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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侨城02”回售结果暨摘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9 00:05:41

债券代码:149343                           债券简称:21 侨城 0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 侨城 02”回售结果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支付 2025
年 1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回售本金。因本期债
券已全额回售,付息及支付回售款后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1 侨城 02”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
(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仅限交易日)选择将其所持有的“21
侨城 02”全部回售给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回售价格为 100 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兑付日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本
次回售资金已足额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1 侨城 02”
本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 5,000,000.00 张,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 0
张。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现将有关回售结果及摘牌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者回售选择权。
息日。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间
每年的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6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债券简称“21 侨城 02”。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回售及摘牌有关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1 侨城 02”
本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 5,000,000.00 张,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 0
张。
  因本期债券全额回售,“21 侨城 0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将于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
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9%。每 10 张“21 侨城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兑
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8.90 元(含税),其中本金 1,000.00 元,利息 38.9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兑付兑息
金额为 1,031.1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兑付
兑息金额按照国家有关机构实际政策执行。
  四、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兑付兑息日
  五、债券付息及本金支付对象
  本次付息及回售资金支付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 月 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侨城 02”持有人。
  六、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
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
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税和增值税。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2026 年利息收入税
收缴纳按照国家有关机构实际政策执行。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
  联系人:李明康
  电话:0755-2660024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世界财富大厦 32 层
  联系人:张慧芳
  电话:021-38565454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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