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
形的核查意见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
股份购买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
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
意见: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
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建将 朱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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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嘉煦 陶 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