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元/张(含息税)强制赎回,特提醒“崧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
次赎回完成后,“崧盛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崧
盛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
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未开通创业板股票交易权限的,
不能将所持“崧盛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崧盛转债”持有人关注不能转股
的风险。
照 100.5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崧盛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崧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
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
低于“崧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24.35 元/股)的 130%(即 31.655 元/股),
触发《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崧盛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崧盛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崧盛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8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4.3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94,350,000.00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294.3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0 月
(二)转股期限及初始转股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公司“崧盛转债”
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
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8 年 9 月 2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
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崧盛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 元/股。
(三)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号:2023-043),因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崧盛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24.95
元/股调整为 24.4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起生效。
号:2024-035),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崧盛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24.45
元/股调整为 24.3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19 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崧盛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4.35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崧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本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已出现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崧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24.35 元/股)
的 130%(即 31.655 元/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崧盛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崧盛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0.54 元/张(含息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5%);
t:指计息天数(132 天),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9 月 27 日)起至本
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 年 2 月 6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 =100×1.5%×132/365≈0.54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4=100.54 元/张(含税)
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代扣代缴,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
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2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崧
盛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日(2026 年 2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崧盛转债”。本次赎回
完成后,“崧盛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崧盛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 233 号鹏展汇 1 栋 1001
咨询电话:0755-29596655
联系邮箱:investor@sosen.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崧盛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崧盛转债”赎回条件满足之日(2026 年 1 月 12 日)前六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崧盛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
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提前赎回崧盛转债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前
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