务发展前景,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300 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
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
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币 3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80 万股至 15.6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0.043%至 0.086%。
   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
购 100 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内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5.6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86%。假设本
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增减变动
股份性质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数 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13,800,825    62.52   156,000    113,956,825    62.6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209,175    37.48   -156,000   68,053,175     37.39
总股本        182,010,000    100          0     182,010,000    100
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份比例满足社会公众股占比不
低于 25%的要求,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7.8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3%。假设本
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增减变动
股份性质       股 份 数 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13,800,825    62.52    78,000    113,878,825    62.5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209,175    37.48    -78,000    68,131,175    37.43
总股本        182,010,000    100           0    182,010,000     1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
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516,190,384.9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1,060,215,381.92 元,流动资产 916,393,167.57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根据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 0.20%、0.28%、0.33%,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以上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23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6%。本次回购实施完
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
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公司部分董事
通过股权激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于廷华(董事、总经理)和陈健(董
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9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94%;方建超(董事)
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30%;姚型旺(董事)和
郭德庆(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7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12%。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
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
成之日起三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转让,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
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
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
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
议的事项外,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该回购方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本报告书披露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3)。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自有资金可根
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
进展情况: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未转让而被注销的风险;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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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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